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瑋談霸權與文明》中國要如何取得體制幸福?

我們想讓你知道…中國現代文明的對話和轉型做第二次飛躍,向共和與依法以德治國的兩大方向深化,是長治久安的社會體制幸福之學。朝著這兩大方向努力,應可滿足中國大陸、東亞和西方的共同期待。

● 周天瑋/法學博士,美國資深律師,專精於國際事務,關切法哲學、法治並常年論述美國政經、文化和思想

美國著名的大戰略家季辛吉指出一個國家必須在兩把斧頭的交叉點上做決策,一把是歷史發展縱軸的呼喚,另一把是民心價值和願望的所在。

我的看法,是這兩把斧頭的交叉點,對於中國而言,此時此刻正座落在「深化共和」與「依法以德治國」這兩個選項上面。它們雙雙屬於中國現代化必經之路,既是對外文明對話的課題,又是內部轉型的正確方向,中國與西方容易產生交集,有助於化解對立,而且比較沒有負面作用。

為什麼?因為「依法以德治國」是體制幸福之學。

中國在前面40年,推行改革開放,初步完成了經濟幸福(economic well-being)。接下去,應該要致力於體制幸福(institutional well-being)。我特別在這裡首度提出體制幸福這個新概念。

什麼是法治

西方自由主義,在政治哲學上,以法治(the rule of law)為根基,基本精神是良法主治。法治是自由的關鍵成分,這個道理一點不複雜。近代自由思潮風起雲湧,與工業革命所帶動的人類社會飛躍發展息息相關。我們如果把人類社會的飛躍發展,類比為從鄉鎮小徑,走向城市街道,再通向高速公路。你要在高速公路上自由自在地開車,很快地從甲地到達乙地,要求是很高的。政府必須把基礎設施做好,而且同時也要制定好合理的交通規則;政府並且必須時時有效維護工程設施,以及貫徹執行各種規則。這一套東西,就相當於在一個先進的社會不能沒有法治作基礎。

一個社會在農業和鄉鎮為主體的時代,對法律和法治的要求,有,但是不高,可一旦進入商業化、工業化、都市化和信息化的高速公路的時代,沒有了法治,大家就不再能過得自由自在了。

▲把人類社會的飛躍發展,類比為從鄉鎮小徑,走向城市街道,再通向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自由自在地開車,很快地從甲地到達乙地,要求是很高的。政府必須把基礎設施做好,而且同時也要制定好合理的交通規則。(圖/記pakutaso)

沒有法治,等於是遊戲規則不具備、不合理、不明確或者缺乏保障。如果沒有法治,規則的世界根本不健全,人在喪失了簡單易行的鄉鎮自由的同時,必然無法在紊亂複雜的、需要合理可靠規則的都市重新獲得自在;並且經濟活動,到了臨界點,必然墜入陷阱,無法再快速發展。

法治是自由有效運轉的重大前提,是一個具體而且與我們的現代優質生活息息相關的東西。所以西方政治經濟學者、諾貝爾獎得主、哲學大師哈耶克(F.A.Hayek)在他的理論裡面十分重視法治,得其真傳的思想史家林毓生自然也是如此。

哈耶克給法治下過一個定義,他說:

「『法治』意味著政府的所有行為都受到制定好的、事前宣布的規則的約束——這些規則使得人們有相當把握地能夠預見了在特定情況之下權威當局會如何使用其強制力,並且能夠以這個預見為基礎去規劃人們的個人事務。」

這是一個很恰當的定義,我們不說其他的,光是說一個經濟活動,如果對於規則沒有足夠的預見性,從而對於投資回報也沒有預估的可能,那麼誰哪裡還會去進行大筆的投資呢?企業主不敢去做大金額的投資,經濟如何保持增長呢?所以,法治對於現代工商業社會的作用十分關鍵。

這個定義也透露出法治必須涵蓋兩個要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正當,缺一不可。政府與人民都受到法律的制約,意味著「法律至上」;規則是制定好的、廣為周知的、提供合理預期的,意味著「法律正當」。

共和、民主、儒家、秦法

法治是民主與共和的共同基礎。共和以法律規則為治理基準,而法治不足的民主,其結果往往就是一個「亂」字。

如果在一個法治十分不健全的社會一定要推行民主,每兩年搞一場選舉,那就等於是在鼓勵買票賄選,教利益團體利用權錢交易做大結合,讓分贓政治大行其道?在這樣的社會,如果再加上中產階級佔比不足,政治必然兩極分化,政府的效能只會愈來愈差,最後形成的不是民主政治,而是美國當代政治學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別出心裁提出的否決政治(vetocracy),也就是對立的兩方,我盡可能地否決你、你盡可能地封殺我,在否定的力量下,彼此勉勉強強而磨磨蹭蹭地形成一條左支右絀的治理道路,等著把老本吃光。

▲法治是民主與共和的共同基礎。(圖/pixabay)

但是,儒家背景的、即使在西方受過完整訓練的史學家與政治學者,許多雖然認同自由、認同民主,但對法治相對不夠重視,因此而理論架構跛腳。

舉例來說,史學家許倬雲教授談西方現代文明,在《現代文明的批判》這本書列舉文明五大支柱,包括個人主義、主權國家、民主政治、資本主義經濟、工業生產和科學發展,唯獨不提法治。或許以為法治可以涵蓋在民主政治裡面,其實法治與民主是相互獨立的兩個概念,施行民主不意味著實現了法治。

同樣是史學家,在哈佛大學和斯坦佛大學做研究的弗格森(Niall Ferguson)便大異其趣,他在《大退化(The Great Degeneration)》這本檢視西方文明的重要著作裡面,用了將近1/4的篇幅討論法治問題。他說,西方文化的生活方式有四大支柱,分別是四個體制:代議政府、自由市場、法治以及公民社會。法治是四大之一,不容忽視。

法治不僅是西方,而且是現代化社會相對重要的組成部分(如同前面拿高速公路做的類比)。在現代社會,個人主義抬頭,所以許倬雲先生的五大支柱討論到個人主義。個人不是自我而已,必須完整涉及個人主義的自由、自尊、自主、自律等等面向。而個人主義的良好運作,必須和法治擺在一起。法律之下個人必須要有守法精神,個人基本權利雖然得到保障,但也受到法定的正當制約,而政府權力的運轉必須受到限制,防止任意和專斷。個人與法治,必須相互論證,才能夠觀照現代文明自由生活的全貌,也才能够得到體制幸福。

儒家背景的學者之所以避談法治,與秦法苛刻、以法治國(to rule by law),這段歷史有關係。秦法絕非現代法治,而是以法律做為統治臣民的工具,並且走到了軍國主義、嚴刑峻法的地步。這是完全與法治不能相提並論的,觀念上也絕對不能混淆的。

中國的法治發展

大陸的法治發展有兩個有利條件。大陸由於早年不重視儒學,人文學界精英大致上反而變得比較沒有形成對法治觀念上的儒家思想禁區,而能夠適當對待法律以及法治。

另一個有利條件,便是大陸由於40年的改革開放,形成了第一次現代文明大飛躍,都市和工商業人口與日俱增,且密度極高,因此人民對於良好規則治理的需求,容易集中,便於形成。

從1997年舉行的中共15大開始,中國便制定了官方政策,主張依法治國,建立法治(而不只是法制)國家。這個政策在第二年得到第9屆人大第一次會議的回應。這是一個正確的道路,但是近年來似乎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這個政策有以下幾個特色:

• 用「法治」理念補充修正了過時的「法制」概念

• 用「依法治國」(the rule of law)取代了「以法治國」(to rule by law)的概念

• 2001年中共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的治國方略。這仍然是一個正確的道路,因為法治是以良法為前提的,而且不僅僅重視實質正義,也重視程序正義,所以賦有德治的涵義。同時,在規則之外,法治底下也仍然存在著自由裁量權的空間,治理者進行裁量權的行使,必須要以「德」為準則,那麼便是對「以德治國」提出了要求。

中國面臨的制度性挑戰,是法律對政府如何進行制約、如何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且要如何去落實對於法律和命令的違憲審查?這些課題儘管不容易去做,但是可以針對各級的地方政府先行展開。中共把最貼近於人民生活的地方政府的法治工作做好,已經是一大建樹,有助於中共在人民心目中的合法性地位。

▲在任何一個針對服務或貨品擁有獨占權利,而且對於誰能得到、誰不能得到,又擁有裁量權的地方,除非問責力度足夠,否則貪腐會呈現制度性氾濫,難以抑制。(圖/免費圖庫/pixabay)

我在這裡介紹一個適用於全世界的貪腐公式,C=M+D-A,貪腐=獨占+裁量權-問責。在任何一個針對服務或貨品擁有獨占權利,而且對於誰能得到、誰不能得到,又擁有裁量權的地方,除非問責力度足夠,否則貪腐會呈現制度性氾濫,難以抑制。

中國打貪反腐,力度很大,可是仍然難以遏制,問題出在法治。法治著重於制約獨占、明定規則、減少裁量權範圍、提升裁量權品質、加強問責。推行法治,對打擊貪腐,幫助很大。

中國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要探討法治道路和民主發展,兩者之間必須是怎麼樣一個關係。

我1998在台北和1999年在北京,出版《法治理想國:蘇格拉底與孟子的虛擬對話》,為「先法治、後民主」的進程順序,提供了法學理論基礎。我在書中說:

「不論國家是否民主,法治的實施本身就是一項有利於民生的重大進步,值得率先推行。」

我在書中並且進一步將法治化約為四種價值:

• 自尊自主的人文生活

• 理性規範的社會合作

• 親和可敬的司法正義

• 有效節制的政府權力

這四種價值,便是我今天所界定的一個國家和社會達到體制幸福所呈現出的四個方面。

英國當代法學家拉茲(Joseph Raz)在《法的權威性》(The Authority of Law)這本著作裡論證過,一個民主不完備的國家,只要能服膺法治,仍然可以稱之為法治國家。

另外,福山教授在2017年到台北,在長風文教基金會作講座,具體提出了他對這個問題的觀點,他說:

「基本上,我不認為中國在近期內可以民主化,我覺得比較可行的做法是他們也許可以去追隨一些歐洲國家的道路,就是在民主之前先建立法治。」

滿足共同的價值與願望

▲中國推動經濟領域的改革開放已經40年,必須將改革力量,向法治、司法、地方政府和社會領域,作體質的制度性和結構性的深化,以及價值意義的提升。(圖/翻攝自新華社)

深化共和以及依法以德治國,都是中國在現有基礎上已經順理成章、可以推動的治理課題。其語言容易理解,不像民主選舉在不成熟的條件下提出,往往引起社會動盪。季辛吉所謂的領導決策兩把斧頭的交叉點,對內轉型有利,對外可以在若干程度上消除與西方的價值隔閡。法治帶來的制約力量,最終有助於中國的政治改革,特別是首先要把地方政府改革做好。

中國推動經濟領域的改革開放已經40年,必須將改革力量,向法治、司法、地方政府和社會領域,作體質的制度性和結構性的深化,以及價值意義的提升,否則必然遭遇嚴重的發展瓶頸,即使持續打貪反腐,搞共同富裕,也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且不利於形塑良好而可合理預期的、有效的治理規則,從而再度釋放社會和經濟飛躍的正能量。與此同時,西方社會時時強調國際社會以規則為基礎(rule-based),因此,提升法治進程,全面擴大發展,可以成為中國與西方的對話語言。

今年春天上海兩個月的封城作法,以及最近爆發的河南村鎮銀行數千存戶不能取款等等問題,它們所反映的,中國老百姓心裡想的,顯然在進一步呼喚經濟領域之外的、依法以德治國的改革開放。問題的核心,首先是人民基本權利得到保障,而地方政府的治理行為必須受到制約。

中國現代文明的對話和轉型做第二次飛躍,向共和與依法以德治國的兩大方向深化,是長治久安的社會體制幸福之學。朝著這兩大方向持續努力,似乎可以滿足中國大陸、東亞和西方的共同期待。

(《周天瑋談霸權與文明》本集話題,作者同步在《東森新聞雲》音頻主講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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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瑋專欄

周天瑋專欄 周天瑋

專欄作家,美國金融與國際投資律師,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博士,曾擔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和復旦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著作有《法治理想國:蘇格拉底與孟子的虛擬對話》,在中西哲學與東西方比較課題別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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