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為了反制大罷免,在今(2025)年3月21日提出反廢死、反戒嚴2項公投。(圖/記者屠惠剛攝)
●詹順貴/律師
國民黨為了反制大罷免,在今(2025)年3月21日提出反廢死、反戒嚴2項公投,但不是由基層黨員或支持者從民間發起,進行社會動員或政治動員,而是挑軟柿子捏,想透過立院黨團直接在立法院會提案,希望藉由藍白合來通過提案,氣勢上已先弱了一大截,更離譜的是此2項公投主文內容不僅與其所宣稱的「反廢死」、「反戒嚴」文不對題,更與《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相違背,完全毫無章法可言。
國民黨近年來雖然人才凋零,但終究仍有翁曉玲立委以外的法律專家,怎會端出這種更讓自己醜態百出而且無效的公投主文呢?
近10年公投案 圴由政治人物或一般人民依《公投法》提出
近10年來20件公投案,都是由政治人物或一般人民以公民身分擔任領銜人及提案人提出,於是依《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提案人數須達提案時最近1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1以上,再進行全國性連署,此時依《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連署人數更須達提案時最近1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1.5以上。
如以2024年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選舉總人數19,548,531人計算,提案人需要195,486人以上,連署人數需要將近30萬人以上,這樣的人數要求,對一般公民而言,條件門檻其實很高,在人力、物力與財力上都會相當吃力,但對一個曾經有著雄厚地方組織的百年大黨來說,理應不困難才對,而且藉此先進行一次基層組織的政治動員來團結黨員乃至支持者,應該是百利而無一害。
何況,前述近10年的20件公投中,至少很明確地有第7案「反空污」(領銜人盧秀燕,有趣的是此案也出現1萬1849位早已死亡的連署人)、第8案「反燃煤發電」(領銜人林德福)、第9案「反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領銜人郝龍斌),第18案「反萊豬進口」(領銜人林為洲)、第19案「公投綁大選」(領銜人江啟臣)等都是由國民黨發動。
此外,第16案「以核養綠」(領銜人黃士修)、第17案「核四啟封商轉」(領銜人黃士修)、第20案「珍愛藻礁」(領銜人潘忠政)等公投雖非由當時國民黨立委或高階黨工提出,但實際上也都是由國民黨動員支持者協助提案及連署,才得以過關進到投票階段。
國民黨不循常規 提公投案的怯懦用心
以上分別發生在2018年與2021年,為何短短幾年間,國民黨再次主動進行公投提案,卻淪落到只敢取巧選擇藉由在立法院提案經院會通過方式處理?曾幾何時竟已懦弱退卻到連3、40萬人次的支持者動員都不敢嚐試?
更令人訝異的是,既然是國民黨事先規劃,並由黨主席朱立倫帶領立委排排站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再由黨籍立委在立院提案,理論上主文應該有事先經過縝密討論後才定稿,為何端出來的公投主文卻是文不對題而且毫無章法,完全經不起《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的檢驗?
《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固然規定,立法院對於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事項,認為有提出公民投票的必要,得附具主文、理由書,於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直接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並免去包括前述須徵求至少萬分之1人數的提案人、至少萬分之1.5人數的連署人的條件限制,以及第9條第3項的「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第8項的「公投案應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以及第10條第3項所列5款情形經命補正仍不符規定,應予以駁回的消極條件限制(例如該條項第5款規定「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一般人民要提案公投,立委諸公們要求納多條件限制,理論上法律知識應該比一般人民平均水準高的立委,卻自行立法讓自己可以恣意胡為而不受限制,已經明顯失格,而且縱使如此,國民黨這2項公投提案仍然文不對題,毫無章法!
台灣沒有廢死 何來廢死公投
國民黨立院團在立法院會提出的第1項公投案,自稱是「反廢死」的公投,是由藍委檢察官出身的吳宗憲領銜,52名立委共同提出,提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
簡單地說就只是要人民投票決定「各級法院要評議判被告死刑時,合議庭法官們要不要意見完全一致?」,可見其內容根本與是否支持死刑、又或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完全無關,明顯文不對題。
所以,不管公投最後投票結果是通過或不通過,都不會形成廢除死刑或不廢除死刑的法律效果。雖然《公民投票法》裡沒有規定領銜人為所提公投案取的名稱必須與主文內容相符,但所取名稱如果完全文不對題,以國民黨來說,很難讓人認為是法律素養不足,恐怕根本是在刻意欺騙誤導人民。
▼不管公投最後投票結果是通過或不通過,都不會形成廢除死刑或不廢除死刑的法律效果。(圖/記者屠惠剛攝)
「反戒嚴」公投 全然不知所云
國民黨的第2項公投案是由藍委許宇甄、羅智強、葛如鈞帶頭,也是52名立委共同提出,取名為「反戒嚴」公投,提案主文則為「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
內容雖然使用到「戒嚴」二字,但實質上仍不是「反戒嚴」,如果真的是「反戒嚴」公投,只要簡單地寫「您是否反對(或不贊成)台灣再度實施戒嚴?」,又或「面對兩岸緊迫局勢,乃至可能的戰爭,您是否反對(或不贊成)台灣再度實施戒嚴?」既簡單明確又好懂。
反觀國民黨提案的主文內容,前兩句「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根本屬於理由書的範疇,何況內容錯誤與自行假設;至於後半段「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無論公投結果是否通過,一樣也完全達不到「反對戒嚴」或「不能戒嚴」的法律效果,甚至還隱含指責地不當牽連被侵略國家烏克蘭。
台灣固然不應主動發起戰爭,但不代表不會被武力侵略(這就是戰爭行為),而且不讓台灣成為烏克蘭,也不等於不會被侵略,此時難道台灣還要繼續避免戰爭而直接投降?簡而言之,此一公投不僅文不對題,而且根本不知所云,不管通過與否,都是無效的公投。
藍白合力所提公投 完全違背創制、複決原則
再回到《公民投票法》上「創制」、「複決」的概念來檢視這2項公投。所謂「創制」,就是針對目前政府沒有的政策,人民藉由公投直接創設新政策來強制政府實施;所謂「複決」,就是針對政府目前已有的政策,人民藉由公投來否決該項政策,使其廢止、不能再繼續實施。
換句話說,如果是政府已經在做的事(重大政策),可以透過公投提案加以否決,使政府不能繼續做,但不可以提案重複要求政府應該要做;如果政府沒有要做或沒有在做的事,可以公投提案要求政府做,但不可以提案要求政府不可以做或不要做。
循此法律邏輯,就國民黨第1項「反廢死」公投來說,目前台灣法律仍然保留死刑,並未廢除,也就是並未廢死,如何藉由複決性公投來反廢死?
至於判決被告死刑的法院合議庭需要一致決,這是司職憲法解釋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宣示的意旨,其位階等同憲法,高於立法院與《公民投票法》之上,其判決主文豈是國民黨立委能用公投提案(不管是創制性或複決性公投)加以變更或否決?
因此,主文要求透過人民投票來重新決定被告死刑的法院合議庭是否需要一致決,已牴觸憲法法庭判決,縱使勉強通過,也僅是徒然耗費中選會公帑與社會資源的無效公投。
至於第2項「反戒嚴」公投,荒謬情形也不遑多讓。目前台灣現況並未戒嚴,賴政府也未曾宣稱即將實施戒嚴(亦即無此政策),如何藉由複決性公投來「反戒嚴」?顯然也是一項無效公投。
更何況此一公投主文也不是單純直接要人民投票反對戒嚴,主文其實包含了「政府應避免戰爭」與「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兩件實際上是獨立的事項,只是這部分因為是由國民黨立委提案,未來如經立法院通過,中選會無法加以審議而已,如是人民提案,很可能就必須修正,否則就不會通過。
而且所謂「政府應避免戰爭」,具體指涉的範圍是僅指政府不應主動發起戰爭而已?抑或包括為中國作嫁,即使被侵略,政府也應避免戰爭,於談判不成後就直接乖乖投降被占領?
台灣就是台灣,烏克蘭就是烏克蘭,所謂「不讓台灣變成…烏克蘭」,在《公民投票法》上是毫無法律上意義與效力的,所以,不管是「政府應避免戰爭」或「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縱使通過,也因不夠明確與涉有不當連結烏克蘭,而無法產生具體明確的規範效力,也是一項徒勞無益也無效的公投。
「境外敵對勢力」早已法律明定 非賴總統所創
一旦是由「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灣發動戰爭,台灣仍不得不被迫被動應戰,此時情況應即與此一公投主文設定情狀不同,而且台灣已進入緊急狀態,不管總統是發佈緊急命令或宣佈戒嚴,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但書規定與《戒嚴法》第1條第2項規定,都須於事後提交立法院追認(前者須10日內,後者須1個月內),立法院既有明確完整的把關機制,何須提一個不痛不癢的無效公投案?
更何況,一旦緊急命令或戒嚴令獲得立法院追認,包含《公民投票法》在內相當多法律、行政命令都會暫時停止適用,更加可見此一「反戒嚴」公投根本畫蛇添足,毫無實質作用,恐怕就如國民黨所言,只是用來反制大罷免、欺騙人民的伎倆而已。
至於宣稱「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也有誤導之嫌,因為由立委諸公們於2019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第2條第1款,已明確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而對岸中國一再宣稱必要時會以武力侵犯台灣,不正是《反滲透法》第2條第1款後段「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嗎?賴總統充其量只是把國民黨不敢面對的事實真相說出來,不等於、也不能因此說是由他定位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而導致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吧!
▼賴總統充其量只是把國民黨不敢面對的事實真相說出來,不等於因此說是由他定位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而導致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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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理論上法律知識應該比一般人民平均水準高的立委,卻自行立法讓自己可以恣意胡為而不受限制,已經明顯失格,而且縱使如此,國民黨這2項公投提案仍然文不對題,毫無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