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依《藥害救濟法》第一條規定,是指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而設立的救濟制度。而說到藥害救濟最有名的案子,是一位抗病女孩曾苑綺,她感染了罕見病菌,卻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來一同看看她的故事。
藥害救濟制度究竟能不能保障受害者?政府若長期以不相關為由排除可能性,可能導致曾苑綺類似案子發生,或許修改《藥害救濟法》才能導正藥害救濟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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