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科涉嫌圖利 政治獻金有對價關係恐惹禍上身

我們想讓你知道…未來所有政治人物,收受政治獻金,一旦爆發弊案,只要曾經參與關說,甚至全力護航,都可能認定為有對價關係的貪污賄賂。

● 作者/漂浪島嶼--munch

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官員,涉貪遭到起訴,讓人大感振奮,顯見政府打貪的決心。

對於楊文科的最深感受,就是擔任中科管理局長時,徵收中科四期用地的傲慢,對於相思寮居民的踐踏,最後也因工程弊案遭到彈劾。

當選新竹縣長後,地方更是風聲傳聞不斷,後來爆出局長貪污,現今連自己都被起訴,再印證國民黨貪官從未少過。

但是依法論法,起訴楊文科個人罪名,算是圖利,而非貪污,因為有圖利他人之嫌,卻未扣得貪污實證。

媒體所訴2.5億不法得利,不是貪污所得,而是建設公司偷工減料,估算非法得利2.5億,檢方聲請沒收。

至於楊文科涉嫌放水圖利,但是並未有收受賄款的直接證據。目前檢方查得喜來登接受招待、辦公室與家中分別查獲12萬及57萬現金,都難以證明是賄款,只能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偵辦。

特別是其中87萬政治獻金部分,成為未來重要指標案件,政治獻金是否成為貪污所得,必須看對價關係。

▲ 過去SOGO案,陳超明等立委,分別收受政治獻金,因為有對價關係,所以被起訴定罪。(圖/記者屠惠剛攝)

過去SOGO案,陳超明等立委,分別收受政治獻金,因為有對價關係,所以被起訴定罪。但是陳水扁過去在二次金改案,收受四億政治獻金,但是因為沒有對價關係,獲判無罪。

所以政治獻金,是否成為貪污所得,在於是否以職權維護不法利益的對價關係。

楊文科案的發展,值得關注就是,如果沒有更明確的交付金錢,一如鄭文燦案中特定對象交付的500萬,一旦認定87萬政治獻金,涉及不法護航的對價關係,就屬於變相賄賂。

未來所有政治人物,收受政治獻金,一旦爆發弊案,只要曾經參與關說,甚至全力護航,都可能認定為有對價關係的貪污賄賂。

政府決心打貪,大快民心!但是一旦收受政治獻金,都可能被視為有對價關係的收賄,每位名下上千筆政治獻金的政治人物,都要擔心一出事,會不會那一筆獻金,就讓自己大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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