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之亂】林騰鷂/政府捨棄「這組織」是防疫敗筆!

●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學系退休教授

防疫應優先運用里鄰組織

媒體報導,行政院研議制定特別條例,以因應武漢冠狀病毒疫情,但立法院卻傳出民進黨以「防疫優先」為由,打算將開議日期延至廿一日,以致無法迅速審議相關條例。這種急驚風,卻遇上慢郎中之舉,正凸顯政府防疫步調零亂之沉痞!

因為自上個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來,行政院並無進一步積極整合各部會進行防疫的相關工作,而上個月30日舉行的行政院第3687次會議,也只聽取衛福部陳報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報告,並未依《傳染病防治法》,以討論案協調、整合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輔導會、國防部、勞動部等部會之防疫作為!

特別是,近兩週來的口罩之亂,原由超商售賣,改由健保藥局實名核售後,紛擾方興未艾,引發民眾搶口罩、車輛違停、插隊爭吵及害怕受到感染之憂心。

這種捨棄健全的戶政里鄰組織不用,而以私法組織、契約方式,售發用公權力徵收的口罩,實為防疫行政的大敗筆!

依內政部戶政司去年1月之統計,全國共有7760里,14萬2741鄰,遠比1萬1000多家超商,及6000多間健保藥局為多,也遍佈都市及偏遠地區。

此外,村里為基層行政組織,下轄各鄰,村里長是被選任之公職人員,領有薪給待遇,而依各縣市《里鄰組織及里鄰長服務實施要點》,里的工作也包括衛生保健,災害防救等項目。

是以,由超商、健保藥局售賣口罩,並非正辦,而由里鄰無償發放防疫口罩,才是公正有效的防疫作為!

▲ 防疫大作戰!新北親送弱勢族群口罩,關懷獨居長輩及行動不便身障者。(圖/新北市社會局提供)

政府未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民國33年公布施行的《傳染病防治條例》,在民國88年改名為《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至今已有20多年。該法所建構的防治組織、防治體系、防疫措施、檢疫措施等,積累了75年多的寶貴防疫經驗,甚為完整實用。

但今日中央政府部門,多未依《傳染病防治法》,徹底落實防疫行政。特別是,未全力整合動員直轄市、各縣市組織與人力,從事防疫行政!

就以里鄰組織人力之運用而言,《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明文規定:「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警察或消防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顯見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等在防疫行政上,扮演重要角色。

此次行政院捨棄健全的戶政里鄰組織不用,而由超商、健保藥局售賣口罩之行為,顯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

▲法律學者林騰鷂痛批,政府捨鄰里組織,用超商和健保藥局賣口罩,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圖/記者黃士原攝)

行政機關專業功能弱化

更值得國人關切的是,行政部門的專業功能,有日益惡化的現象!

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一○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就指出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經費占該部業務費比率為55.8%,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委託辦理」經費占該局業務費比率更高達70.98%。

該中心乃警示,行政機關將多數複雜或難以執行之業務以委辦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而委外比率過高,甚至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亦恐將喪失!

此次行政部門未能及時、依法、迅速處理武漢冠狀病毒疫情,恐需要有全面性的行政改革,以檢討當前行政組織腐化失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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