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vs.英光榮革命 台灣何時稅制改革?

▲納稅,納保法,稅務官司,行政函釋。(圖/視覺中國CFP)

▲濫稅恐致國家經濟沉淪。(圖/視覺中國CFP)

台灣薪資所得倒退18年,近8年來資金更是流失11兆,經濟成長停滯不前,財政部竟能在4年內超徵5000億,遠高於經濟成長幅度;對照行政執行署帶強制執行之欠稅欠費案件,自103年477萬件暴增到106年908萬件,令人懷疑「濫稅」是台灣經濟向下沉淪的罪魁禍首。

筆者將探索19世紀造成英、法兩國國力消長的租稅制度,以為台灣困頓的經濟發展找出改善之道。

7月14日是法國國慶,起源於1789年不堪濫稅的巴黎市民以傷亡慘重的代價攻破巴士底監獄,法國大革命於焉爆發。不久,政局混亂中法王路易十六夫婦先後被拉上斷頭台,接下來3年內有近7萬人在巴黎的協和廣場上被公開斬首,花都淪為血窟,此後法蘭西國體在君主民主之間擺盪百年,血腥內戰不斷,致國力大衰。

由路易十四時期的堂堂歐洲第一強權,淪落到亡國3次(拿破崙滑鐵盧戰敗、普法戰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是法國人心中永遠的痛。

大革命的種子正是路易十四在1688年、法國國力鼎盛時就種下的。當時英國正發生光榮革命,英國議會迎立原為荷蘭執政的威廉三世為英王,英國開始偏向君主立憲,由議會掌實權。路易十四不願法國也變成君主立憲,即設法籠絡教會和貴族,好使教會促銷「君權神授」說,同時促使貴族翼輔波旁王室萬萬歲。

他刻意給教會(第一階級)及貴族(第二階級)極大經濟及政治特權,例如減免稅賦、輪流出任高階官職神職、甚至司法豁免等,形成了「教會+官員+貴族」三位一體利益集團。

路易十四要建凡爾賽宮以炫富,要發動戰爭以耀武,就得大筆增稅。此利益集團看準收稅一事有利可圖,決心壟斷稅務以獲利,此集團遂成為濫稅貪腐集團。

在此集團運作之下,法國稅收是由48個私營的「包稅事務所」代表政府向平民收稅,包稅事務所正是濫稅貪腐集團成員開設的,可以任意違法收稅,對繳不出稅的第三階級(法國平民)可以任意酷刑處罰,還可以做假帳以便稅入私囊,而國王或高官只是看過賬本的封面,從不詳察。

甚至,貴族頭銜是可以用買的,聰明的平民可以用一大筆錢晉升為貴族,整個家族就得以世代減免稅。路易十四和十五兩朝,法國就增加5萬個新貴族。

在此集團運作之下,苛稅如猛虎噬人,許多付不出稅的農民只得把田地獻給教會淪為農奴,致飢寒交迫,常有餓殍。教會(約有13萬教士)和貴族(約有35萬人)各擁有法國10%和30%的土地,兩者合計擁有全法國90%的財產,卻只繳很少的稅,教會還可以直接向平民收什一稅。

在此集團運作之下,法國常年預算赤字,只得拼命增稅,又大舉借貸,形成國債─濫稅─貪污─赤字的惡性循環。濫稅貪腐集團全力阻止政府收支平衡,盡力讓政府欠更多債,以便兩頭賺:藉收稅中飽私囊,又借錢給政府收利息。

革命前夕法國國債爆表,全年稅收3億里弗爾,其中2600萬里弗爾要付利息,利率高達5%至6%,而同時代英國國債的利率是3%。高國債利率讓債主大賺一筆,而政府也只能還利息,遑論本金,政府已徹底癱瘓。

誰會笨到在這個節骨眼借錢給一個已不可能還錢的政府?是誰擬出完全不切實際、只能讓貪官中飽私囊的離譜預算?答案正是這個濫稅貪腐集團!甚至,包稅事務所是收了稅之後,不立即繳給政府,而是以私人名義「借」給政府,好收取極高利息,1、2年之後才「還」給政府。

約翰‧亞當斯(美國第二任總統)於1778年在巴黎成功說服法國支持美國獨立戰爭,他看出來法國濫稅和國債嚴重,他發表評論道:「古代法國君主和掌握特權的貴族自得其樂地活在豪奢的華麗世界,即使多數法國人深陷越來越沉重的貧窮泥淖,他們也視而不見。」

很不幸地,路易十六完全被濫稅貪腐集團包圍,他只看到假賬冊,聽不到約翰‧亞當斯的諍言。路易十六到了斷頭臺,都還不知道政府該收多少稅該還多少債,他只是個被濫稅貪腐集團操控的傀儡,在眾怒之下被斬首,而濫稅貪腐集團綁架了整個法國政府,卻躲在幕後不用負責。

路易十四為鞏固波旁王室而精心設計的利益集團,百年後成了滅亡法國的首惡。

親身經歷大革命之後悲慘世界的法國歷史學者托克維爾,於1856年在其經典巨著 「舊制度與大革命」書中寫道:「自國王……造成長期混亂、國民疲憊之日起,國王便可以不經公民同意便確定了稅則,而貴族只要自己享有免稅權,就卑鄙地聽憑國王向第三階級徵稅;從那一天起便種下了大革命的禍根……成為國王和他的後繼者心上沉重的負擔,並在王國身上切開一道傷口,鮮血長流不止。」這段沈痛的文句不幸而言中,法國內戰的鮮血一直流到普法戰爭(1870) 以後。

和法國大革命同時代的英國,革命之路卻與法國完全相反。英人洛克1690年著《政府論》主張天賦人權及主權在民,以駁斥「君權神授」說;法人孟德斯鳩1748年著《法意》倡三權分立,以制衡避免任何人權力過大。

英國接納了這些學說,發展出君主立憲、代議政體、依法徵稅、司法獨立、兩黨競爭、三權分立的法治運作,因此,在反濫稅的清教徒革命(1649)之後,迄今再無流血內戰。路易十四的宿敵-威廉三世,全力嚴控政府預算平衡,並且嚴懲濫稅貪腐,又引進荷蘭的金融制度(含股票、外匯、債券、貨幣、銀行等)到英國,史稱金融革命。

在良好的金融及政治基礎之上,英國以僅有法國三分之一的土地,穩坐世界第一霸權,號稱「日不落國」達百年。承襲英國制度的海外殖民地,如美、加、澳、紐、新加坡、乃至馬來西亞和印度,基本上比其他國家清廉、少政爭,也有較佳的經濟水準。

在劍橋大學講授法國大革命歷史的英國學者阿克頓1887年寫道:「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一語道破法國敗亡而英國興盛的關鍵。一個人濫稅貪腐是違法,一群人濫稅貪腐就可以被合法化,組成了濫稅貪腐集團就可以滅亡一個強國。

在台灣,就算稅官被判貪污定罪,刑責多半很輕,根本不能嚇阻貪瀆。以知名女中醫師遭稅務員勒索 (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43號判決)為例,恐嚇勒索行為本身是罪證確鑿,涉案稅務員是在收取贓款時,被現場埋伏的調查員人贓俱獲,但承審法官認為贓款是拿到手但尚未入袋,解讀為貪污未遂而非貪污。

再以「被告年方30歲,經高等教育及通過高考後,原有大好前程……一時萌生貪念,誤入歧途,藉勢勒索財物,犯後深知悔悟……其犯罪情狀顯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壹年,好讓涉案稅務員可以再任公務員。

還有一案是某稅務員勾結專職肅貪的調查員,合謀非法圖利(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重訴字第17號,及102年度重更(一) 字第14號)。案發時調查局局長信誓旦旦要嚴懲不法,國稅局長表示很痛心要嚴格管教部屬,結果是調查員以公務員洩密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調外島繼續肅貪。

基層稅官依慣例輕判,高層稅官靠幫派免責。自2008年起,歷任財政部長皆出自稅務體系,且公營行庫首長也多出自稅務體系。姑且不論其專業能力是否足夠領導金融企業,但是公營行庫近年來弊案頻傳,早已讓民忿衝天,卻不見高層痛下決心改革。

以某官股銀行紐約分行2016年被依美國《反洗錢法》重罰1.8億美元,金管會認為該行董事長及另5名高階主管有疏失,即撤除其職務,此裁罰卻於今年6月底被台北高等行政院法撤銷,某電視台記者不顧「報導不評論」的新聞大忌,脫稿評論為:財金幫與司法幫合流!

這兩年金融弊案頻傳,國庫累積損失數千億,卻無一政務官負責,也無高階行庫首長受懲處,層峰也無大動作改革,連調查報告都保密。多次發新聞稿說超徵稅收用於還國債,國債卻愈還愈多,和法國大革命前完全一樣。試問財經首長如何向納稅人交代?又如何杜天下悠悠之口?是誰隱身幕後庇護失職行庫首長?

權力必須和責任相當,受到監督及相互制衡,政府運作必須公開透明,依法行政,失職官員應受懲處,這是從政者的鐵律。領導者必須監督各權力在適當範圍內運作,絕不能容許幫派集團以逃避監督制衡,這是管理者的鐵律。路易十四刻意違反這些鐵律,法國因而衰弱致3次亡國;英國刻意建立制度迫使各權力都遵守這些鐵律,英國因而強大成日不落國。

若政府內部已有貪腐集團形成,對內舞弊營私逃避監督,對外藉公權力威脅勒索,綁架整個政府,正如法國大革命前的亂象。應重懲貪腐,嚴飭官箴,杜絕拉幫結派勾串共謀,才能使制衡機制正常運作;有制衡機制,各級官員就必須依法從事,不敢僭越職權,不能結黨營私,政務必能導入正軌,方可順利推動各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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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穗貞,科技業經理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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