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傅崐萁、黃國昌(由左至右)。立法正副院長選舉出爐,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稱,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已向他告知,要2月23日開議,他立刻直言「我反對!」並喊話2月6日開議。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回應,他覺得還是透過朝野協商再談。(合成圖/記者林敬旻攝)
●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2月1日第11屆立委報到後,分別選出韓國瑜和江啟臣為立法院正副院長。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除了恭喜韓國瑜、江啟臣當選外,還表示「下週一下午3點就要朝野協商,正式委員會應該在二月底或三月初」。這是越俎代庖、逾越職權分際的不法惡行!
因為,韓國瑜現已宣誓就任立法院長,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9條規定,可主持黨團協商會議,並依同法第2條規定,協商決定開議日。柯建銘既非立法院長,憑什麼可以說:「正式委員會應該在二月底或三月初」?
民進黨全面執政八年來,總是不讓立法院依憲開議,以致立法院會期超短,國會功能無法被及時、有效的發揮!《憲法》第68條明文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但民進黨掌控立法院後,立法院每年第一次會期,立委在二月一日報到後,卻不開議,多拖延到二月下旬才開議,而第二次會期,立委在九月一日報到後,也不開議,多拖延到九月下旬才開議,憲法所規定每年八個月的會期,在民進黨的主控下,平白少了近50天!更壞的是,民進黨立委為了總統與立委選舉,強行通過自去年12月20日至31日,停開立法院院會及委員會,將憲法所規定的會期,又腰斬了12天,以致去年一年中,立法院有半年沒開議!
其實,這也是藍綠兩黨掌控立法院,幾十年來的違憲陋習,非改不可!試想各行各業人民在2月8日前,及自2月15日起,都還要上班工作,那立法院第十一屆的新科立委又有什麼理由,可不依憲法規定之會期開議,而非要等到柯建銘所說的二月底或三月初才來開議,才來開正式委員會呢?
又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在接受媒體人黃光芹專訪時表示,2月1日下午在立院議場擔任監票員時,傅崐萁跑來找他,說已經跟柯建銘講好,2月23日開議,意思是知會他,但他當場反對,表示太晚了,並喊話2月6日就開議,底線是2月16日,一定要開議!
對此開議爭議,擔任立法院長的韓國瑜,一定要表態,不可怠忽職守,使立委淪為薪水小偷!韓國瑜若真有心,如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所說,要以「行動的立法院、人民的立法院」,為第十一屆立院開議創下良好典範的話,那就應在2月5日主持黨團協商會議中,促使立法院立即開議!
韓國瑜切不可如媒體所指稱,院長上班首日不見人影!對此,韓國瑜辦公室雖表示是誤解,並指出,2月1日下午才接任職務,搬遷準備尚未就緒,且已公開表示,韓國瑜2月2日以安排院外拜會行程為主,屬私人安排未便公開。這是一個非常令人失望的解釋!
因為,這八年來立法院的功能,已被民進黨敗壞殆盡,亟應振衰起蔽!例如,比政府公務預算多兩倍,高達6兆2千餘億元之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附屬國營事業單位及非營利基金之預算,第10屆立委己違反預算法規定,未於去年11月底議決,如今廷宕兩個多月,而他們的任期已屆滿,無法審議!第11屆的立委,此時本應亡羊補牢,加速審議,精進產業創新,保障青年居住權益,等有利於國計民生之預算,豈可比一般人提早放假,去過農曆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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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民進黨全面執政八年來,總是不讓立法院依憲開議,以致立法院會期超短,國會功能無法被及時、有效的發揮!憲法所規定每年八個月的會期,在民進黨的主控下,平白少了近50天。更壞的是,民進黨立委為了2024總統與立委選舉,強行通過自去年12月20日至31日,停開立法院院會及委員會又腰斬了12天,以致去年一年中,立法院有半年沒開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