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位榮/網路霸凌猖獗 憲法法庭討論誹謗罪除罪化?

▲網路霸凌,網路,鍵盤,鍵盤殺人。(圖/視覺中國CFP)

▲網路霸凌已成社會現象。(圖/視覺中國CFP)

蘇位榮/ETtoday副總編輯、資深司法記者

網路時代各種社群媒體、網站、論壇、社團、分享平台、及自媒體的發達,網路霸凌的氾濫,已達極度嚴重程度。絕大多數人都看過別人被網路霸凌或是自己被網凌,八卦或謠言無限轉貼到各個平台,不時可看到遭霸凌者輕生的社會新聞;然而此刻,憲法法庭正在討論的話題卻是,「刑法310條誹謗罪是否侵害憲法第11條的言論自由?」及「大法官509號解釋是否需要補充或變更?」司法機關對於網路霸凌現象,沒有跟上時代立法抑制,反而討論是否擴大言論自由範圍,甚至要不要廢除刑法誹謗罪,真是不知今夕是何夕!

法律人常被批評是「見樹不見林」,在三月十四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上,可以充分看出。如果法律人只著墨於法條文字,看不到世界的光明和黑暗問題,那麼憲法法庭即使地位崇隆,歷史最後驗證,恐怕得來結果是誤國。

▲鍵盤,鍵盤殺人,網路霸凌,電腦。(圖/視覺中國CFP)

▲(圖/視覺中國CFP)

509號解釋放寬誹謗罪舉證 網路覇凌愈加嚴重

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加重規定,「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10條是科予網路霸凌者或是抹黑者最重要的一條刑事責仼條文,但立法者為了平衡言論自由、個人隱私及名譽權,在刑法第310條第3項作了但書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夠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誹謗者如果能夠證明誹謗的事是真實的事情,而且誹謗的事和公共利益有關,那麼就不罰;如果誹謗的事涉及被害人私德,那麼就要罰。

誹謗罪認定 法院初一十五不一樣

究竟什麼是「私德」?什麼是「公共利益」? 誰算公眾人物?誰不算公眾人物?這幾十年來,法院判決的見解,不僅初一十五不一樣,甚至是白天晚上不一樣,加上大法官在20年前作出第509號解釋,放寬誹謗者(行為人)的舉證責任,誹謗者對於傳述的謠言內容,只需證明到「有相當理由信其為真,即可不罰」。509號解釋作出後,讓法官見解愈發混亂,也造就現今網路霸凌更加猖獗。

大法官當時作出509號解釋的背景,在於確保新聞媒體能為社會提供價值多元的資訊,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目的,這些目的確實達成。但之後網路興起,人人都是自媒體,沒有監督機制,藏在鍵盤後的酸民,有正有邪,有善有惡,加上網路無遠弗屆,發文可以一轉再轉,百轉千轉到世界各個角落,根本無法下架。

鍵盤背後酸民 網路拉黑成威脅工具

509號解釋作出至今已20年,社會環境大為改變,網路霸凌興起,霸凌者各種動機都有,在網路平台拉黑威脅已是司空見慣的事,看戲吃瓜的人就在下面留言按讚,然後發文轉貼,傷害無限擴大,也因此遭網路霸凌而自殺的案例不斷增加。董氏基金會在2021年疫情期間,就針對全國高中職的網路霸凌現象作過民意調查,全台灣每100個青少年中就有2.5人曾被網路霸凌,以全國高中職117萬人換算,全台有2萬9325位青少年學生被網路霸凌,被霸凌者罹患憂鬱症,焦慮且無助。

▲憲法法庭就刑法誹謗罪是否侵害言論自由及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是否須補充或變更,召開言詞辯論庭             。(圖/記者蘇位榮攝)

▲憲法法庭就刑法誹謗罪是否侵害言論自由及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是否須補充或變更,召開言詞辯論庭 。(圖/記者蘇位榮攝)

「去告民事就好了」 霸凌者更加有恃無恐

這僅是針對高中生作的民調,如果放大到全台灣民眾,就更不用說了,大家早已習慣網路霸凌現象,被害人若尋求協助打官司,可悲的是,法院的見解不一致,有的法官依據509號解釋精神放寬認定,有的法官依據個人社會經驗判斷,總之,上下級審及法官各自自由心證。於是,可以看到不僅公眾人物動輒被爆料八卦私德、一般民眾也被拉黑爆料,爆料的方式還不僅是大眾媒體,更無限擴張到谷歌大神、個人臉書、名不見經傳的山寨媒體、網紅社群媒體等等各式沒聽過的平台或載體,更好笑的是,被爆料的內容往往和公共利益無關,胡亂抺黑,爆料者藉此達到威脅恐嚇目的然後,法院卻絕大多數判決無罪或易科罰金,再推說「去告民事就行了,刑罰不介入」,這更讓好事者恃寵而驕,盡情揮灑謾罵抹黑。

在憲法法庭辯論庭上,有律師提出近法務部近十年誹謗罪偵辦數據,近十年誹謗罪案量增加十倍,其中百分之72不起訴,而起訴的案件中,百分之96判決易科罰金。可見,網路霸凌(誹謗)之嚴重,而法院卻絕大多數只判易科罰金。如今若再將刑法誹謗罪除罪化,甚至放寬舉證責任認定,在相關網路犯罪法令沒有完備制定情況下,豈不是鼓勵網路霸凌?社會秩序更加混亂,沒有是非道德?

憲法法庭判決具有一槌定音之效,大法官更是引領法規範及社會秩序安定的重要力量,務必多聽聞各領域專業見解,而非井中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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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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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副總編輯、行動法庭節目主持人、資深司法記者,熱愛司法與新聞,深信司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公平正義,更多是來自於人民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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