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士清
湖南衛視鉅額打造「我是歌手」,是繼「超級女聲」後的經典,一季13集的錄製創造近十億新台幣的進帳,行銷企畫及節目製播充分運用「台灣元素」來加持,在中國大陸獲得劇烈的迴響,聲勢可比擬去年浙江衛視的「中國好聲音」。台灣實力派唱將在中國大陸重新走紅、冠軍結果不為台灣歌迷接受而引發「陰謀論」、新聞台以直播方式來偷渡轉播惹起輿論的批評、文化部長憂心三十年後台灣恐怕失去創意泉源等。流行音樂在對岸市場落地生根的群聚效應發酵,軟硬體規劃條件愈加成熟,吸引更多創作人才逐漸靠攏,我是歌手的現象能否讓國內音樂人士反省,台灣是否還處於華語流行音樂世界的樞紐?
歸納分析,我是歌手的成功,是一種將韓國創意+台灣元素+中國平台加以整合,輻射於華語流行音樂市場的細膩呈現。固然大型節目製播無法反映對岸流行音樂的創作實力,但足以撼動台灣過往作為華語流行音樂的優越,大規模節目製作模式並不適用台灣,製作單位若沒有讓台灣元素充分發酵,我是歌手恐怕不會那麼成功。台灣並不需要製作一個超大型節目來宣揚自己在華語流行音樂的優勢,關鍵是台灣即便擁有充沛的流行音樂創作能量,但缺乏足夠接受市場檢驗及發表管道的機會。另一方面,曲婉婷一首「我的歌聲裡」大紅之際,筆者充分感受台灣市場長期對中國大陸流行歌曲的漠視,喪失瞭解對岸的市場的動態與資訊,尤其是數位音樂內容在對岸市場條件逐漸成熟之際,將壓縮台灣流行音樂在華語市場的成長空間。
台灣和香港從70年代末,以青春偶像唱著情愛歌曲的包裝模式,在華語世界攻城掠地,大舉攻佔消費市場,華語流行音樂市場過往盛傳一句名言:要想在大中華流行音樂圈走紅,你必須先在台灣紅。許多華語歌手會優先選擇來台灣發片的,象徵台灣扮演華語流行音樂搖籃的優勢,但這種優勢已經逐漸傾斜到中國市場。尤甚者,數位音樂的興起及中國流行音樂市場的擴張,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利基正在不斷流逝,隨著總體經濟成長的疲態,國內消費者對於流行音樂購買力道下降,廣告量大幅萎縮影響廣播服務的銷售,又隨著音樂下載市場的擴張,台灣去年的音樂出版業銷售值年增率,衰退跌幅達8.81%,傳統唱片音樂市場仍會繼續萎縮,音樂創作人才不斷出走的現象,會喪失流行音樂產業升級的契機,台灣企圖維持華人流行音樂的領先指標,恐怕是夢一場。
台灣流行音樂總產值可達到年均百億的實力,是一個小而美、美而優的產業體系,傳統流行音樂的經營模式產生變化之際,錄音著作、著作權利及現場演出,成為流行音樂產業鏈的重要經營項目。流行音樂從來都是產業縱橫群聚的外溢效應,政府保護措施的意義不大,從流行音樂產業的上游創意激發、中游企宣製作、下游通路銷售,台灣在華語流行音樂創作的社會資本得天獨厚,是頂端的創意開發的最佳溫床,比起商業色彩太重的香港及社會氣氛高壓的新加坡,仍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作者林士清,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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