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重擁核能 再生能源不可拋

我們想讓你知道…衷心奉勸賴政府:不管是否重擁核能,再生能源不僅不可拋,還應更加倍積極發展,才有可能安撫當年一起反核、擁綠的支持者疑慮。

▲▼高美濕地,海角明珠,台中,風力發電,海邊,大海。(圖/記者許權毅攝)

▲最近能源議題新聞多,而且紊亂甚至矛盾,除光電是否會污染水庫水質,分別有環團開記者會譴責與聲援,離岸風電3-2、3-3期招商條件搖擺引發的爭議。(圖/記者許權毅攝)

●詹順貴/律師

最近能源議題新聞多,而且紊亂甚至矛盾,除光電是否會污染水庫水質,分別有環團開記者會譴責與聲援,離岸風電3-2、3-3期招商條件搖擺引發的爭議,在地居民對四接、中火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民眾黨提環評法、國家公園法、發展觀光條例等修法限制地面型光電的設置,環境部也正研擬光電應環評的認定標準外,最重要的莫過於11月7日TVBS報導賴總統親自召見經濟部長龔明鑫,指示「不要再搞綠電」,且須於2027年前處理好核三重啟事宜;11月5日賴總統重申政府預計在2030年前挹注9,000億元,加速引導綠能、儲能、節能等能源轉型。

後兩則新聞放在一起看,明顯即有矛盾之處,政府既然要投入9000億元加速引導綠能、儲能、節能等能源轉型,怎會又指示「不要再搞綠電」?

如果加上C的報導出現「搞」字這類中國非常普遍的習慣用語,更令人懷疑其真實性,何況賴總統競選時的能源政見是「持續推動『非核、減煤、增氣、展綠』的能源轉型工程」,其中再生能源的占比要從2025年的20%增至2030年30%,縱使近來部分南部光電案場爭議多,想來也不至於甘冒大不韙,悖逆世界潮流與快速放棄自己的政見直接指示經濟部「不要再搞綠電」。

駁斥假新聞是必要 更得指出方向何在?

該新聞一出,總統府與經濟部均快速回應,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不客氣地表示「賴總統從未指示不要綠電,也未曾為核三廠重啟設定任何時間表。該則報導內容嚴重不實、無中生有」;經濟部發布聲明指「此種說法完全子虛烏有,龔明鑫部長未曾有接受總統任何相關指示」,可見應是紅媒的刻意操作。

令人玩味的是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僅是澄清「未曾為核三廠重啟設定任何時間表」,並未否認要重啟核三,對照近日經濟部長龔明鑫、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受訪的公開說法,顯然是已經決策將由台電先啟動自主安全檢查,確認有重啟條件,再走修法後的重啟(屆期後再運轉)程序,只是對於核能安全的慎重,沒有直接限定重啟時間而已。

由此可見,台灣剛進入「非核家園」,很快又要開始倒數計時重新擁抱「核能家園」的時刻。

除核能業者基於切身利益、貪圖政府以人民納稅錢提供便宜電力供其賺錢的工商企業大老,或像台灣一群自以為是的「核能流言製造者」無視台灣特殊地理環境條件與地緣政治盲目擁核外,近年擁核聲量大增原因,還包括被帶風向誤以為再生能源較貴,台灣核能發電占比仍過半,充滿相對剝奪感的青年人,認為天然氣接收站或再生能源會破壞海洋與潮間帶生態、水質,轉而支持核能的部分認同環保理念人士,許多因真心認為台積電是台灣護國神山,為滿足台積電與未來AI產業高耗電而認為台灣應該重新擁核的企業界乃至社會人士。

這些人也都代表是民意,政府(執政黨)勢必認真看待,但認真看待的同時,如何以科學理性客觀的數據與論理來進行社會溝通,這是賴政府一再強調的三大條件之一「取得社會共識」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與步驟,也將是賴總統未來大挑戰之一。

重啟核電流程多 豈是瞬間就可行?

就核三(乃至核二)的重啟而言,綜合現實面與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3項、《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第16條之1、第16條之2等規定,需要走的行政流程包括:

一、台電自主安全檢查,檢視是否具備重啟條件。

二、具重啟條件時,提換照申請書與再運轉計畫送審,其中換照申請書必須檢附以下文件:

1、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

2、時限老化分析報告。

3、相關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之增修內容。

4、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

5、耐震安全評估說明。

6、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三、執行完成再運轉計畫後,提出執行結果報告。

四、前二款經核定後,換發運轉執照。

完成以上行政流程,固然就能重新裝填燃料棒繼續運轉(要併聯發電,還需測試),但其中會出的現實問題,尚有1、走完以上行政流程,需時多久?2年、3年?5年、7年?

2、老化零件的採購難易如何?進行圍阻體內零件更換的操作技術難易?

3、如何加強或改善爐體的耐震安全?

4、是否需環評?

5、在兩岸地緣政治緊張關係下的燃料棒的採購、運送問題

6、以上林林總總所需經費若干?反應到發電成本,每度多少錢?也都是能否重啟必須務實考量的重大議題,絕非想當然爾,政策拍板重啟,送審申請文件獲核准,就可以直接裝填燃料棒運轉發電。

▼台灣剛進入「非核家園」,很快又要開始倒數計時重新擁抱「核能家園」的時刻。(示意圖/台電提供)

▲▼。(圖/台電提供)

技術是否可行是大學問 經濟可行又是另個話題

以上流程與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可以簡單地用「技術可行性」與「經濟(或財務)可行性」加以歸納。在「技術可行性」面向,重視的是技術的安全與穩定,所以重啟前必須進行相關爐體、零件的老化評估與安全分析;「經濟(或財務)可行性」則是評估分析其成本效益(包括所需期程),但如考量中國對台封鎖威脅,從國安角度看,可以較不用考量「經濟(或財務)可行性」。

再以「核融合」為例,迄今仍只是實驗室瞬間產出能量的技術,遠不具備穩定性,欠缺「技術可行性」,因此「經濟(或財務)可行性」根本完全不用討論。至於SMR(小型模組化反應爐),藉由核分裂產出能量的技術固然穩定,但各類型SMR的安全性或多或少仍備受懷疑;而且已有歐美SMR開發廠商因不敷成本而陸續退出,可見SMR是否都具備「經濟(或財務)可行性」仍有疑問。

台灣要不要從後追趕,投入高度敏感的「新核能技術」研究,是一項獨立議題,要不要與能不能引進已商業化的「新核能技術」,則是另一項較不具敏感度的議題。

就商業使用的引進來說,縱使「新核能技術」已具備「技術可行性」與「經濟(或財務)可行性」,在地理環境條件與地狹人稠的台灣,仍需要克服設置地點的選址難題與核廢料處理問題(核廢料處理問題理論上應屬「技術可行性」的一環),因此,就賴政府高舉重啟核能的三大前提條件而言,其中「社會共識」(包括選址後的在地居民抗爭)與「核廢料可以處理」都會是難題,因此,時程上的不確定性更加難以掌握。

何妨由童董組團討論核電的所有條件

既然核三(乃至核二)的重啟評估,是由台電負責,建議近年擁核聲量最高、又有足夠資力、社會聲望的童子賢董事長,與其空言擁核,將上述各項難題丟給賴政府與台電,何妨親自邀集各方專業人士組成專案顧問團隊,提供經費交給此一由其自組的民間專業顧問團隊針對有可能引進的現行已知「新核能技術」進行全面性評估,評估項目包括前述涵括穩定性與安全性的「技術可行性」、具備成本效益的「經濟(或財務)可行性」、選址條件,以及最重要的選定場址後如何進行在地社會溝通與取得台灣整體社會共識、如何處理核廢料(例如與美國核能業者簽約確保回運)等等,讓台灣社會有科學客觀詳實的資訊可以一起理解與對話。

而且無論是評估核三(乃至核二)重啟或考量引進新核能技術,都不可能也不應該放棄再生能源的發展。核電占比過半的法國,於2012年提出逐步減低核能依賴的能源政策方向,計畫於2025年前將核電占比從75%降至50%,同時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拉高占比,以達成減核願景;為實踐上述政策目標,於2015年7月通過極具野心以發展綠能目標的能源轉型法案(Energy Transition For Green Growth ACT)。歷經福島核災的慘痛經驗後的日本,縱使又重新推進核能,也非直接放棄再生能源,而是同步積極推動。

台灣擁有世界絕佳的風場、充足的日照,可供發展風電與光電,此外,四面環海,有取之不竭的氫能料源,還有許多地熱,這些可供發展的再生能源,皆是真正無懼中國封鎖、具有戰略價值的自主能源,其中離岸風電與氫能還兼具能源轉型與新型產業發展功能,縱使少部分案場因不肖業者的短視近利,漠視法令與環境生態而被過度渲染與污名化,賴政府與執政黨應擔起的責任是積極取締、遏阻不肖業者與回應澄清,而非直接屈服放棄或轉為消極發展。反觀台灣想重新使用核能,則仍須仰賴美國鼻息(兩國簽有《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目前美國也積極支持)。

因此,衷心奉勸賴政府:不管是否重擁核能,再生能源不僅不可拋,還應更加倍積極發展,才有可能安撫當年一起反核、擁綠的支持者疑慮。

▼台灣擁有世界絕佳的風場、充足的日照,可供發展風電與光電,此外,四面環海,有取之不竭的氫能料源,還有許多地熱,這些可供發展的再生能源,皆是真正無懼中國封鎖、具有戰略價值的自主能源。(圖/記者湯興漢攝)

▲▼。(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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