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定了、辦出來的定義

胡文琦

針對沸沸揚揚的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致死命案,媒體報導,總統馬英九日昨至洪家致哀,並特別強調「這案子我們是管定了,一定要辦出來」,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這是國家對國民最起碼的保護,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絕不包庇掩飾,他以總統的身分保證一定做得到,他會全力協助家屬查出真相。

坦白說,馬總統的宣誓時機雖然有那麼點「相見恨晚」的遺憾,但終究作為一個總統乃至三軍統帥的身份與職責,我們仍然必須給予其一定的肯定,惟在肯定之餘,要善意提醒他的是,不同於廣大興28號「有最後通牒」的命案,洪案是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完全沒有任何的「外力」可以凌駕總統、三軍統帥的職責與意志貫徹,換言之,如果最後只剩類似疑案的最終結果「國賠」的話,那「管定了、一定要辦出來」就根本毫無意義。

準此,針對馬總統要求國防部應通盤檢討管教制度,「從速調查、從嚴究責、從優賠償」的十二字箴言,都在在更加考驗他的決心與魄力。套句洪父所言「君無戲言」,希望馬總統要說到做到的卑微要求,就讓我們也一起「聽其言、觀其行」下去。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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