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能讓這張圖片不要動嗎?(圖/林艾德提供)
● 林艾德/皮格子樂團主唱、時事評論、社運倡議及哲學愛好者。
把這張圖上下滑一滑,或是改變一下你的視角,大部分人應該可以看到它像波浪一樣動了起來,即使你知道那只是一張不會動的圖片。
現在想像一下,你被鎖在一間全部是由這種圖案構成的房間裡的正中央,所以你沒有其他標準可以告訴你說「這是不會動的圖片」,那你還能確定,哪裡是直線,哪裡是弧線嗎?你還能分辨什麼在移動,什麼是靜止嗎?
這還只是視覺上。
如果有一個世界,從你的感官到你的心靈活動,無論是視覺、聽覺、嗅覺或是腦袋中的思考邏輯,全部都像這張圖一樣不受控制地動了起來,那你還能分得清楚,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嗎?要知道,你連慣用來區分真假的理性都已經無法控制了。
我們給那個世界取了個名字,叫做思覺失調。
殺警案引民怨 主因兩論點
當思覺失調症患者犯下重大刑案,而法官依法減輕其刑時,自然會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這些不滿主要是兩個論點:
1. 思覺失調症根本沒那麼嚴重,只是殺人的藉口;
2. 嫌犯根本沒有思覺失調,只是在欺騙法官藉此脫罪。
症狀不只幻聽 理性&邏輯也脫離現實
第一點,出自於大眾對思覺失調症患者的不理解。
例如幻聽,大眾即使可以想像幻聽這件事,也無法理解「為什麼幻聽叫你去殺人你就真的殺人?」
但思覺失調症造成的幻覺並不限定在外界感官上而已,就連你的理性跟邏輯都會受到影響,正常狀況下覺得沒道理的事情,在發病時就可能會合乎患者的理性判斷,當一個人聽從幻聽的指示時,其實症狀並不只是幻聽,而是連理性都出現了脫離現實的病徵。
因此,發病當下外界的道德跟法律,對患者來說都毫無意義,因為他是活在一個自我構築的世界裡頭,就像我們活在這個世界會遵守法律一樣,他也遵守著他那個世界的法則。
對我們來說,他的那些法則是幻覺,但對嚴重的思覺失調症患者來說,那些法則就像我們一般認知的倫理或法律一樣具有正當性。
如果你還是難以想像,那回顧一下人類的歷史,過去對特地族群或是罪行,人類作過許多以現今標準來說不可思議的殘忍酷刑。某些酷刑施行的當下,還會有群眾圍觀大聲叫好,他們就是活在一個跟現在不同標準的社會裡。
只是那個社會與現代社會,具有連續性使我們容易想像,而思覺失調的世界,則完全脫離我們既定的概念使我們難以發揮同理心。
▲ 法官發現,鄭男在犯案前後都有嚴重的被害妄想。(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懷疑「詐病」 源於不信任精神醫學
第二點則是對司法以及精神醫學系統的不信任,認為嫌犯可以輕易地矇騙過專業的診斷,但這更多是受到好萊塢電影的影響。
首先,裝病會有病史的問題,嫌犯不可能一夕之間、無緣無故的成為嚴重的思覺失調症患者,例如火車殺警案中,嫌犯十幾年前就開始在精神科就診,他不可能因為預料到自己十幾年後,會在火車上殺一個素昧平生的警察,而裝病這麼久。
再者,精神診斷是極其專業的領域,除了個人及家族病史外,嫌犯需要長時間蒙蔽訓練有素的醫療人員,而《刑法》的精神診斷又比一般情況更嚴謹。
因為一般情況下,醫生的職責是幫助病人恢復,所以他們會以相信為原則,根據病人的敘述來診療,這種情況下才比較可能靠裝病來矇騙醫師,這並不是因為裝得多像,而是因為醫師選擇相信。
但在刑事上,法院委託的精神鑑定不是為了幫助病人康復,而是判斷他有多少能力決定自己的行為,並為行為負起責任。所以這時,如果病人的主述跟診斷量表上出現誤差,醫師並沒有義務要相信病人的陳述,在這種情況下要長期矇騙專業人士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了電影情節外,你都很難想到台灣有什麼案子是真的靠裝病成功逃避刑責的。
沒有人希望憾事發生,但精神病的病因包含了心理、生理跟社會三個部分,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盡量減少社會對患者的偏見,鼓勵他們接受自己生病的事實,也接受專業的治療,他們依然可以擁有美好的人生,當然,前提是我們要成為幫助他們恢復正軌的推手,而不是他們人生路上另一場暴風雨。
(編按:殺警案判決全文請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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