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寸步不退 高虹安彈性變更訴訟策略

我們想讓你知道…從訴訟策略看,建議高虹安偵查中就認罪,除了交回灌水浮報的錢,並加倍捐款給國庫,力拼免刑或減刑,即使她剛選上新竹巿長而前景看好,都不必拼無罪答辯。

▲▼ 新竹市長高虹安召開記者會說明貪汙遭起訴一案。(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 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而最新民調指出,70%的網友認為「檢調政治辦案」。(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 作者/楊律師

看了高虹安的起訴書,高虹安漫長的立委任期內才灌水46萬多元,坦白講,金額很少,但我不會用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來形容,理由如下:

一、原來立委每月有50萬左右的額度可以用來付助理費及加班費,而她只請了4位助理,每月只付了25萬元左右的助理費及加班費,所以還有25萬元不拿很可惜,這部分能讓人能理解,但正常人會想到的方法是要嘛「多請幾位助理」,要嘛「調高這4位助理的薪水」,要嘛「二者併行」,高虹安卻選擇最機車的方法「不增加助理,也不加薪,想辦法浮報,浮報的差額再交還給」,雖然如前所述,浮報金額很少,但這種小錢就給窮困小助理賺就好了,小助理感動之餘也會更認真加班工作,妳貪這小錢幹嘛?

二、原來某基金會每月贊助她10萬,言下之意,每年120萬,四年任期共480萬,這會讓人好奇「立委或巿長近乎被包養,會不會乖乖聽乾爹的話?」

▲ 據傳永齡基金會每月贊助高虹安10萬。(圖/新竹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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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律層面,檢察官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為了讓大家都能聽懂,以下簡稱「灌水報帳罪」,假如我是檢察官,若我想讓高虹安坐牢,我會這樣玩:

檢:因為妳灌水報帳,所以妳成立「灌水報帳罪」
高:我沒灌水,我是真的付助理們高薪,助理們再自願退部分錢給我
檢:我直接退到最後一步,假設妳說的是真的,只代表妳和助理們「聯手」灌水報帳,代表妳和助理們都成立「灌水報帳罪」
高:有些支出,錢是助理們代墊,我有再還錢給助理
檢:我直接退到最後一步,假設妳說的是真的,月初是助理代墊,月中妳還錢給助理,這都和犯罪的要件無關,只要妳月底有灌水報帳的行為,妳仍成立「灌水報帳罪」。

各位可以發現,即使高虹安能證明說的都是事實,即使檢察官退到最後一步全部相信,仍可能讓高虹安坐牢,更遑論高虹安未必能證明她的說法,檢察官絕對寸步不讓而盡全力去拆穿她,所以她的辯護策略勝率極低。

從訴訟策略看,建議高虹安偵查中就認罪,除了交回灌水浮報的錢,並加倍捐款給國庫,力拼免刑或減刑,即使她剛選上新竹巿長而前景看好,都不要拼無罪答辯。

勝率低,就要蓋牌,千萬別因得失心而越賭越大,妳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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