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從中抽走的獎金不用返還? 莫讓「貪」葬送民主!

我們想讓你知道…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檢舉獎金制度,在檢舉獎金及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共同作用下,若無懲處違法課稅之制約,無疑成為稅法的白色恐怖。

● 鄭誼/退休人員

媒體報導,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逾一年多,截至今年五月,已通過十件財產返還案件,財產案賠償總額逾二億元。對於返還、賠償威權時期受害者無端遭受迫害及橫遭搶奪的財產,當然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與義務。只是,轉型正義至今不見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而賠償當年受害者損失的,幾乎是來自現今納稅人的血汗。更離譜的是,當年已領取獎金的檢舉人、告密人,在證實受害者是清白無辜後,不該領取的獎金,有誰要求其等返還?

眾所皆知,威權時期不乏因覬覦豐厚的告密、檢舉獎金,構陷他人為匪諜,而承辦機關也分潤了相當的獎金。據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表示,國家沒收政治犯的財產後,當年會先將財產登記在警備總部名下,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警總。「警總沒收人民財產,還有獎金可以拿!」孫斌質疑,警備總部以前有所謂「團體獎金」,警總人員會跟上面邀功說幫國家取得多少財產,或拿這些財產轉賣取得多少錢繳庫,辦案非常辛苦、耗費心血及人力等,國家就會給一筆獎勵績效的團體獎金。

▲ 威權時期國家沒收政治犯的財產後,當年會先將財產登記在警備總部名下,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警總。(示意圖/民眾提供)

此等不義之行、不義之財,令人難以坐視!威權時期,究竟有多少人因「獎金」受害,或許短時間內仍難以獲悉真相。然從獎金制度衍生的迫害人權、傷痛歷史,讓人如何不引以為惕?無奈,隨著政治上的解嚴,令人神共憤的引人犯罪獎金制度,依然未除,甚且還光明正大的依附於財政部!

稅務人員本來就有薪水,查稅本也是稅務人員的工作。由於有些稅務人員為了獎金非法查稅,造成極大的民怨,2004年,立委朱星羽等163位立委提案將稅務人員查稅獎金全數刪除,然財政部卻以「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讓查稅獎金以稅務獎勵金變相死灰復燃,連年自編一億多元的獎金圖利自己,至今已超過十幾億元。此等毫無法源依據獎金,無異變相鼓勵稅務人員為圖績效濫開稅單,以致欠稅欠費執行案件數量,近年急遽攀升,大量的稅災戶與威權時期所造成的眾多政治受難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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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故前立委朱星羽曾提案廢除查稅獎金,卻完全得不到朝黨團的支持,便憤而退出民進黨。(圖/ETtoday資料照)

固然,高額獎金人人想拿,然「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倘若一旦證實該筆獎金實屬違法稅單而來,已領的獎金就該吐出來,甚且,還要追究其相關責任。誠如會計師王明懿所言,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檢舉獎金制度,在檢舉獎金及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共同作用下,若無懲處違法課稅之制約,無疑成為稅法的白色恐怖,強奪民產,陷人民於萬劫不復。

從威權邁入民主,是多少家庭與個人的不幸所換來的?而這麼多的不幸案例,又有多少人是肇因於入人於罪的獎金制度?吾人期待除了政治上的轉型,更期待至今遺留的威權餘毒──獎金制度,行政機關能謹記歷史教訓,莫讓「貪」字,葬送得之不易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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