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雷小姐花了990元買了一個獎品包括某賣場的套裝行程的百貨公司福袋。她沒有中獎,卻反而收到稅單。(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 劉明/自由撰稿人
最近媒體報導,雷小姐在百貨公司看到有福袋抽獎活動,獎品包括某賣場的套裝行程。她花了990元買了一個福袋,但沒有抽中。結果,上個月她收到一筆1,860元的獎金所得,須繳稅。雷小姐表示,她感受不到中獎的價值。
她還舉例說,在百貨公司的周年慶或母親節特惠中,有些價值上萬的保養品,打折後售價降至3、4千元。如果民眾花3、4千元購買,剩下的7千元還要繳稅嗎?
業者表示,福袋內含有水洗被、香皂禮盒、吹風機等物品,加上購物袋,總價高達2,859元。扣除現場支付的999元,領取的獎品仍有1,860元的價值。由於價值超過千元,依法必須開立扣繳憑單,並列入綜合所得稅。現場也有給消費者簽署領獎收據,並註明需報稅使用。
網友紛紛留言,稱這不是福袋驚喜,而是驚嚇包。筆者提出以下個人看法:
首先,價值並非所得,不是廠商說了算。廠商自行認定的價值視為消費者的所得並課稅。如果成立,那麼如果消費者退回999元的福袋,廠商是否願意支付1,860元給消費者?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再者,國稅局應立即糾正,避免成為濫稅幫兇。雷小姐舉例說,如果在周年慶購買保養品,廠商將多出的價值以獎金課稅,沒有人會願意購買福袋或保養品。國稅局應糾正廠商的不合理做法,才能讓民眾信服。
▲ 稅務機關若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課稅,就跟土匪沒兩樣。(圖/記者李毓康攝)
此外,濫用所得解釋的案例還有:擁有一千多項世界發明專利的國際知名科學家L博士,於2015年獲得國際傑出發明家終身成就獎。他應經濟部之邀,回台幫助國家,將一項專利估價3億元,申請以專利權作為公司資本額,並獲得相關主管機關同意。
然而,隔年國稅局開出稅單及罰鍰,要求他繳納1.5億元稅款。按照規定,以專利出資取得公司股票就如同售出專利而獲利,但可延緩至售出股票時才繳稅。然而,L博士並未出售股票,卻被要求繳納高額稅款。他提議以股票抵稅,國稅局卻認定該股票沒有價值。結果,他所有財產被查封、拍賣,包括一千多項世界發明專利,國稅局不還給他,專利權價值變為零,損失上千億,公司因此停業。
在此案例中,L博士並未出售股票,何來的所得?這顯示國稅局濫用所得解釋,而當L博士想拿股票抵稅,國稅局卻認定該股票沒有價值,因此,不僅國稅局把價值當所得課稅,而且價值多少還認定不一。
兩個案例頗有雷同,筆者感慨,繳稅是國民的義務也是權利,課稅務必合理合法,否則就跟土匪沒兩樣,若以殺雞取卵的課稅方式,人才怎麼敢回來?外資怎麼敢來?台灣怎麼會有未來?
▲ 若以殺雞取卵的課稅方式,人才、外資怎麼敢來?台灣怎麼會有未來?(圖/記者周宸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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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繳稅是國民的義務也是權利,課稅務必合理合法,否則就跟土匪沒兩樣,若以殺雞取卵的課稅方式,人才怎麼敢回來?外資怎麼敢來?台灣怎麼會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