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媳婦虐殺失智公公 長照悲歌政府有責

我們想讓你知道…精神鑑定結果應該是辨識力與控制力部分喪失,乃一種照顧者暴怒,而非受到精神症狀影響而施虐;審判也應看出這是種照顧者暴怒,給予減刑,而不是只因精神病而減刑。

▲▼惡媳婦涉嫌虐殺公公,由家人陪同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 戚姓女子涉嫌虐殺公公,由家人陪同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 沈政男/精神科醫師

一名罹患精神病的三十多歲媳婦,幾年前在家虐待97歲公公致死,最近定讞,判了五年徒刑。

我把判決書仔細看過,發現:這名媳婦就醫數年,但診斷有時是雙極性疾患(躁鬱症),有時是思覺失調症,有時又是情感性思覺失調症(介於雙極性疾患與思覺失調症之間);審理過程做過兩次精神鑑定,一次說是犯案時全無辨識與控制能力,另一次說辨識與控制能力顯著減弱,也就是部分喪失;而判決,一審無罪,二審十五年,定讞則是五年。評曰:何以各單位的看法落差這麼大?到底何者才是正確?

我說:都只對了一些,沒有完整捕捉真相。

媳婦病情未獲穩定控制 失智公公情緒不穩 釀人倫悲劇

事實上這案件的本質是照顧者的暴怒:犯案當天,媳婦要公公去午睡,他不要,結果她氣起來把人拖到浴室修理,方法是用水沖,還拿冰箱冷凍食物冰他,這是常見的「修理你,但不要被發現」的照顧者虐待方式。隔天,再度因為媳婦要公公上廁所而被拒絕,又修理了一次,結果不小心導致對方死亡。

要求被照顧進行日常活動,比如吃飯或如廁而被拒絕,叫做照顧拒絕,這是失智症常見的一種行為問題。如果照顧者情緒不穩定,這時就可能暴怒,罵人或打人都很常見。

▲▼驚世媳婦虐死公公。(圖/記者葉南州攝)

▲ 戚姓女子可能因照顧人力不足、照顧技巧不好,導致情緒與衝動控制變差,因而更容易產生照顧者暴怒。(圖/記者葉南州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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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照顧者情緒不穩?通常是因為照顧人力不足、照顧技巧不好,導致照顧者處在失控邊緣,但這案件應該是媳婦當時處於精神病病情不穩的階段,導致情緒與衝動控制變差,因而更容易產生照顧者暴怒,而失手把人虐死。

事實上他們家裡有請外籍看護(但是一名逃跑看護),照理說讓外看照顧就好(照顧上並無太大問題),就因為她已經精神狀態不穩,才會多加干涉,然後又管理不來,而導致情緒失控。

這事情的本質其實是這名媳婦的病情恐怕一直沒有得到穩定控制,又讓她接觸失智失能老人家,暴露在照顧的壓力之下,而導致照顧者暴怒,衍生不幸。

照顧人力與技巧不足是本因 法院審判依據不當

精神鑑定結果應該是辨識力與控制力部分喪失,乃一種照顧者暴怒,而非受到精神症狀影響而施虐;審判上,也應該看出這是一種照顧者暴怒,而給予減刑,而不是只因精神病而減刑。

▲桃園市陳姓老翁因失智無法生活自理,被女兒與女婿囚禁在陽台,期間多次涉嫌虐待毆打導致陳死亡,桃檢偵結後向法院求處重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拍)

▲ 桃園楊梅在2021年曾發生一名陳姓老翁因失智無法生活自理,被女兒與女婿囚禁在陽台而死的人倫悲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拍)

這使我想到了桃園那件女兒與女婿虐待失智老父致死的案件,最近也定讞,結果是各判了九年與十年。此案的本質也是照顧者暴怒,而根源就是照顧人力與照顧技巧的不足,因此,你用殺害直系尊親屬、殺人罪來審判是不對的,而最後用「對直系血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來審判,雖然罪名輕一些,仍是太重。

長照悲歌政府也有責任 相關體系未做足

試問,負責照顧的子女因為照顧者暴怒而被關起來,其他住在外地,沒有回來的家屬呢?是不是不要照顧,躲得遠遠的,就沒事了?

看桃園那件,因為家屬沒錢,無法繼續送安養院,又因為疫情無法聘雇外籍看護,而媳婦虐死公公這件是聘雇逃跑外籍看護,足見這是長照體系不夠好的問題,卻把責任完全推給了國民。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沈政男」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沈政男專欄

沈政男專欄 沈政男

1968年生,台中市人,台大醫學系畢業,精神科醫師,曾獲時報文學新詩首獎、梁實秋散文首獎等二十項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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