黃帝穎
日前高等法院對於國民黨控告謝志偉指稱「國民黨介入司法」案,判決國民黨敗訴;台北地院也針對金溥聰控告康裕成指稱「金溥聰放假消息」案,判決金溥聰敗訴,兩案承審法官都基於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意旨,判決公共評論者勝訴,令人佩服。
事實上,在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出爐後,妨礙名譽官司,只要發表言論的人沒有「真實惡意」,即公共評論者所說之言論經過合理查證,且承辦法官稍有民主法治素養,皆會依據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意旨,判決評論者勝訴,這樣的司法判決並非發現被評論事件的「事實真相」,而是為了釐清評論者有無經過「合理查證」,或是否為「合理評論」。
簡單的說,謝志偉指稱「國民黨介入司法」,法院判謝志偉勝訴,代表謝志偉所言是「合理評論」,而不代表國民黨真的介入司法;康裕成指稱「金溥聰放假消息」,法院判康裕成勝訴,代表康裕成之言論經「合理查證」,也不代表金溥聰確有放假消息。
但有些媒體搞不清楚妨礙名譽案件的法院審理重心,或是為了政治操作,作了一些「誤導大眾」的報導,例如:林瑞圖指稱「梁文傑澳門接受招待」案,一審判梁文傑敗訴,有媒體的新聞標題是「梁文傑確有澳門行林瑞圖勝訴」,這樣的邏輯如果套用在昨日的兩個判決,新聞標題就會變成:「國民黨確有介入司法 謝志偉勝訴」、「金溥聰確有放假消息康裕成勝訴」,豈不是誤導大眾?
●作者黃帝穎,律師,國立大學兼任講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