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顧公司日前傳出營業秘密遭竊。(圖/記者趙于婷攝)
●李禮仲/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
近日媒體報導三顧公司離職高幹涉及竊取三顧在生技方面的重大營業秘密及無關案情的腥色新聞。三顧事件本是一件單純的是否有竊取上市上櫃公司營業秘密的司法案件,如今卻演變成涉嫌人利用媒體迫害被竊取營業秘密的被害人。涉嫌人利用媒體資源抹黑被害人,期盼花大錢收買媒體博取同情而捨棄司法攻防。期盼檢調單位就此能夠撥亂反正許被害人一個正義,讓社會大眾還能感受到我們的司法是正義的、是可以保護好人的。
三顧事件從6月間爆發涉嫌人用金錢收買媒體,並在媒體平台刊載了超過120篇的文稿及各大報頭版之半版廣告,甚至利用特定媒體的操弄,持續灌輸並醜化被報導公司且無任何平衡報導,目的不外是企圖影響檢調辦案方向。
三顧事件再次暴露了臺灣媒體未盡中立客觀及公正報導的責任,而屈就於涉嫌人「業配」的利誘,讓臺灣的媒體再一次沉淪,而不受臺灣百姓的信賴。被害人為一上市上櫃公司,因此本次媒體為虎作倀不實報導影響股價,疑有觸犯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操縱股價之嫌。
本事件是近來少數欲藉由媒體製造未平衡報導且具高度重複性之訊息,進而創造聲量與偽正義的案例,企圖引導檢調單位辦案,更甚者本案所延伸檢調人員涉嫌性騷擾一事,調查局應該盡速公佈調查結果,而不是任由有心人士操作媒體霸凌、攻擊司法承辦人員,這並非法治國家依法辦案應有的表現,也讓人高度懷疑是否有外界的壓力使檢調單位束手無策而無法有所作為。
本事件發展至今更不乏看到政商關係綿密的運作企圖阻止檢調辦案,在此希望政治人物「放手吧」,為我們臺灣留下一個司法人員依法辦案的乾淨空間。
此事更揭示了我國相關法律規範不完善使有錢人能夠利用媒體操弄事實的真偽。尤其「假訊息」近來對台灣社會帶來的嚴重威脅,觀諸聯合國、歐盟、法國、德國、愛爾蘭、以色列、日本及美國皆制定立法,訂定相關罰則,賦予合理查證程序之義務及揭露規範以提供消息來源之透明性,使公民得以判斷訊息,杜絕假訊息氾濫,還給公民獲取正確訊息的權利。
台灣社會需要有更嚴謹的法規來規範媒體。第一,如果媒體刋載「業配」或「贊助」的報導,應該要揭露業配的買方或贊助者,例如明確標示贊助者、廣告、或業配,才能讓閱聽大眾分辨此一新聞是否為一個專業且中立報導,還是一個業配或廣告性質的報導?
第二,為了新聞的公正性,不受大股東或經營人的影響,媒體必需適度揭露報導內容與媒體本身的重大利害關係,閱聽大眾才能判斷雜誌的報導或評論內容是否圖利特定人。例如,全球媒體界評價極高的「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在報導或評論時,若內容涉及其關係企業、大股東、或大股東轉投資之企業、甚至贊助者、等都會主動註明。
對於營業秘密上市上櫃公司依照公司治理都有一套完整的保護措施。如今,從原本只是單純是否有竊取公司營業秘密的司法案件,同時也是審視三顧是否有做好公司治理、保護公司生財利器營業秘密的最好時機,演變成為涉嫌人利用媒體導引輿論、轉移焦點,扭曲整個事件的本質,而變成了一個社會矚目案件,甚至成為一政治事件。若主管機關放任此一亂象,任何公司及台灣社會的民眾皆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媒體霸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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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三顧事件本是一件單純的是否有竊取上市上櫃公司營業秘密的司法案件,如今卻演變成媒體未盡中立客觀及公正報導的責任,而屈就於涉嫌人「業配」的利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