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民法》成年年齡修為18歲的草案一曝光,18歲公民參政、落實18歲公民權的呼聲更加急迫!民進黨籍立委周春米昨(18)日在網路法律節目《行動法庭》指出,民進黨計畫下個會期組成「修憲小組」,18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可能的時間就落在2022。」
青年團體:認同18歲公共參與 落實世代正義
既然滿18歲可以結婚、投公投票,為何不能投選舉票?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18)日邀請立委周春米、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深度探討為何要將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若要落實18歲公民權,在法制上會遇到哪些挑戰?
▲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圖/行動法庭提供)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指出,民主國家只剩下台灣和新加坡要20歲以上才能投票。過去台灣在2005年的修憲時刻,曾就有人提議18歲投票權,當時日本和韓國的投票年齡門檻還是20歲,但如今日韓都將投票門檻降為18歲,香港同樣也是18歲就可以投票。其實全世界已經有許多國家開放18歲公民投票,世界已認證18歲成熟到足以參與公共事務,但台灣即使經歷多次學生運動,還是有人認為18歲不夠成熟。
張育萌表示,許多年長者認為,年輕人都不成熟、不理性,但也有年長者不知道自己選區有幾位候選人就去投票,因為長輩心裡已經有屬意的候選人,這就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張育萌指出,台灣將邁向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人口將超過年輕人,未來須思考如何讓世代間均衡,而不是讓年長者剝奪年輕人的權利,或讓年輕人跟年長者對立。思考點應該從「18歲是否夠成熟,可以投票?」改成「18歲應不應該有權利投票?」
因此,「我們是否願意認同其他人,有表達對於公共事務意見的權利?」這是民主社會值得深思的地方,張育萌說道。
▲ 張育萌指出,未來65歲以上人口將超過年輕人,未來須思考如何讓世代均衡?(圖/行動法庭提供)
18歲公民權朝野有共識 周春米:下個會期會有更多討論
台灣「18歲公民權」吵了快20年卻未能落實,主因是我國《憲法》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若要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就需要修憲。
周春米立委指出,目前社會對於公民權年齡調降有共識,但修憲是大工程,需要3/4委員出席、3/4委員同意,且立院同意後,還要送公民複決。此外,除了18歲公民權外,修憲議題也涵蓋考監兩院、修憲程序等話題,即便朝野對公民權年齡調降有共識,但當其他議題放進來討論,可能會延遲18歲公民權的進度。
▲ 立委周春米預估,18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投票,可能會落在2022年。(圖/行動法庭提供)
周春米立委表示,民進黨計畫在下個會期成立「修憲小組」,包括黨部、總統府、立院黨團都會參與,且朝野黨團都有共識,她推估「公民複決可能的時間落在2022」。而若要公民複決,人們會思考是否只需要修一條?能否修更多條文?因為修憲議題承載許多人的期待,「所以下個會期會有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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