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我的影片,我的罪 一代「宗」師李宗瑞

▲李宗瑞vs.王凱傑,夜店把妹、獵豔偷拍?

文/戴晚郎

一名來台唸書的土耳其留學生因為愛拍攝/保存跟女伴「床戰」的影片,上了新聞版面,讓「李宗瑞」之名,再度成為網搜的熱門關鍵字。(掌握李宗瑞第一手消息,請點我)

許多人的名字,跟「一日新聞」一樣, 過了一天就永遠被人忘記。但「李宗瑞」不會,因為他樹立了「典範」。

當某一個人跟某種行為連結在一起,經媒體/網路「鑄詞」(Coined Language)後,他(她)就成了此一行為的代表。例如「Hold住姊」、「幹鞋哥」等。

而這些「行為藝術家」當中,最了不起的其中兩個人,是陳冠希與李宗瑞。他們兩人的名字,各自躍升為一種特殊行為的同義詞。前者是喜歡為性愛女伴拍下紀念照/影片,然後存在電腦裡。電腦壞了,就拿去送修。

後者是最喜歡把喝掛了的女孩子扛回家,然後一邊跟對方發生性行為,一邊拍下影片, 並存檔珍藏。

當然,這兩位「行為藝術家」之所以能擊敗眾多有同樣行為、但寂寂無名之輩,在下港、以及香港贏得如此響亮的名聲,主要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對象,涉及影視圈名人。而且在媒體、網路的推波助瀾下,讓他們大量的「作品」呈現在大眾眼前。

論外型、個人知名度、女伴知名度、以及「創作先機」上,李宗瑞本來都是無法跟陳冠希比擬的。何況,陳冠希的行為實際上並未觸犯法律(基本上雙方你情我願) 。但李宗瑞涉及性侵,這可是重罪。

然而,李宗瑞得以跟陳冠希並駕齊驅,成為「南冠希、北宗瑞」的態勢,主要在於兩個原因。第一,他代表高度開自由的台灣。第二,他有極驚人的、多達52G的驚人「創作」量,讓人瞠目結舌。

由此可見,李宗瑞是個熱愛電影的人,而且是個自編自導自演的 「全才」。如果電影界早一點發掘他,或者AV界早一點羅致他,讓他把電影的熱情發揮在適當的地方,也不至於出現哪麼多受害者,更不至於讓自己淪為階下囚。

李宗瑞的行為,如果出現在電影裡,是被允許的。但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就變成犯罪。這些罪,一輩子都跟定他,跟他的名字永遠结合在一起。

而且,他變成了一個「典範」。今天是「土耳其版」,明天不曉得又會蹦出什麼版。「宗瑞恆久遠,名字永流傳」。

普普大師安迪沃荷(Andy Warhol)曾預言說:「在未來,每個人都可以成名15分鐘。」本來是普通人的李宗瑞遠超過沃荷的預期,以他的熱情之罪鑄成了「不朽」的名聲,成為一代「宗」師。

在網路時代,罪與罰有了不同的對應關係。罰,有時是很慘重的。

●作者戴晚郎,新北市,愛看電影與讀書,自由業。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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