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佳穎/泰國濫用大麻亂象頻傳 台灣借鏡

我們想讓你知道…泰國《大麻法》草案明確禁止娛樂目的使用,僅限於醫療用途,盼解決人民娛樂濫用大麻,但卻陷入無法可管的境地。對於大麻議題,政府一定要有完善且審慎的思考。

 

▲ 泰國政府2022年6月以醫療為目的,開放販賣、吸食四氫大麻酚含量不超過0.2%的大麻萃取物,但但因亂象頻傳,公共衛生部決定近期提出草案。(圖/路透)

● 劉佳穎/台灣毒品處遇政策研究學會副秘書長、政治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泰國近來大麻氾濫亂象頻傳,泰國當局為加強管制,公共衛生部於2023年11月14日發布聲明,將於12月內閣會議提出新版《大麻法》草案,明確禁止娛樂目的使用,填補現行法規漏洞。回顧泰國大麻政策走向,泰國於2022年6月將大麻自毒品管制名單中移除,一般將其視為亞洲第一個「大麻合法化」的國家。但其實泰國也並非完全的「合法化」,法令上只是基於「醫療目的」開放,且限制一定條件,所以說是「部分除罪化」更貼近真實 。可是,一般外界不瞭解泰國法令與開放內容,造成許多誤解甚至以訛傳訛。尤其,泰國採取開放措施後,各地大麻商店、餐廳隨處可見娛樂使用,早已超出當初開放的本意。本文擬澄清泰國開放的歷程,並檢視對於我國的啟發。

泰國大麻只是「部分除罪化」

檢視泰國法令,泰國《麻醉品法》(Narcotics Act)原本將大麻列為第五級管制毒品,依該法規定,持有和施用都是犯罪行為 。在2019年,泰國政府基於醫療目的,首度修正《麻醉品法》(Narcotics Act No. 7 B.E. 2562),容許大麻基於「醫療」、「教育」、「研究」之目的可以使用 ,但須經其食品藥物管理局(Thai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Thai FDA)之特許及監管 。在這個階段,大麻表面上雖是「合法化」,但準確的說是僅限於醫療和教育研究領域可以豁免刑罰,所以只是「部分除罪化」。

大麻(圖/達志/示意圖)

▲ 大麻在泰國表面上雖是「合法化」,但準確的說是僅限於醫療和教育研究領域可以豁免刑罰,所以只是「部分除罪化」。(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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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大麻合法化始於大選 限制仍在

回顧當時泰國大麻「部分除罪化」背景,係來自於泰自豪黨(พรรคภูมิใจไทย;Bhumjaithai Party)的領袖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在2019年競選時的政治訴求,宣稱大麻可創造每年數百億的產值,故希望透過種植大麻來增加農民或家庭收入等理由,主張大麻除罪化,獲得農民團體與業者的大力支持。這樣的結果,某程度也證明「大麻可以令一些貧困農民找到另一種有錢可賺的途徑」的競選訴求發生了效果,可能是贏得選票的關鍵。

阿努廷後來擔任泰國公共衛生部(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MoPH)部長,2020年12月15日,阿努廷以部長之權力,發布行政命令(The Notification regard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category V narcotics B.E. 2563 ,“the New Notification“),進一步將《麻醉品法》第五類麻醉品清單中關於大麻的下述5類品項除名,分別為:(1)大麻植株的樹皮、樹幹、纖維、莖、根;(2)大麻植株葉子(不包含花);(3)大麻萃取物CBD,其中THC含量不得超過0.2%、(4)大麻萃取後的殘渣,其中THC含量不得超過0.2%,以及(5)大麻籽(hemp)、大麻籽油或大麻籽萃取物等 。須強調的是,在這個階段,只是將上述特定品項豁免刑事責任,但持有或施用大麻花以及THC含量高於0.2%的大麻萃取物仍有刑事責任。

▲ 將泰自豪黨領袖阿努廷在2019年競選時的政治訴求,宣稱大麻可創造每年數百億的產值,故主張大麻除罪化。(圖/美聯社)

2021:餐廳可供大麻飲品 THC含量高於2%仍有罪

2021年2月25日,泰國公共衛生部進一步修正《食品中禁用物質通知》(Prohibited Food Notification),將大麻及漢麻(exempted cannabis and exempted hemp)從原本禁止生產、進口或銷售的清單中移除 。同年3月4日,泰國公共衛生部又公告了大麻籽、大麻籽油、大麻籽蛋白以及含有大麻籽、大麻籽油和大麻籽蛋白作為成分的食品補充劑的食品、食品品質和標準,並於次日生效。也就是說,企業經營者能夠合法使用豁免大麻及豁免漢麻(exempted cannabis and exempted hemp)作為食品成分。

為進一步大開大麻這扇門,公共衛生部於2022年2月8日又通過一項行政命令(The Notification Re: Specification of Type 5 Narcotics B.E. 2565),將大麻的全部植株都自《麻醉品法》的第五類麻醉藥品清單移除,但對於:(一)泰國種植的大麻(cannabis and hemp)植物中提取含THC重量超過0.2%的萃取物,(二)泰國種植的大麻(cannabis and hemp)種子中提取含THC重量超過0.2%的萃取物,仍然於《麻醉品法》加以列管,該項行政命令自2022年6月9日生效 。換句話說,根據 2022 年該次的修法,咖啡館和餐廳可以提供含有大麻的食品和飲料,但前提是產品中四氫大麻酚 (THC)的含量須低於 0.2%,因為THC是大麻植物的主要精神活性化合物。

▲ THC是大麻植物的主要精神活性化合物。(圖/路透)

不過,須強調的是,泰國政府政策上仍主張,民眾必須在家中以「醫療用途」為目的才可以使用 ,且民眾需自行向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上網登記;若是商業使用,則須經政府許可。而且,在公共場所吸食大麻仍然是非法的。根據泰國《公共衛生法》(Public Health Act),嚴厲的處罰仍然存在,包括3個月以下之監禁或最高25,000泰銖的罰款。當然在實際執法上面有相當落差。

2022:修正草案遭擱置 大麻「泰」氾濫

另外,最應注意的是,2022年修法雖然有上述放寬,但當時為了完整配套,泰自豪黨曾經同步向眾議院提出了《大麻法》(Cannabis and Hemp Act)草案,在一讀時獲得了壓倒性的贊成。尷尬的是,隨後的二讀過程卻出現了爭議,可是大麻卻已經先從《麻醉品法》除名了。2022年9月,泰國眾議院以198票贊成無限期推遲《大麻法》草案的二讀,有認為原為醫療目的之草案新增了過多的條款,沒有明確規範,也有聲音指出草案並未明白禁止娛樂使用,僅只有禁止在公共場合吸食 ,可能扭曲成包含娛樂目的,或間接鼓勵娛樂目的使用,應重新審查 。本來應該同步進行《麻醉品法》除名配套的《大麻法》草案,竟然被擱置,造成法令與政策上的混亂。

由於大麻已經從《麻醉品法》管制名單上除名,《大麻法》草案的擱置又造成了立法上的空窗期,導致泰國對於大麻使用的目的、售予的對象、數量等等,一夕之間無法可管,隨處氾濫。現今泰國街頭隨處可見帶有大麻葉圖示的餐廳與販售大麻的店面,其中所販賣的不僅有醫療用的CBD,更可以輕易購買到違規列管的THC含量遠高於20%以上的產品。在政府無法全面控制用途、警察不知如何執法之情形下,民間充斥大麻已遠遠超出最初基於醫療目的的本意,釀成THC氾濫的溫床。在大麻部分除罪化後,許多人因使用大麻不適而送醫,吸食大麻而求診的患者也大幅增加。依據泰國精神科協會統計,2022年有1,100萬人因娛樂用途使用大麻,與2021年的統計人數相比漲了將近六倍 。

▲ 泰國《大麻法》草案雖然明確禁止娛樂目的使用,僅限於醫療用途,盼以此來解決人民娛樂濫用大麻,但卻陷入無法可管的境地。(圖/路透)

由於太多失控情形,已經激起反對聲浪,泰國公共衛生部也緊急公告修正相關規則,禁止向20歲以下青少年、孕婦或哺乳期婦女販售外,因大麻花富含高濃度THC,特別禁止在學校、寺廟、主題公園等場所販售,也不得在自動販賣機、網路銷售,並禁止商業廣告宣傳 。然而,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整體配套不足、實際管理失靈,並未因這個緊急公告有所補救,失控情況仍持續惡化。據《曼谷郵報》報導,泰國公共衛生部現任部長崇南(Cholnan Srikaew)於2023年11月14日發布聲明,《大麻法》草案明確禁止娛樂目的使用,僅限於醫療用途,且民眾個人種植亦須取得政府許可,該草案預計於2023年12月送交內閣,欲解決人民娛樂濫用大麻卻無法可管的漏洞。

泰國大麻管制失控 台灣須引以為戒

本文認為,將泰國的一連串政策定位為「大麻合法化」是過於簡化的結論,泰國表面上「基於醫療目的」的「部分除罪化」,終究導致了現實上的失控。回顧泰國作法,出於經濟利益的原因開放,但因行政部門缺乏整體政策與執行步驟,與立法部門間又缺乏謹慎協調,導致大量氾濫與不良後果。而泰國公共衛生部近期聲明的《大麻法》草案,雖祭出禁止娛樂使用目的,欲透過嚴格管制及刑事責任,企圖挽救失控的局面。然而,泰國政府面臨蓬勃發展的大麻產業及濫用風氣,此舉恐怕是亡羊補牢。借鑑泰國的情況,我國政府對於大麻的議題,一定要有完善且審慎的思考。

▲ 對於大麻的議題,政府一定要有完善且審慎的思考。(圖/台南市警察局提供)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台灣毒品處遇政策研究學會」網站。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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