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春發/「鸚鵡故事」現象 政府立法要盡量避免

我們想讓你知道…《反媒體壟斷法》訂定過嚴或不適當,可能影響媒體的正常發展,阻礙媒體業的生機。《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的訂定,最後很可能本來要防止外來媒體業的衝擊不成,反而讓國內正在興起的新媒體OTT業者受到傷害,無法正常的發展。

 

▲經濟學家曾指出,對於經濟若不夠了解便制定法律管制,不只可能沒發揮預料的管制作用,還有可能產生負面效果。(圖/pixabay)

● 莊春發/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一、高斯的心裡話

1991年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隆納高斯(Ronald H Coase)在一本產業經濟學的卷首,曾經寫下一句令人深省的話,他說:「如果立法可以解決經濟上的問題,那就立法吧。」表面上聽起來,他非常支持訂定特定法律,以法律手段解決經濟上發生的問題。

事實上,他是在說「反話」,他背後所要表達的意思是,在沒有確切瞭解經濟問題的本質前,立即匆促的訂一部法律對該經濟行為進行管制,最後有可能產生「該管的沒管到,不該管的卻管了,從而發生了負面的效果」,以法律的術語而言,該法律無法產生立法法益的目的,顯示立法不一定是解決經濟問題的萬靈單。

▲1991年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隆納高斯(Ronald H Coase)曾任法學院經濟學教授,是法律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圖/維基百科)

二、鸚鵡的故事

也許用曾經發生的實務,可以驗證隆納高斯的疑慮是有可能的。話說南美州某一開發中國家,擁有美麗又可愛的鸚鵡資源,深受世界各國飼養寵物者的歡迎。當地居民為了養家活口,則持續不斷的到鸚鵡棲息地捕捉鸚鵡,一方面出口賺取收入,二方面則滿足世界市場的需求。一日,該國主管生態的官員發覺,若再這樣毫無節制的濫捕鸚鵡下去,該國的鸚鵡很可能很快會成為瀕臨絕種的動物。

於是該國的內閣長官為此重要的生態問題,召開「如何保護鸚鵡生態」的全國性會議。要求各部會首長提出問題解決的真知灼見,然後再要求各部會配合執行提出的方案,以期能獲得保護鸚鵡生態的效果。

掌管國際貿易的部長第一個發言,他提出國家應該立即禁止出口的建議,該建議馬上受到各部會首長的附和。司法部長則進而提出立法的策略,以地方警力加強查緝,若發覺有人捕捉鸚鵡,除隨即沒入鸚鵡放生外,並對捕鸚人收監嚴懲。司法部長的看法,立即獲得全體閣員與社會輿論的支持,相關的法律很快被提出,並快速通過與確實執行。

但是執法一年之後,生態保護部派人進入森林調查鸚鵡的存量,以檢驗鸚鵡保護的政策的效果,然而卻十分錯愕地發覺,森林裡的鸚鵡存量非但沒有增加,反而大幅度的減少。

▲中南美洲某國為了保護鸚鵡生態立法禁止,不料不只沒能杜絕捕捉案件,甚至變本加厲,鸚鵡濫捕情況更加嚴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提及品種無關)

主管生態保護的部會,在檢討當中,還發現一項重要事實:警察單位在此期間,大量查獲違反禁止鸚鵡濫捕的事件。換言之,訂定鸚鵡生態的保護法律,對鸚鵡生態的保護似乎沒有產生實質的效果,此保護法律的執行反而讓鸚鵡更接近瀕臨滅種的危險。

為什麼鸚鵡事件中,會產生「愛之,適足以害之」的結果呢?該國生態保護部會發覺:禁止鸚鵡出口法律一旦訂定之後,世界市場對鸚鵡的需求並沒有因此減少,未立法前原來的捕鸚業者為滿足世界的需求,例如,世界一年需求1千隻數量的鸚鵡,捕鸚人只需捕捉1千隻鸚鵡。立法過後,則捕鸚人則須補捉更多的3千隻鸚鵡,它比以前未立法禁止出口的1千隻多出2千隻,其中 1千隻鸚鵡可能會在海關檢查中被政府官員攔截放回森林,另外一千隻鸚鵡則可能在為隱藏出口而悶死在密閉的容器中,最後的1千隻鸚鵡則在蒙混中成功闖關成功。

換言之,管制法律的制訂,在鸚鵡保護的例子,並沒有產生原有立法目的的效果。用法律專業術語而言,即該立法之法益並未能充分實踐,它也應驗了「徒法無以自行」的說法。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立法檢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掌通訊事業與傳播事業監理的工作,近年來隨著通訊技術的進步,市場結構的改變等因素的影響,為監理上的需求,而常常需要擬定許多新法,例如過去因應匯流發展所擬定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電信事業法」草案、「電信基礎設施資源管理法」草案、「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草案,「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草案,簡稱「匯流五法」。為因應媒體壟斷所提出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及為解決外來OTT業者的衝擊,所擬定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因應通訊技術進步修改不少新法。圖右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圖/記者陳世昌攝)

匯流五法中的二法「電信事業法」草案和「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草案,後來合併成「電信管理法」,在2018年5月31日立法院通過,是近年來唯一通過的法律。另外一個匯流五法之一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也被改成《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同步送到立法院,但迄今沒聽到進一步的消息。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2020年7月22日公告草案內容,擬將透過網際網路提供視聽服務的事業納管。2021年9月30日通傳會宣布暫緩立法。

匯流五法是針對整體通傳產業所研擬,可能比較沒有發生「鸚鵡故事」現象的可能,但是有針對性的《反媒體壟斷法》與《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就有可能較容易產生「鸚鵡故事」的現象。例如《反媒體壟斷法》訂定過嚴或不適當,可能影響媒體的正常發展,阻礙媒體業的生機。《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的訂定,最後很可能本來要防止外來媒體業的衝擊不成,反而讓國內正在興起的新媒體OTT業者受到傷害,無法正常的發展。

以上的思慮,也許是杞人憂天,但願政府訂定管制產業的法律的同時,能夠仔細的考慮到新法律是否有產生「鸚鵡故事」現象的可能,它將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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