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高源流/警判賠百萬 為執法製造寒蟬效應

 

▲太陽花學運驅離。(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高源流/資深媒體人

參與所謂太陽花學運的群眾,指控警方暴力驅離,造成他們受傷的事件,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台北市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這個判決不食人間煙火,未來必將危害我們社會的安全及秩序,不容忽視。

或許台北地方法院這位法官認為,他只是單就警察在這一事件上的違失責任,判決警察局應賠償民眾損害;但這位法官的想法太過天真,也無視群眾運動的特性。法官這樣的判決,拆毀了國家對警察合法執勤的這層保護及支持,給警察甚至全體公務員未來執勤,製造相當嚴重的寒蟬效應。

這件事的事實是,民國103年3月23日晚間原先以非法方式占領立法院多日的所謂太陽花學運群眾,轉向行政院抗議。大批群眾以各種非法方式侵入行政院內,企圖再予占領。台北市警察局依據集會遊行法程序,要求群眾限時解散,逾時限仍未獲得回應,員警受長官命令強制驅離違法在場之群眾。驅離過程中,有警察、違法民眾受傷。

▲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佔領行政院運動爆發警民流血衝突。(圖/資料照)

法官一方面確認當天警察驅離的對象是「非法集會民眾」,而且也認定現場已有涉嫌犯罪情事,所以警察使用警械驅離,「客觀上應無不合法」,但法官仍判決警方應負起賠償責任的主要論述依據是「比例原則」。法官認為,警械之使用,仍應依現場實際情形,決定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而警方當天使用警械有過當情形,不符「比例原則」,自應對造成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

有個法官忽視或不懂的事實是,警察當時面對的這群民眾,不是1個人或2、3個人,也不是民眾站在路邊或住宅前,和警察產生爭執等單純的狀況,而是一大群民眾,分散不同方向,以各種方式攻占行政院。面對這一大群民眾,而且是大動作群起以肢體反抗警方驅離的大混戰下,真想要請教這位法官,警方該如何確保沒有人受傷而能驅離。

其實法院當然知道這是大混戰,採證不易,所以法官才在審判中,使用「降低舉證證明度」的方式,進而採信被告所受傷害,是由於警察過度及不當使用警械造成。法官這種幾乎往受傷民眾傾斜的「比例原則」,本身就不符合「比例」,也對警方的執法形成不公。

因此,法官的這個「比例原則」,看起來相當政治,而且比例是以顏色權衡。最終的判決,比例偏綠。接著,期待台北市警察局提起上訴,幫我們探查上級審法院的「比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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