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職場力/「低溫假」怎麼放?六大常見問題一次解

我們想讓你知道…通常必須符合「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才會發布停班停課的政策。

 

▲ 近期因有寒流來襲,中央氣象署指出氣溫有可能下探至攝氏10度以下,堪稱今年入冬以來「最強寒流」,陽明山也在今日清晨降下瑞雪。(圖/記者湯興漢攝)

● 文/104職場力

近期因有寒流來襲,中央氣象署指出氣溫有可能下探至攝氏10度以下,堪稱今年入冬以來「最強寒流」,因此警示民眾應注意嚴寒保暖。

由於就連中南部也有可能看見下探攝氏7度的溫度,甚至山區恐出現個位數低溫、2500公尺以上高山有機會降雪,位於陽明山上的陽明山國小即考量學生安全,率先宣佈停課,形同放「低溫假」,因此引發許多民眾討論未來是否因應強烈寒流來襲,比照夏天過高的氣溫而有「低溫假」、「高溫假」的出現?

對此,勞動部特別說明:目前訂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低溫或高溫並無特別規範,均屬「其他天然災害」的範圍,如要討論「低溫假」、「高溫假」,恐怕要回歸各縣市首長的裁量。

針對「低溫假」、「高溫假」,《104職場力》透過幾個常見問答,帶您一次了解相關資訊!

什麼情況可以放「低溫假」、「高溫假」?

勞動部說明,根據行政原人事總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中的規範,停班、停課的實施權則回歸到各地方政府的縣市首長。

目前「天災」的定義包括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以及「其他天然災害」。由於低溫、高溫並未有特別獨立的規範,屬「其他天然災害」的範圍,因此必須交由縣市首長依「其他天然災害」的危害情節來裁量判斷,通常必須符合「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才會發布停班停課的政策。

▲ 通常必須符合「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才會發布停班停課的政策。(圖/記者陳煥丞攝)

舉例而言:過去台灣曾在2016年因「霸王寒流」襲台,當時全台共有12間學校發布停課,但判別標準並非「太低溫」,而是「受積雪影響」(受交通中斷、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這個案例即可供參考。

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宣佈放「低溫假」嗎?

根據過去的案例,全台各地方政府其實對於「低溫假」的認定是「從寬」的。

以2024年本次的寒流為例,內政部長在媒體聯訪時表示:「只要天氣寒冷對社會運作、學生上學造成影響,各地方政府即可依照相關權責宣佈停班停課」,因此包括雙北市長都指出,包括山區學校在內,請學校評估上學狀況,如有影響則依據現有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範向教育局提出報備,即會停止上班上課,務必以民眾安全作為最大考量。

上班族可以主動申請「低溫假」嗎?

由於現行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僅適傭於政府機關與學校,民間企業並不在適用範圍,因此正如俗稱的「颱風假」是否考量員工因通勤安全而放假,是由企業勞資自行協調約定的。

不過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建議,雇主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應注意勞工出勤的安全,避免勞工因「繼續工作而發生危險」,如此一來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因此以寒流來襲為例,如勞工居住地、工作地的縣市首長已宣佈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亦不得視其為曠工或延伸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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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低溫假」,有薪水可以領嗎?

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居住所在地、或通勤路線經過、出勤所在地的所屬縣市首長宣佈停止上班,勞工原則上「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 若勞工居住地、工作地的縣市首長已宣佈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亦不得視其為曠工或延伸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圖/記者湯興漢攝)

但是請勞資雙方注意,「低溫假」只是俗稱(如「颱風假」),本質上是屬「安全保障措施」,因此雇主「可不給薪」,如勞工依然正常出勤則給予正常上班薪水、不須額外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如果要求員工出勤,「低溫假」期間薪水怎麼算?

跟「颱風假」相類似,「低溫假」如真的實施,屬於受天然災害所影響的「安全措施」,通常勞資資雙方除了會有「是否該出勤」的歧見,更大的爭議則是薪資計算方式。

如果實施「低溫假」當天剛好是工作日,員工薪水該如何計算?雇主若直接因員工未到班、不支薪,會有法律問題嗎?

如依據勞動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說明,勞工因住家、或公司到班處有安全疑慮而停班停課,因此未到班,雇主「可」不給薪

如該日原為「一般工作日」,正常上班則照常給薪(如額外加班費和津貼則按照平日計算原則計算),如勞工因公司要求而勉力出勤,建議雇主除提供當日薪資之外,宜再加給提供交通工具、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倘若該日原為「休息日」,但雇主出於營業需求而要求員工出勤,應依《勞基法》應合法給予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以1天上班8小時為例: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工資)x(4/3)× 2,後6個小時則是(每小時工資)x(5/3)× 6。

另外也要提醒,和「颱風假」相同,雇主不應臨時在「低溫假」時要求員工改採居家上班,應以事先約定的規則為準。

詳細的出勤&給薪總整理表,我們為您附表在下方。

▲ 【整理表】「低溫假」出勤&給薪匯整。(圖/104職場力)

戶外作業工作要注意什麼事項?

勞動部職安署特別提醒,職安署已於2021年訂定「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特別提醒工作者因低氣溫而併發相關疾病,尤其是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者,應特別留意氣溫變化。

針對需長時間於偏遠地區或戶外從事作業之工作者,需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雇主除須留意氣象署的低溫特報、提醒勞工穿著適當防寒衣物,在工作場所與休息室中應供給溫熱飲用水或其他飲料,並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適度調整工作內容、儘量安排於日夜較溫暖時段進行工作(如接近中午,或白日),必要時應增加人力協助工作,增加休息時間與頻率。

請勞資雙方務必注意,天寒工作減少「低氣溫作業風險」。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104職場力」。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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