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唯一的籌碼就是:老命一條

LaVie

「1996年九月聯福製衣廠雇主惡性倒閉,負責人刻意脫產潛逃國外,積欠員工薪水、資遣費及退休金約一億四千多萬元無疾而終,執掌勞工事務的勞委會竟束手無策,歷經自救會夜宿、臥軌及癱瘓高速公路等抗爭行動之下,勞委會於1998年終於提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的權宜措施,提供優惠貸款,以解決關廠勞工被積欠退休金與資遣費的困境。此舉當時被工運界視為是政府願負起「代位求償」責任的作為。

於事過境遷十六年後再度集結,抗議勞委會當時蓄意欺瞞,如今卻假催討失業貸款為名、行侵吞退休金之實坑殺勞工。

到底中華民國政府所謂的人權是「法人」的人權還是「自然人」的人權?
勞工本身就是用自己的「身體」和「時間」做籌碼向資方換取工資
而勞委會設立的宗旨就是站在勞工的立場爭取最大利益
但今天勞委會卻是以資方積欠的工資為擔保品再次向勞工放款賺取利息
(勞工有向資方要回工資的債權)
而違背勞委會原本的職責「關於基本工資及積欠工資之保護事項」
進行業務以外的放貸行為
逼迫勞工必須再次以自己的「身體」做籌碼引起媒體注意
要求勞委會提出更合理的解決方案
中華民國不是講求人權的民主社會嗎?
為什麼?為什麼中華民國的勞工最後就只有「身體」這個籌碼?
以下我們用兩個小故事來看看到底什麼才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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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自殺

日本 的一家公司要招聘10名員工,經過一段嚴格的面試~
公司從三百多應徵者中選出了10位佼佼者。
放榜這天,一個叫 水原 的青年看見榜上沒有自己的名字, 悲痛欲死,
回到家中便要切腹自殺 ,幸好親人及時搶救,水原沒有死成。
正當水原悲傷之時,從公司卻傳來好消息:
水原的成績原是名列前矛的, 只是由於電腦的錯誤導致了水原的落選。
正當水原一家人欣喜若狂之時,從公司又傳來消息:水原被公司除了名。
原因很簡單,公司老闆說: 如此小的挫折都受不了, 這樣的人在公司是不成什麼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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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自殺

美國的一家公司要招聘10名員工,經過一段嚴格的面試~
公司從三百多應徵者中選出了10位佼佼者。
放榜這天,一個叫 湯姆 的青年看見榜上沒有自己的名字,
悲痛欲死,回到家中便要舉槍自盡 ,幸好親人及時搶救,湯姆沒有死成。
正當湯姆悲傷之時,從公司卻傳來好消息:
湯姆的成績原是名列前矛的, 只是由於電腦的錯誤導致了湯姆的落選。
正當湯姆一家人欣喜若狂之時,美國各大州的之知名律師都來到湯姆的家中,
他們千方百計的鼓動湯姆到法院告這家公司,
聲稱需支付巨額的精神賠償,並自告奮勇擔任湯姆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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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法律系統是歐陸法雖然不太可能與英美法相提並論
但中華民國的法律根本沒給勞工設立「最基本的義務律師」為勞工辯護
(類似刑事案件的檢察官或是消保官)
讓社會聽到勞工的聲音
造成許多資方不僅非法超時工作甚至積欠工資
勞工在沒有取得資方任何求償憑證(例如本票 商業票據 債權憑證)的情況下
工資就白白受損
勞委會不但沒協助勞工取得資方積欠工資的求償憑證
更利用機會放款賺取利息
我在想難道立委們是怕得罪金主
還是收取賄賂不敢通過設置勞工義務辯護律師的法案?

在美國很多「勞資訴訟事件」不只是為了要打贏官司
更重要的是要讓更多人聽到原告(雇員)的聲音和訴求
所以美國媒體會非常關注整個「訴訟的過程」和「關鍵論點」而不只是判決結果
而在中華民國的現行法律裡
勞工唯一的籌碼就是:「老命一條」
所以這也算是相當另類的一種人權主義吧

●作者LaVie,新北市,大學主修財法輔修電機。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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