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琳/政府貪稅十年無解? 用選票下架尸位素餐民代

我們想讓你知道…近十年來台灣超徵約達2兆,這當中有多少來自貪稅?我們眼睜睜看到貪稅手段讓小民家破人亡,讓經商者出逃,而貪稅執政助長的貪污與腐敗,民意代表卻毫無制衡。

▲ 台灣近十年來,累計超徵約達2兆。(圖/記者屠惠剛攝)

● 王琳琳/自由撰稿人

台灣2023年預計超徵3,700億,近十年來累計超徵約達2兆。人民不解,生活苦哈哈,政府卻拼命挖,多年的貪稅問題為何無解?近日媒體報導;張女高齡110歲,赴美多年、生死未卜,依法聲請死亡宣告及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成功獲得法官支持,宣告張女85年間已死亡,並選任國有財產署為張女遺產管理人,代表張女處理地價稅事宜。張女經合法通知仍未繳納地價稅,新竹市稅務局遂將張女欠繳地價稅案件移送執行。

筆者針對報導內容有下列疑問:

1.張女赴美生死未卜,可以宣告死亡嗎?戶籍法規上,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應經駐外館處或,國內公證人認證。張女士人在國外,若不是非法入境與居留,是否應該由美國來認定死亡,怎會由台灣法官來宣告死亡?如此,依法行政了嗎?

2.法院選任國有財產署為張女遺產管理人?法規上,為使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管理更周全,並保障權利人權益及增裕國庫收入,國產署籲請具有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職務。國產署產該做的事都做了嗎?還是為了貪稅就忘了人權保障?

3. 張女已110歲,先生已死亡,無子女,兄弟姊妹應該也都不在人世間,應屬無主財產,兄弟姐妹的子女若依照《民法》具有繼承權,政府應窮盡力量找出有繼承權的人,而不是移送稅務局,利用強制執行程序將人民財產收歸國有。如果國稅局該做的事沒做,而為了45萬的地價稅把人民價值2千多萬的土地拍賣掉,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 曾有一家租賃公司遭國稅局以行政函釋說法院的收據不是憑證,拒絕這家公司申報扣抵稅額。(圖/視覺中國CFP)

另一貪稅案例,一家租賃公司,1998年時買法拍屋,依規定繳交5%營業稅6,300多萬元,公司拿出法院收據向國稅局主張扣抵已經付出的營業稅,但是國稅局以行政函釋說法院的收據不是憑證,拒絕這家公司申報扣抵稅額。經過行政訴訟歷經十年卻通通敗訴,於是聲請大法官釋憲。

2012年大法官作成706號解釋,認定財政部函釋說法院收據不能當憑證的規定違憲。沒想到國稅局貪稅,竟連大法官都不甩,這家公司只好再走行政救濟程序不意外地連續三次遭駁回。走投無路之下,只好再次提出釋憲,皇天不負苦心人,最後大法官再次做出757號解釋,貪稅官員才終於認可。

近十年來台灣超徵約達2兆,這當中有多少來自貪稅?我們眼睜睜地看到貪稅的手段下讓小民家破人亡,讓經商者出逃,而貪稅執政助長的貪污與腐敗,民意代表卻毫無制衡。人民不應該再沉默了,大選在即,讓我們透過選票下架那些從不為民喉舌、尸位素餐的假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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