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最重要的是保障公司權益和股東信賴,經理人應該要為公司的利益著想,但我們從很多的新聞可以看到,有些企業的經理人在決策時,刻意侵害公司的財產,對公司造成不利。最近的一件證交法案子,就引起討論。上櫃公司東洋製藥的前董座林榮錦,他也是現任的晟德集團董事長,林榮錦在五年前被檢方依據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檢方指控他涉嫌把十三項東洋開發的學名藥,無償且專屬的授權給一家瑞士公司,涉嫌掏空東洋公司三十億元,這件案子在一審法院,也就是台北地院,依據違反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和特別背信罪,判決他十年有期徒刑,但到二審逆轉改判為無罪,引起媒體和社會廣泛的注意,這件案子涉及到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和特別背信罪,行動法庭邀請到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對證交法有深入研究的吳光明教授,以及資深媒體人陳東豪,還有熟悉公司法令的陳俊宏律師,一起來討論。
推薦影音》
►撞千萬名車 慘賠800百萬! 專家:年花2千、3千保「超額責任險」
►都有精神病?!單親媽殺子判死 姦殺馬國女大生兇嫌免死?
►NCC否決換照!中天新聞台12/11關定了?法律戰何去何從?
►出車禍怎辦? 處理車禍流程SOP五步驟 車禍和解注意事項
►變調的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介入集團經營權之爭?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達和解 企業保護營業秘密 成國際外交戰!
►法律系的人生 苦讀和落榜間徘徊 律師考試400分門檻 考上靠運氣!?
►房客退租走人 推門驚見垃圾山!遇上惡房客 專家教自保妙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