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甘醇茶香的背後 清代台灣烏龍茶二三事

茶樹。(圖/記者蔣妍婷攝)

文/林君穎

炎炎夏日,來一杯清涼的手搖飲料既消暑又爽口。據經濟部統計處今年6月發佈的報告,台灣飲料市場已連續14年正成長,在2018年商機高達962億新台幣,今年更有望突破千億。除了基本款紅茶、綠茶、烏龍茶之外,台灣之光珍珠奶茶更是風靡日本,與炊飯、沾麵、麻婆豆腐、蛋包飯相結合,成為新的日式料理。這不是台灣茶第一次這麼受到歡迎,早在19世紀清代的台灣烏龍茶,就曾俘獲美國人的胃。

中國人種植茶葉的歷史相當悠久,茶葉也早已不是單純的飲品,飲茶文化更是中華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國的茶葉於16世紀傳入葡萄牙,流行於葡萄牙王室與上流社會之間。17世紀葡萄牙公主凱薩琳(Catherine of Braganza)嫁給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不僅把葡萄牙宮廷飲茶文化帶到英國,讓英國人從此難以忘懷這項飲品,更導致了中英兩國在近代歷史上的衝突。英國人除了用堅船利炮強行打開中國大門,也在台灣清代茶葉貿易歷史上留下濃重的一筆。

台閩茶種「同氣連枝」

位在中國華南茶區的福建,其茶葉與台灣最具有歷史淵源,而真正開啟台灣清代茶葉貿易的茶種,就是福建茶。連橫《台灣通史》記載,台灣大約於清嘉慶年間(1800年前後),由柯朝引進福建武夷茶來台,並將其種植在北部的XX魚坑(今新北市瑞芳區一帶),而武夷茶不僅是中國十大名茶之一,更是烏龍茶中的極品。

在台漢人移民從福建原鄉取回茶苗種植後,初期以島內自產自銷為主。1830年以後,開始有部分茶葉回銷至廈門與福州。在台灣開港前,清政府禁止台灣貨物直接輸往海外,且當時台灣茶葉多為未再加工精製的毛茶(粗茶),幾乎都輸往廈門福州進行加工後再轉銷,因此茶業發展仍未具規模。

咸豐八年(1858年)由於英法聯軍之役清廷戰敗,台灣被迫開港。首任英國駐台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於咸豐十一年(1861年)抵達淡水領事館後,曾調查台灣的茶葉並評價:「該茶之味道甚佳,惟製茶及包裝方式過於粗陋是缺點,茶山離海港不遠,倘若熱心的生意人能親自到現場看看茶山,做適當安排,不難矯正。」這份台灣茶葉調查引起洋商們的注意。

烏龍茶推手:英商陶德

同治三年(1864年),英商陶德(John Dodd,又譯為杜德)因郇和的報告來台勘查,他在買辦李春生協助下,從福建安溪引進茶種。《台灣通史》記載:「迨同治元年,滬尾開口,外商漸至。時英人德克(陶德)來設德克洋行,販運阿片(鴉片)樟腦,深知茶葉有利。四年乃自安溪(福建)配至茶種,勸農分植,而貸其費。收成之時,悉為採買,運販海外。」四年後,陶德在台北艋舺建置精製茶廠後,台灣茶葉就不必再運往廈門、福州加工,也是外商在台建茶廠並長期經營茶葉的開始。

1869年,陶德所經營的寶順洋行(Dodd & Co.)將烏龍茶推銷至美國,一炮而紅,從此台灣烏龍茶聲名大噪,讓台灣茶身價大漲。由此可見清代台灣烏龍茶之對外貿易,不僅由洋行一手包辦運輸、交易,甚至還在台自設製茶工廠精製茶葉。由於洋行進行一條龍式加工、烘焙,儘管導致由此產生的經濟收益幾乎都被洋行壟斷,無法惠及一般台灣民眾,但也使得台灣烏龍茶葉在層層把關下,未發生類似福建茶的偽造混充的情形,其良好的品質,還成為福州茶的競爭者。

▲▼飲茶文化,茶樹,茶園,茶葉。(圖/ETtoday資料照)

茶葉貿易 層層剝削

由於清代的台灣沒有銀行,因此貸款來源常是產品的購買者,因此產生「資金前貸」的借貸關係,台灣清代茶葉貿易幾乎都是以資金前貸的方式進行。資金前貸,意指先將錢借給茶農,由於他們多是佃農,貸了款才有資金租地種茶。但須用收成後的茶量與事前說好的茶價作為交易代價,因此他們所採收的茶葉全都不可自由出售。乍聽之下彷彿類似今日的契作、保證收購價格,也使茶葉有了銷售通路,但實際上的收購價往往比市價要低很多。對洋行來說,資金前貸,成為鼓勵農民改種茶葉的固定模式,不僅能降低購茶的風險、保障穩定供應,還可從中獲取高額利潤;被洋行控制、套牢壓低收入的茶農,只能任人宰割。於是,台灣在茶葉貿易初期的產銷結構,相當程度依賴外商資金。

當時,位在廈門的滙豐銀行是提供台灣清朝茶葉資金的源頭,不過真正影響並深入台灣茶業貿易的金融機構卻是「媽振館」(英文Merchant音譯)。媽振館經營者以廣東、廈門及汕頭等地的商人居多,本店多設在廈門並在台北設分店,由於台灣烏龍茶在美國大受歡迎,當時在台媽振館約有20家。媽振館是介於洋行與茶商之間,以茶葉作為抵押放貸的組織。洋行採購台灣茶葉時所用的資金,多委託媽振館代辦,因此其同時具有經紀人與金錢借貸人之雙重身份,既是洋行之債務者,也是茶莊之債權者。特別的一點是,媽振館的借貸形式與前述的「資金前貸」不同,雖然也是以來年的茶葉作為抵押向媽振館借錢,收成的茶葉同樣是還債工具,不過媽振館都以當時市價計算茶葉價格,而非當初借貸所議定價格,因此剝削茶農情形不至於如外商般嚴重。

華商加入競爭 洋行優勢未減

光緒元年(1875年),清廷廢除渡台禁令,福建安溪茶商紛紛至台北大稻埕設立茶館(茶葉貿易行),並多由數人合資或共同經營,當陸商茶館數量與資金規模勝過外商時,打破了先前外商壟斷台茶貿易,迫使外商逐漸退出台灣茶葉市場。他們同樣貸款給茶農,以換取毛茶,也仿照洋行自行設廠加工包裝,再轉賣給外商。而清代台灣茶葉洋行與陸商之採購與輸出所需之資本,均來自滙豐銀行與錢莊。

據文獻統計,華人茶商所開設的茶行,1876年有33家,其中19家為台灣本地人開設,其餘為廈門、汕頭人所經營。到1892年大幅增加為95家。同年《淡水海關報告》指出,其中13家大茶行規模與5家大洋行不相上下。迄乙未割台前,華商所經營的茶行已多達131家,跟1876年相比,增為4倍。然而,儘管在台陸商有大幅成長,但要將商品輸出海外,仍只能透過在廈門的洋行轉售,海外貿易仍掌握在外商手中。

除了媽振館,熟悉當地風俗與商情資訊的買辦,在台灣清代茶葉貿易中亦是重要角色。當時台灣茶葉對外銷售,尚依賴來自廈門洋行的買辦,需要雙方討論才能決定茶價。當時最知名的買辦就是寶順洋行的李春生,在英商陶德計劃用貸款讓台灣農民轉向種植茶葉時,李春生的買辦角色就格外重要。李春生為福建廈門人,年少家貧,15歲時自學英語,於1865年赴台,在寶順洋行擔任買辦,輔佐陶德經營茶的買賣。《同安縣志》寫道:「既而自營其業,販運南洋美國,歲率數萬擔,獲利多。」顯示買辦深諳茶業洞悉市場行情,因此也會各自經營茶棧以從中獲利,如板橋林家出身的林維源與李春生合建「建昌號」,提供外商投資茶葉,即是買辦與地方豪紳合作的例子。

台茶大護法:劉銘傳

茶葉貿易的興盛,所收的關稅也成為政府的重要歲入之一,1871年前,除了關稅外並沒有徵課其他茶稅,在開港初期茶葉貿易多有幫助。到了1877年,曾任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的夏獻綸曾點出,台灣茶農與製茶者在種植、包裝與烘焙上要更仔細,才能讓台茶維持已有的外銷地位。不過真正在政策上獎勵茶農的台灣主政者,首推巡撫劉銘傳。他一面開山撫番,拓展茶園外,還試圖降低茶園稅賦,更引進錫蘭的製茶、種茶技術,試圖讓台茶更精良,甚至想修鐵路到基隆,以便台灣的茶、糖、煤、樟腦和硫磺可直接外銷,不必再從廈門轉口。

現代人反而多尊崇陶德,因為他將茶葉的產、製、銷合而為一,而被譽為台茶的奠基者,更尊為「台灣茶葉之父」,卻忘了清末時,外商透過貸款剝削茶農之事。清代台灣茶葉貿易看似發達,實際上全都受到西方資本控制。據學者研究,外國洋行購買台灣烏龍茶所採用的方式,與1850年代至1870年代福建所盛行的「內地收購」的方式幾乎相同。加上清朝官方對於西方貿易擾亂其幣制與金融發展的情況無力改變,且在商業政策方面也多是被動消極,因此給予西方人操控的空間。

在外商環伺下,華商無力將產品直接輸往海外市場,導致貿易主動權落入熟悉海外市場行情的洋行手中。而台灣茶業囿於經營網與外銷管道受限,最後只能將推銷工作交給外國商人。而隨著甲午戰後台灣被割讓,日本殖民政府在台建立現代化金融機構,媽振館也失去其必要性而成歷史名詞。台灣茶業的利潤從歐美外商轉移到日本人手中,表面上繁榮的海上貿易,實則繼續受到帝國主義的控制而無法自主,而由此所產生的收益,也多為當時的宗主國日本及其在台灣的代理人所壟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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