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回應極端犯罪的方式? 死刑辯論精采絕倫

我們想讓你知道…看著這些精彩的論述,我心中其實是很感動的,也就只是在幾年前,我們能夠想像這麼多不同且重要的價值觀點,可以被拿到憲法法庭這樣的殿堂來公開辯論嗎?

東海狐/東海法律系教授

昨天在繁忙的工作中,斷斷續續看完了憲法法庭關於死刑的辯論。結束後,整個人處於一種學術微醺的狀態中,真是飄飄然,忘乎所以。

辯論非常精彩,我甚至覺得任何對於法律、政治有興趣的人都應該來看看這場辯論的錄影。如果要拿棒球等級來比方,參與這場辯論的專家學者及律師檢察官都是大聯盟級的,個人五星推爆:絕對不能錯過欣賞這些智者在思想上交鋒的火花。

不斷被拋出來的學術名詞:應報、預防、共和國原則、憲法保留、價值相對主義、罪刑相當、無知之幕、目的正當性、應然面、實然面、人性尊嚴、敵人刑法……就好像煙火一樣讓人目不暇給。在思索各種觀點的同時,我覺得自己好像回到20幾歲的模樣,又變成了那個初次嚐到深層思考法律哲學美好滋味的年輕人。(所以你看,學者就是這麼單純好騙。)

對我來說,比較吸引我的論述是顏厥安教授與許家馨研究員的兩種不同見解。

顏厥安教授認為「死刑是否違憲」這個問題涉及到國家權力界限的問題,如果我理解的沒錯,也就是我們「要不要給國家可以終結我們生命這麼大的權力」的問題。順著這個推論,如果我們要決定國家的權力範圍,那「死刑是否合憲」這個問題的本質,就不只是刑事政策的問題,還會有其他的考慮。顏老師認為,從社會責任論與民主政治原則來看,死刑是不合憲的。

▲ 許家馨研究員認為死刑是保留我們回應極端犯罪的一種方式,如果謹慎使用,似乎也不大需要擔心死刑有被濫用的可能。 圖為2016年除夕刻意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伏法接受槍決前的畫面。(圖/記者宋良義攝)

許家馨研究員則是提出另一個觀點:我們真的能夠畫出國家權力的界限嗎?會不會有我們所無法想像的,超乎我們所能理解與容忍的罪行存在,而使得我們無法提出相對應的刑罰回應這種犯罪?我的理解是,他的立場似乎比較傾向死刑「不一定違憲」,而在這個脈絡下,他認為死刑是保留我們回應極端犯罪的一種方式,特別是我們如果謹慎使用(甚至是備而不用)這種刑罰,似乎也不大需要擔心死刑有被濫用的可能。 

看著這些精彩的論述(包括劉繼蔚律師對於修復式司法的說明,以及李宣毅律師對於死刑不應做為國家迴避保護被害人的廉價藉口的精彩演說),我心中其實是很感動的,也就只是在幾年前,我們能夠想像這麼多不同且重要的價值觀點,可以被拿到憲法法庭這樣的殿堂來公開辯論嗎?(在彼岸的中國,能有像我們一樣的機會對這樣的議題進行和平的辯論嗎?)

對我們這種從小反共復國領袖萬歲,青年才見解嚴國會改選,經歷台灣民主化的一代人而言,更是感觸良多。

這場辯論讓我覺得,當一個法律人,好像還是挺光榮的一件事哪!

只是看著看著,我不禁納悶:那個手語老師們如此賣力「翻譯」,真的能夠比出這麼多的專有名詞嗎?我真是挺懷疑的,比如說共和國原則,或是應然面、實然面,ㄟ,這到底要怎麼比啊?(還是他們就直接放棄?)

各位怎麼看?

▲ 手語老師們賣力「翻譯」諸多專有名詞。(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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