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赴陸團禁令違憲 兩岸多交流利大於弊

我們想讓你知道…兩岸有多一層交流,可以降低敵意、相互理解包容、化解紛爭;讓陸方賺台灣觀光財,台灣賺陸方農漁產品財,互謀其利有何不妥?

●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 兼任副教授

蔡政府於選前開放赴陸旅遊團,選後卻迅速於春節前下令6月禁止,引起全國旅遊業者及民眾譁然。對於禁團令沒有法源依據爭議,觀光署稱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得處以罰緩,並定期停止其營業,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等。我們這個政府到底怎麼了?行政命令瞬間出爾反爾,完全沒有章法,對於民眾權益置之度外,違憲、悖法,逆於情理。

赴陸禁團令違背行政法治

首先,依《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多少旅行業者在疫情解封後,招兵買馬、摩拳擦掌,準備投入大陸旅遊,如久旱逢甘霖,訂單不斷湧入,卻因政府的禁團令一夕間付之流水。且如此重大政策轉折並無明確說明何者有「有損害國家利益者」或任何法律依據?對於業者大量挹注入成本損失及民眾權益,政府如何交代?

▲ 許多觀光業者在疫情解封後,招兵買馬、摩拳擦掌,準備投入大陸旅遊。(圖/ETtoday資料照)

再者,依據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精神,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禁止恣意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等。然而此觀,本次政府完全悖於行政法制之基本原則,禁團令在頒布時,僅簡略說明陸方對於赴台旅遊尚無相對善意回應,及片面宣布改變M503航線等;然而出團令在頒布時,陸方軍機早已不斷繞台,陸方亦無承諾要出團到台,這些早已存在的事實政府不照樣發布解禁出團?難不成是選舉前為騙取選票?

兩岸多交流 利大於弊

又從情理觀之,蔡政府五月份就要卸任了,卻撈過界做了下屆政府的事,破壞憲政體制違反情理;或難道賴清德授意為之?無論如何,兩岸有多一層交流,可以降低敵意、相互理解包容、化解紛爭;讓陸方賺台灣觀光財,台灣賺陸方農漁產品財,互謀其利有何不妥?

▲ 陳建仁日前拜立院各黨團,稱未來將以「民生議題」優先。(圖/記者李毓康攝)

陳建仁近日拜立院各黨團,稱未來將以「民生議題」優先,已有立委對禁團令提出解禁建言。誠摯的期盼政府要真正以福國利民政策為優先,拋棄意識型態,讓兩岸互利繁榮。尤其近日金門漁船事件,兩岸關係陷入空前緊張,似有山雨欲來之風暴;此際賴清德準總統對禁團令如能向陸方拋出橄欖枝,將有助於兩岸未來之互動、交流,這總比選前賴宣稱將邀習近平來台享用「蝦仁飯、全糖珍奶」套餐,來得實際、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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