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生活怎麼辦? 一文看懂「贍養費新制度」

我們想讓你知道…離婚,從此不再是誰對誰錯的清算,而是一次對彼此角色與貢獻的重新衡量。它不該讓人失去一切,而應成為一個更公平、體面、也更有希望的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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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有收入、沒有資產,連贍養費都拿不到,只因為你不是「無過錯的一方」,或是你選擇和平協議離婚。(圖/CFP)

●陳擷安/科技集團法務

當你為了家庭放棄升遷、辭去工作、日復一日地照顧孩子與長輩,或許從沒想過有一天,這些付出在法律眼中竟然「不算數」。離婚後,沒有收入、沒有資產,連贍養費都拿不到,只因為你不是「無過錯的一方」,或是你選擇和平協議離婚。這樣的制度,公平嗎?好消息是,這樣的時代終於要結束了。

修正草案,讓那些在婚姻裡默默付出、在離婚後可能陷入經濟困境的人,有機會獲得合理的贍養費保障。不論你是誰,也不論你怎麼離婚,法律終於開始看見你的努力,也願意給你一個更公平的重新開始。

一、為什麼要修法?

在過去的法律制度下,只有在「法院判決離婚」且「無過失的一方」,才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這代表什麼?即使你為家庭付出多年、辭去工作照顧孩子,卻只因為選擇協議離婚、或被判定也有責任,就完全失去了請求贍養費的權利。這樣的規定忽視了在婚姻中所付出的無償勞動,也讓許多處於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後生活陷入困境,卻無法獲得基本保障。

2023年,憲法法庭針對此問題作出判決,明確指出現行制度違反平等原則,應予以修正。因此,行政院於2025年初通過修法草案,期待透過新的法律設計,讓婚姻中的付出被看見,也讓離婚不再成為弱勢者的經濟斷崖。

二、修法三大重點

這次《民法》修法,針對離婚後的贍養費制度做出重大改變,讓過去被忽略的付出與困境,終於有機會被法律接住。以下三大重點,你一定要知道:

1. 不分離婚方式,都能請求贍養費

無論是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還是調解或和解離婚,通通可以請求贍養費。不再需要透過法院判決才能保障權益,也不再因為選擇和平分手而失去經濟支持的可能。

2. 不再看誰對誰錯,只看有沒有需要

法律不再要求「無過失」才可請求贍養費,只要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或是在婚姻期間因育兒、家務、照顧責任而減少就業機會、喪失收入來源,就有權提出申請。這不只是基本生活扶助,更是對多年付出的一種補償與尊重。

3. 再婚或死亡後,贍養費自動停止

為避免重複扶養或權利混亂,修法明定贍養費在權利人再婚或死亡時,自動消滅。這符合「乾淨分手」(Clean Break)原則,讓雙方在結束一段關係後,能夠更清楚地重新出發,不再有法律糾纏。

這三大修正方向,徹底翻轉過去對贍養費的僵化認定,讓婚姻中的真實情況與個人處境,終於能被法律理解與照顧。

三、誰最需要注意這次修法?

當過去的《民法》規定只有「無過失的一方」且經由「法院判決離婚」才可以請求贍養費時,實際上排除了許多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比如,長年從事家務、照顧子女或長輩的配偶,因沒有正式工作、沒有收入,離婚後經濟來源中斷,卻無法依法律主張贍養費,只因為他們是協議離婚、或被認定在婚姻破裂中也有責任。

這樣的規定,不但忽略了家庭付出的價值,也未能保障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者的基本權益。憲法法庭在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中明確指出,這樣的限制違反了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也不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保障婚姻中性別平等與經濟補償的精神。

因此,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回歸實質公平」。新法將贍養費的請求條件,從「誰對誰錯」改為「誰有實際需要」,只要在離婚時生活陷入困難,或因婚姻關係導致就業能力減損、就業機會降低者,即可請求贍養費,無論是協議離婚、調解或法院判決離婚皆適用。

同時,也考量到贍養義務人的能力,若對方因履行贍養義務導致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或影響對直系血親的扶養,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其義務。

透過這些調整,法律不僅給予弱勢一方經濟上的支持,更肯定了婚姻中無償貢獻的社會價值,讓離婚後的生活重建更有保障、更有尊嚴。

四、贍養費怎麼給? 法院怎麼看?

根據修法內容,贍養費可以透過雙方協議處理,也可以由一方向法院請求裁定。換句話說,離婚時若雙方能談妥金額與給付方式,可以直接約定在離婚協議書中;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向法院請求,讓法官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應給付,以及給多少、給多久。

那麼法院會怎麼看待這樣的請求呢?法官主要會考慮以下幾個面向:

1.雙方的經濟狀況與收入能力

是否一方有穩定收入,而另一方無法自立生活?

2.婚姻期間的角色分工與貢獻

一方是否因長期從事家務、照顧家庭而無法就業,或錯失工作機會?

3.就業能力是否受損或機會減少

離婚時是否因年齡、健康、長期脫離職場等原因,難以重返工作崗位?

4.生活實際所需

包含基本生活費用、醫療支出、子女照顧負擔等。

簡單來說,贍養費不是「固定的金額公式」,而是由法院依照雙方的個別情況,衡量公平原則後做出的裁量決定,目的是保障離婚後有經濟困難的一方,能夠維持基本生活並有重新出發的可能。

結語

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情感連結,更是一段生活共同體的經營。在這段關係中,有人拚命賺錢養家,也有人默默承擔家務、照顧孩子、犧牲自我。這些無形的付出,長久以來常被視為「理所當然」,在婚姻結束的那一刻,更常被法律忽略,導致許多人在離婚後陷入生活困境。

這次民法修法,就是為了改變這樣的不公平。法律開始認真看待在家庭中默默付出的價值,也試圖透過制度設計,為弱勢一方提供經濟保障的可能。

離婚,從此不再是誰對誰錯的清算,而是一次對彼此角色與貢獻的重新衡量。它不該讓人失去一切,而應成為一個更公平、體面、也更有希望的重新開始。

▼離婚,從此不再是誰對誰錯的清算,而是一次對彼此角色與貢獻的重新衡量。(示意圖/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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