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銘春的眼淚 不能模糊就業安定基金應合法運用

我們想讓你知道…勞動部如此慷慨厚愛高雄,所有補助款之八成用在高雄紀念「廿五淑女事件」活動上,立委質疑相當合理公允。

▲立委楊曜質疑勞動部長許銘春。(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委楊曜質疑勞動部長許銘春。(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因就業安定基金事被質詢淚灑立法院,成為討論熱焦點;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設立目的,是為促進國民就業與勞工福祉,但近年卻成部會和縣市「提款機」,除這次引發爭議的補助係獨厚高雄「廿五淑女事件」之活動三千萬元,有民進黨立委表示,就業安定基金運作只要依照規範使用,不應該以政治的角力,以免讓就業安定基金用途失焦。

勞動部慷慨厚愛高雄 占所有補助款八成

我們試問,許銘春部長何以如此委曲?在堂堂立法院說不幹卻依然戀棧?如果立委質詢失當無理,大可以在國會殿堂侃侃而談作政策論辯,何須委曲?再者,就業安定基金之法定用途與紀念「廿五淑女事件」有何關聯?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用途規定主要均為現行勞工之職業訓練及就業資訊、實施就業安定及就業促進、辦理創業貸款等事項;當下還有多少活著勞工生活困頓尚為五斗米折腰,許部長如此慷慨厚愛高雄,占所有補助款之八成,立委如此質疑相當合理公允,有何失當?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2項:「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許部長非但不針對立委問題回答,且以如此矯情方式規避憲法上之責任與義務,本案還好是同黨民進籍立委質詢,否則豈不將形成男立委罷凌女部長之態?而許部長可以在國會殿堂說不幹,就算了嗎?這是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方式,原則上單方面表示就可以生效,但許部長事後卻連基本的書面辭呈或口頭後續表態都沒有,行政院也完全置若罔聞完全不吭聲? 這是甚麼責任倫理政治?

勞保瀕臨破產 就業安定基金運用要符合法定用途

最重要者,乃勞工就業安定基金違反法定用途,攸關多少勞工權益,在勞保恐瀕臨破產之際,屆時勞工將哀鴻遍野,勞動部竟可以將就業安定基金肆無忌憚妄為;而這是已經被發現檯面上之事端,恐還有多少檯面下黑箱作業不為人知? 政府作了處理嗎?而我們偉大的監察院此際仍可以聞風不動噤聲,政風機關完全不作為,官箴可以淪喪至此? 我們國家整體的官僚體系敗壞癱瘓失能伊于胡底,正所謂「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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