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楊律師
大直民宅傾斜下沉的新聞好可怕,後續的法律問題很多。
除了「傾斜下沉那棟民宅」必須拆掉重蓋,「基泰自己正在蓋也已經蓋很高的那棟」必定也有傾斜下沉,也要拆掉重蓋(即使在建築法令免拆範圍內,若不拆掉重蓋,也沒人敢買吧!),而「上述二棟鄰近的每棟及下下棟民宅」必定也有不同程度的傾斜下沉,很可能也必須拆掉重蓋(即使在建築法令免拆範圍內,也會有巨額損害賠償)
住戶可向建商、北市府提告
住戶們未來可以對「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該公司雖然是上巿公司,但不知現在的資產負債剩多少?只賠1棟當然夠,但從上述推論可知不只要賠1棟!
所以未來不只要告「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也要將該建案的「負責人、建築師、結構技師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本案已陳情多次,表示政府也有過失,表示也可以將「台北巿政府」列為共同被告,這樣比較確定夠賠。
▲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直指台北市都發局「解套公文」幫助建商續蓋釀禍。(圖/陳怡君辦公室提供)
陳情多次未被理睬 適用「毀損罪」
另外,住戶們也可以對該建案的「負責人、建築師、結構技師等人」提起《刑法》第353條「毀損建築物罪」及第354條「毀損罪」的刑事告訴。雖然上述罪名只罰「故意」不罰「過失」,但本案已陳情多次,他們早就「明知」民宅已有怪聲及裂痕,仍沒其他作為,仍繼續挖繼續蓋,「容忍」民宅繼續有更多怪聲及裂痕,所以有毀損建築物的「未必故意」,仍可能構成上述罪名。
除此之外,本案還會涉及建築法令,但礙於筆者對這方面不熟,就先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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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住戶未來不只要告「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也要將該建案的「負責人、建築師、結構技師等人」及陳情多次但未被理會的「台北巿政府」列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