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穹蒼之下的忘情之舉

老侯

在民國39年的《中央日報》上,不經意看到一則新聞,標題寫著「廁所內一吻定情、旅社中雲雨巫山」。

舊時報紙的習慣,標題總講究對丈。「廁所」對「旅社」,「中」對「內」,「一吻定情」對「雲雨巫山」。整整齊齊,很是考驗執筆人的舊學底子。

但光看標題,不知到底當事人做了些什麼,值得當年的記者前輩佔去偌大的版面,刊出這則消息。我將內容讀完,不讀不知道,一讀真好笑:

廁所內一吻定情
旅社中雲雨巫山
春光外洩捉進警局

前晚市警察局刑警隊舉行突擊檢查時,在康定路永和公共旅社查獲非法結合野鴛鴦一對。緣有武昌街一段二十二巷十六號合興洗衣店之收貨員李○(二十六歲、台北縣人,住雙園區)因職務上之關係,一年前即與同店之女會計陳○○(二十一歲,台北人,居杭州南路一段○○○號)日常廝混一起,因而感情與日俱增,同出同入,形影不離。至今年一月間某晚,李陳二人又相約至台灣戲院觀劇,二人一時為劇情所感動,當時即在廁所中仿銀幕上之鏡頭擁抱接吻,而陳○○早在三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即與張某結婚,並生有一子,後因感情不恰而離婚,故一吻之下,舊情復熾,當晚便在康定路永和旅行社定情,自此每週必在永和旅社歡敘一次,前日不幸春光外洩,致為警局查獲。事後二人在警局稱,因感情融洽,故發生肉體關係,不日將正式結為夫婦。」

各位看倌,您看得出來這則新聞到底有什麼「新聞性」嗎?一個離婚女人,愛上一個未婚男人,又都已經約定終身,只因在旅社雲雨巫山,就算是犯了法,還勞動記者大人把名字地址都公開了(這裡的○是我加的)。都說當今新聞口味腥羶,我敢說,這則新聞恐怕連當今的《蘋果日報》、《壹週刊》都看不上眼。

兩位當事人若健在,一個應該是將近90歲的老先生,另一位則是已過80的老太太了。不知這對情侶修成正果沒有。我們作為現代讀者,打從心底祝賀兩位當事人。怕就怕一樁美事,被當年這群無聊的警察、記者先生棒打鴛鴦,從此勞燕分飛。

這個把無聊當有趣的事件,為何能成為新聞?除了當年民風保守,不太能接受婚前性行為這種事情之外(但也稱不上「犯法」),旅社裡未婚男女開房間,也還沒成為「風氣」,才有這樣的記者前輩,下筆就說他們是「非法結合野鴛鴦一對」。

話說當年未婚男女要辦事,還真沒地方可去。旅社價目表裡,連「休息」這一項都沒有。考慮到當年狹小的住家環境,更不可能帶女友到自己家中燕好。人們只有利用能遮蔽的場所,就地辦事。就以當天這篇報紙來說,除了上述這則新聞之外,還有一篇,講的是警方在戲院廁所逮獲「野合男女」,一樣也是沒處瓣事,不得不然的結果。

就以同時期的日本來說,所謂的情人賓館(Love Hotel),是直到昭和30年(民國44年)才出現。附帶說明一點,日本旅館不同於台灣,台灣的「商業旅館」和「情人旅館」往往界線不清,商業旅館照樣問得到「休息」的價碼,而日本的商業旅館則純粹供住宿,不提供「休息」服務。情侶辦事,就得到情人賓館。在情人賓館出現之前,日本情侶們同樣走過那段沒地方辦事的時光。

戰後的日本,剛剛戰死了300萬年輕男人,女孩已經顧不上什麼貞操不貞操,連有沒有人要都成問題。所以戰後日本,情侶的婚前性行為已逐漸成為公開的秘密。

情侶沒地方辦事,又想辦事,怎麼瓣?溫泉旅館是一個去處,但要花錢,剛開始是50圓,逐漸調高到500圓(當年東京一碗拉麵是20圓),已非一般年輕男女能負擔的。再加上溫泉旅館設備簡陋(可別把如今在電視上看到的「日本溫泉之旅」混為一談),於是就有了「青姦」。

看倌們,別瞧這「青姦」二字用得刺眼,其實還頗有詩意,意思是指「在穹蒼(青空,あおそら)之下雲雨」,比起咱們的「野合」,要美上一個層次。當年東京著名的青姦場所,一是皇居廣場前、一是明治神宮、再來就是新宿車站西口。拿台灣的地點打比方,就彷彿是總統府前廣場、國父紀念館、忠孝復興捷運站口;拿大陸的地點打比方,就像是天安門廣場、毛澤東紀念館、上海人民廣場站前。您說,這來勁不來勁?

原來,當時東京處處是美軍轟炸過的斷垣殘壁,上述的地點,全都是重災區,就算光天化日,也不難找到遮蔽之處。

所謂「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你既然敢「青姦」,別人就敢「偷窺」。三大青姦場所在口耳相傳下,變成了三大偷窺場所。這又促成了一些新興產業:有靠賣「偷窺席」賺錢的、有為黃書出版商拍偷窺照賺錢的。就這樣,一個生態系統形成了:草叢內有人辦事、草叢外有人收費、偷窺,再隔一百米外,有黃牛拉客。黃牛開口便說:「有精采的,要不要看?」同地點,有攝影師拿長鏡頭偷拍,轉賣給黃書出版商賺錢。

可以說,當年日本男女穹蒼之下的熱情之舉,不知養活了多少家庭。

這「偷窺席」生意可有意思了。以當年東京日比谷公園為例,外頭拉客的,上前問你要不要看「精采的」,你若跟著去,先付他20圓日幣(剛好一碗拉麵的價錢),拉客的便拿著手電筒領著你,穿過草叢,走到一個草蓆鋪好的位子,囑咐你「別出聲音」,你就端坐在草蓆上好好欣賞。如果眼前的情侶只是卿卿我我,沒上演活春宮,客人還可以要求半價退費。敢情這還是童叟無欺、盜亦有道的買賣。

都說台灣人會做生意,但這「偷窺席」的買賣,至今沒聽說有人在做,也是怪事。

據說東京日比谷公園,時不時仍有情侶在穹蒼之下忘情演出,但動機已非當年的「無處可辦事」,純粹是情不自禁。只是看倌們若到東京觀光,別一個勁兒地往日比谷公園鑽,還說「是老侯說有好看的」。老侯我可沒這麼說,我也只是聽說罷了,自己從沒看過。

●作者老侯,碩畢,在日本謀生的台灣上班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關鍵字: 老侯 ET論壇 青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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