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讓座威脅乘客安全 修法嚴懲博愛座魔人!

我們想讓你知道…層出不窮的強迫讓座情形,已嚴重威脅廣大乘客搭乘與生命健康安全,應著手修訂《大眾捷運法》第50-1條與《鐵路法》第68-1條條文,明確增訂罰則。

● 劉先生/讀者

近日台北捷運一周內連續發生兩起博愛座逼讓座衝突事件,其中一件女性被害人因此不堪受辱,撞柱送醫,另一件則因被拒絕後竟用雙掌攻擊不適乘客的頭部;而基隆公車18日也發生強制要求學生讓座情事,公車司機隨即廣播制止:「博愛座不等於老人座」。

北捷雖在近幾年來已加強宣導博愛座是給「有需要的人」,但仍不斷有人硬拗認定是「老人專用」,曾有志之士於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提案廢除博愛座、開罰嚴懲逼讓座魔人,相關單位仍無動於衷,甚至衛福部曾擬定草案將博愛座適用對象擴大為「實際有需要的人」入法,但卻因新舊任立委交接屆期不續審而必須重新送案。

除將博愛座適用對象「有需要的人」法制化,應制定違反規定者處以罰鍰,從《大眾捷運法》及《鐵路法》以及市區公車等有設置博愛座的大眾交通工具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行政法增訂罰則,嚴格禁止任何人對其有言語、肢體上及其他任何方式的擾亂、歧視等行為,並督促公車業者限期改善博愛座相關圖示,有利對大眾正確宣導。有些外表看不出的傷病、生理期及懷孕初期女性等實際需要的人皆應給予充分尊重。博愛座不是「老人座」或是特定人士專用的特權。

▲ 層出不窮的強迫讓座情形,已嚴重威脅廣大乘客搭乘與生命健康安全。(圖/畫面翻攝網路)

層出不窮的強迫讓座情形,已嚴重威脅廣大乘客搭乘與生命健康安全,應著手修訂《大眾捷運法》第50-1條與《鐵路法》第68-1條條文,明確增訂罰則,制定處行為人該條文最低罰款1至5倍為妥適;並針對致人傷害與加劇身體不適者,處行為人最高5倍罰鍰;如涉及《刑法》部分,加重其刑。

社會共識普遍認為博愛座已失去美意,應該廢除,但另一派人認為若廢除博愛座,會讓真正有需要的人無座位可坐。如果認為博愛座有存在的必要,那除了將「博愛座是給有需要的人」法制化,加強廣播宣導,將大眾運輸博愛座上的圖字全面更新為「有需要的人」,並加強管理不理規定者,嚴格執法。即使未來博愛座廢除,也能防堵一般座位無法可管的窘境。

年輕乘客是付全額票價搭車,卻經常被享有票價優惠、較年長的不肖人士施以精神暴力,做出不合理的讓位要求,甚至連一般座位(非博愛座)也遭淪陷,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呼籲朝野三黨立委盡速修法通過,防堵不肖人士繼續侵害他人基本權利。

▲ 衛福部長邱泰源21日回應博愛座爭議,提出《身權法》修法方向。(圖/記者洪巧藍攝)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