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不滿判決卻苦無救濟管道怎麼辦?9日在ETtoday新聞雲《行動法庭》節目上,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指出,《憲法訴訟法》明年1月4日上路後,大法官可就「個案」審查終局審判是否違憲並作成判決,提供人民翻案的機會;好事不只一樁,李念祖樂觀看待新法上路,未來普通法院將提高判決品質,實踐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精神。
訴訟救濟新路 大法官放眼於當事人權利
台灣轟動一時的同性婚姻釋憲案,2017年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解釋文,決議《民法》未保障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違憲,讓台灣成為亞洲同婚合法首例;但是,聲請釋憲的當事人,被終審法院判敗訴的判決仍存在,諸如此類案件無獨有偶,位居憲法最高殿堂的大法官卻愛莫能助。
為補足現行法不足,《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不再作成解釋,改由裁判形式對外宣告,並可針對終審判決,也就是就「個案」進行憲法合憲、違憲的審查,若認定終審法院判決侵害人民基本權,大法官將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簡而言之,新制提供人民翻案的機會。
「憲法訴訟法上路,恢復大法官保障個案人權原本應有的功能。」李念祖認為,未來大法官的眼光不再侷限於法律問題,而是放眼於有血有肉的當事人如何被法院裁判,這項新變革對一般民眾有實質助益。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補充說明,大法官釋字第601號指出,即使大法官作成解釋未直接涉及「個案事實認定」,但個案本身本為憲法解釋的一環,換句話說,審查個案本該是大法官的職責。
終審法院違憲 大法官可廢棄判決發回重審
《憲法訴訟法》相對於現行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致上有六大革新,包含:審理形式以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言詞辯論規則更具體;審理結果改以「裁判」對外宣告;審查客體增列終局裁判;表決門檻下修;審查程序必須公告裁判書、聲請書及答辯書;立委聲請門檻放寬。
李念祖以同婚案為例說明,雖然大法官作成748號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姓婚姻違憲,但原審敗訴判決依然存在,未來《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可廢棄原審判決發回重審,直接對當事人產生效力,「大法官未來作成判決,無論如何都會想到當事人。」
「從過去釋憲案中,可看出大法官對個案有興趣,但大法官僅能對抽象法規進行審查,因而限縮審查權限。」周宇修以釋字799號為例說明,性侵犯服刑後強制治療大致合憲,但大法官經過實地考察,發現強制治療醫院環境不佳,處遇如同一般受刑人,未予實質治療,有違憲之虞,機關應在限期內改善。
至於終局判決違憲定義為何?主持人蘇位榮補充說明,未來人民用盡一切救濟管道,當事人認為適用法律、判決有牴觸憲法疑慮時,可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憲法法庭成第四審?個案翻案有解
新法上路為人民拓寬訴訟救濟之路,但並非人人都能踏入,周宇修表示,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必須基於「憲法重要性」或「聲請人基本權利」,若主張利基點錯誤,恐怕無法通過審查門檻。
周宇修進一步解釋,釋字807號的聲請人是法人,其主張《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加班違反性別平等,雖然大法官已針對此案進行審理,但未來類似案件若以同樣理由聲請,若以「聲請人基本權利」為由,大法官可能會以聲請人並非自然人為由不受理;不過,未來大法官受理標準為何,仍待觀察。
憲法法庭成終審法院 將提升普通法院判決品質
李念祖表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終審法院,應該不樂見其所作裁判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廢棄,而廢棄與否關鍵在於,法院在審判上有無實踐憲法保障人權精神,為避免這種情形發生,無論是終審法院還是下級法院,將會提高裁判品質。
「現在最高法院大法庭幾乎都在討論憲法問題」周宇修指出,即使憲法訴訟法仍未上路,現在終審法院也很積極處理案件,顯見其注重判決品質,若法院持續實踐憲法精神,作出合憲判決,未來新法施行後,憲法法庭收受案件量應不至於爆量。
大法官案量將增10倍?
憲法法庭將成訴訟的最後一哩路,更是人民尋求翻案的最後機會,司法院預估未來大法官案件量將爆增10倍。
李念祖指出,現在每年聲請釋憲案有500多件,超過六成案件以「法律違憲」為由,但實為挑戰「判決本身」,希望能獲得翻案的機會;而實務上,大法官發現案件本身有問題也會作成解釋,提供與原審法院不同的見解,使案件有翻轉可能,「大法官現在已作重要性審查,亦篩選具有標誌性的個案,雖然可預見未來案量增加,但不至於增加到10倍。」
周宇修則建議,為避免大法官「選案」所產生的爭議,未來或許大法官可適度公布每年收案類型、案件受理進度,提供民眾知悉大法官受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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