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警察可大膽用槍 徐國勇說了算?

我們想讓你知道…官員面對警察用槍時機議題時,應勇於以制度解決的問題,而非在發生重大刑案時,民粹式地喊出「大膽用槍」。

● 王良博/研究生

台南市襲警案造成兩名員警殉職,震驚社會,部分輿論把矛頭指向警察使用槍械的規定,內政部長徐國勇隨後也稱,警察緝凶時,「遇有反抗,我們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

然而,不論從緝凶破案的角度,或是官員發言分際而言,徐國勇的「大膽用槍」論恐怕都是危險發言。

首先,警察使用槍械的時機,早有《警械使用條例》予以規定。從法治精神來看,內政部長的發言並不應該越過法律的規範,否則倘若警察碰上罪大惡極的嫌犯,就可以「大膽用槍」、將《警械使用條例》拋在腦後,那是否未來警方追緝重大犯罪的嫌疑犯都可以放寬用槍時機,甚至就地正法?如此的民粹言論,並不是負責任的政府官員應有的態度。

如果警方在緝凶過程聽從內政部長所言「大膽用槍」、不顧《警械使用條例》的規範,那麼形同用槍時機由內政部長說了算,難道徐國勇是超越法律的男人嗎?萬一事後法官認定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徐國勇是否要負擔連帶責任?

更何況,內政部長高呼警方可大膽使用槍械,也可能讓兇嫌在警方抓捕過程中,更加劇烈反抗,徒增警方與兇嫌搏鬥的成本與風險。

警員是否因用槍受限而殉職待釐清 徐國勇民粹辦案

再者,此一重大刑案的發生經過尚未釐清,兩位年輕員警的憾事,是否真因用槍時機受限而起,並沒有明確定論,外界質疑用槍時機規定的說法,可說是「鍵盤辦案」。

正值警界遭受打擊之時,徐國勇之言卻附和「鍵盤辦案」的議論,暗示警方使用槍械確實可能綁手綁腳,這不但是內政部長定奪案情,也斲喪警方的士氣,絕非警察的上司該有的發言。

退萬步言,即便兩名員警確實是受限用槍時機規範而造成憾事,徐國勇鼓勵大膽用槍也無濟於事。因為,就算有內政部長背書,司法也仍要按照《警械使用條例》判斷警察用槍是否合法。

 

▲台北市萬華警備隊警員張景義,因追緝竊賊開槍,竊賊中彈不治遭起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況且,過去也有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開槍打死竊嫌,法院認定沒有違反用槍時機規定,判決無罪定讞,但張景義卻仍賠償遭槍擊致死的嫌犯家屬80萬元。

法院認證的合法、合理用槍,卻仍賠上大筆款項,這樣的情況就算修改《警械使用條例》亦無濟於事。這才是政府、官員面對警察用槍時機議題時,該勇於以制度解決的問題,而非在發生重大刑案時,民粹式地喊出「大膽用槍」。

熱門點閱》

►蘇穩中/安倍晉三對台友好 彰顯李登輝治理遺緒

►余苑綺罹癌辭世 遠離8種食物預防癌症 

►楊泰順/一機在手就能帶風向 民主社會更分裂 

►雷根號航母遠待台灣東方 「抗中」但「非保台」!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