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2025年1月6日召開。(圖/路透社)
●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2025年1月6日準時召開,中國大陸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循例出席發表重要講話。
中共中央紀委會 上級機關也會派員參加
若要理解掌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運作軌跡,除各屆第一次全體會議會緊接著該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後立即召開,針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人事安排,選舉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成員,並且確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以便提交後續召開該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核定該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人事案。
再加上各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次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透過全體會議審議預備提交中央委員會核准,然後向次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提報之該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外;其餘各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都是在五年任期內,每年年初召開,以便總結前一年工作狀況並部署該年紀律檢查與監察工作。
儘管會議名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但是實際參加與出席此項會議名單,絕對不僅限於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與候補委員,代表其上級機關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都會派員參加。
依據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時,依據新華社所發新聞通稿,除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所有常務委員出席外,其餘出席與參加名單如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是二十屆中央委員的其他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中央軍委委員出席會議。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主要負責同志,軍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會議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舉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軍隊有關單位設分會場。
但是等到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召開時,除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所有常務委員出席外,依據新華社所發新聞通稿就更詳細明確列出其餘出席與參加名單如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同志,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以及中央軍委委員出席會議。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主要負責同志,軍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會議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舉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軍隊有關單位設分會場。
而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召開時,依據新華社所發新聞通稿,出席與參加會議名單就與第三次全體會議完全相同。
假若認真審視前述新華社報導所附照片,就可看到主席臺前與會議成員座位前所架設銀幕,從其顯示影像畫面就可確認會議議程確實是透過電視電話會議形式舉行。
觀察中共黨政會議運作 即可理解章法
但現在問題冒出來,究竟中國共產黨召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是專門為政令宣達,抑或是能夠進行實質議事?假若依據中國共產黨規章,僅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與候補委員能夠參與實質議事與投票通過決議。但若是依據對外公開之出席與參加名單來看,顯然是遠遠超出依據中國共產黨規章,能夠具被實質議事資格人員名單,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到底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是否實質議事。
其實認真探究真實狀況,則是當要宣導政令時,所有前述出席與參加人員,都要親自到場或是經有電視電話會議連線。但若是進行實質議事時,就只有符合中國共產黨規章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能夠參與實質議事,審查會議文件並投票議決會議提案。
中共黨政體制運作有其章法,透過觀察黨政會議運作模式與軌跡,確實是理解北京高層如何決策必修功課。
▼若是紀委會進行實質議事時,就只有符合中國共產黨規章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能夠參與實質議事,審查會議文件並投票議決會議提案。(圖/記者任以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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