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訴求打高空 務實碳費制度才能有效推動低碳轉型

我們想讓你知道…相比過度在意「汙染者付費」原則下的碳費徵收總額,務實的碳定價政策更能推動轉型。藉分階段逐步減少優惠、調升費率,企業才不至在莽撞的制度推行中休克而死。

▲ 5月30日環保團體聚集在行政院舉行聯合記者會,批評環境部於4月底公布的三項碳費相關子法草案嚴重違背「汙染者付費」原則,但仔細檢視會發現環團對經濟現實的不甚理解,以及對高碳排產業的仇視心理。(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 Bryant/產業研究與市場策略分析員

5月30日環保團體聚集在行政院舉行聯合記者會,批評環境部於4月底公布的三項碳費相關子法草案嚴重違背「汙染者付費」原則,給予企業大量碳費折扣優惠,形同「碳費折扣大拍賣」。

這次抗議中,環團再度批評碳費草案給予高碳洩漏風險產業的2折折扣,以及非高碳洩漏風險產業2.5萬噸免徵額。他們認為,這將讓企業負擔過低的碳費、徒增行政成本,等於變相補貼廠商。環團也質疑,企業但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就可適用優惠費率,縱然往後沒有達成目標,也不需要承擔相關罰則、追繳衍生利息。因此建議環境部應該設計追繳罰則等制度,避免企業無視減碳責任。

環團的訴求是否合理?仔細檢視會發現環團對經濟現實的不甚理解,以及對高碳排產業的仇視心理,反而推導出難以實踐的政策倡議,拖慢台灣淨零轉型的腳步。

「折扣大拍賣」論點的荒謬性

首先,環團稱為「折扣大拍賣」的優惠措施,其實都是參考歐盟、新加坡等碳定價先進國家的作法,環團只看到政府給的優惠太多,卻沒有看到其他國家鼓勵企業進行低碳轉型的補貼更多。

被批評是「打2折」的0.2碳洩漏風險係數值(CL值),是為了給予在國際市場競爭、但又難減碳的產業更多時間調適,避免一下太苛刻的碳定價政策讓產業無法生存,導致訂單流失至其他環保法規較落後國家,破壞原先減少全球碳排放的努力。國際作法多直接給予免徵,台灣不但僅給予折扣,未來也將分階段調升。

▲ 0.2碳洩漏風險係數值(CL值),是為了給予在國際市場競爭、但又難減碳的產業更多時間調適,避免一下太苛刻的碳定價政策讓產業無法生存。(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而2.5萬噸的免徵額(K值)的設計,則是為了「捉大放小」──先從資源相對充足、適應能力較強的高碳排大戶起徵,讓產業上下游有時間適應碳定價實施後的新環境,再逐漸調降免徵額,將更多中小企業納入徵收範圍,這也才是降低、節省行政成本的務實錯法。ESG 專家溫麗琪日前也撰文表示,對中小企業來說,由於交易過程的談判空間小,可能是吞下最多碳費轉嫁成本的群體。政府若不在政策中加入緩衝設計,對中小企業反而無法形成轉型壓力,而是會直接造成倒閉失業潮。

至於對自主減量計畫審核沒有罰則的批評更形荒謬,當企業未能達到自主減量計畫目標,政府就會要求企業以一般費率繳納碳費,繳納碳費的多寡差異不應被稱為「補貼」,更不是適用優惠費率就毫無減碳壓力。

由此可見,環團苛刻的訴求,其實是對目前政策架構的嚴重誤解。相比過度在意「汙染者付費」原則下的碳費徵收總額,務實的碳定價政策更能推動轉型。藉由分階段逐步減少優惠、調升費率,企業才不至在唐突、莽撞的制度推行中休克而死。畢竟「淨零減碳」的目標,只有在企業成功存活,符合「公正轉型」精神的前提下才有意義。

▲ 「淨零減碳」的目標,只有在企業成功存活,符合「公正轉型」精神的前提下才有意義。(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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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優惠自助餐?制度參考不能去脈絡化

除了碳費計算公式,環團也表達對環境部政策的強烈不滿。環團認為,環境部碳費子法草案揭示10~15%的碳抵換基準遠高於日本、南韓的5%,不僅破壞環境完整性,更令企業得以轉嫁減碳責任。環團還數次提到碳定價先行國歐盟、加拿大、新加坡等,嘗試用上述國家嚴格的碳定價標準,爭取台灣設定高額碳費費率。

然而在參考國外制度時,應該留心他國完整的制度框架,並且考量到國家間實際的條件差異。如台灣給予較高的碳抵換額度,是希望鼓勵企業在脫碳技術尚未成熟時,依舊能夠利用各種方式減少碳排放量,更何況利用碳權折抵排碳量,也是聯合國共識。

而以加拿大為例,該國確實在過去五年逐年調升碳稅,但他們同時也實施碳退稅(CCR)政策部分居民。根據加拿大議會預算辦公室數據,約八成加拿大家庭從退稅中獲得的資金超過其繳交碳稅的成本,低收入家庭比高收入家庭受益更多。政府在實施調高碳稅時其實也有所妥協,去年10月宣布家用暖氣用燃油可免徵三年的聯邦碳稅,以減緩整體碳定價政策對一般老百姓的負擔。所以不能只看到加拿大調升碳稅稅率,而忽略該國的其他配套措施。

▲ 加拿大政府在實施調高碳稅時其實也有所妥協,如去年10月宣布家用暖氣用燃油可免徵三年的聯邦碳稅,以減緩整體碳定價政策對一般老百姓的負擔。(圖/CFP)

此外,各國的補助規模不同、物價水準不同,企業承受能力也有所差異。即使是號稱亞洲最嚴格的新加坡碳稅,起徵價也僅僅新幣5元,而且高能源密度與高貿易暴露產業可以申請臨時性產業補貼。環團不應去脈絡化討論外國單一政策,否則僅會訂出不切實際的費率。

真正落實減碳比「汙染者」更重要

環團「汙染者付費」的核心精神,是為了實踐解決高碳排企業將成本外部化的問題,這也正是碳定價政策的原初目的。但是陳義過高的碳費倡議,不止讓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面臨訂單流失的壓力,更有可能重創撐起台灣繁榮盛況的廣大中小企業。片面、去脈絡化的政策參考,也會讓台灣的碳定價制度淪為拼裝車,無法因地制宜。

真正重要的事情,是減少碳排放量,而非僵持在「汙染者付費」。費率過高、優惠太苛刻難以適用,都會讓產業無法遵循,最終只會得到徒有其名的碳費政策,只有妥善平衡環境保護、產業實力,設計出溫和、平穩的碳費收取制度,才能令「汙染者」支付合理的費用,務實推動低碳轉型。

▲ 設計出溫和、平穩的碳費收取制度,才能令「汙染者」支付合理的費用,務實推動低碳轉型。(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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