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反對婚姻平權

碎禦劍獅

由於最近這個問題相關討論的風氣使然,在開始以前照慣例先宣告立場。

用列的比較快:我支持同性結婚、贊成同性領養但需採取水到渠成路線、反修民法972、反伴侶盟、支持蔡正元的仿德國雙軌制同性伴侶法,還有,政治正確給我見鬼去吧。

對了,我反多元成家是從連署時就開始反了,所以不能因為其中一部份在我反對之後通過一讀,就要求我改變態度。

婚姻平權是伴侶盟用同性婚姻偷渡的一個很惡劣的概念。他們讓人以為婚姻平權意味著不同的性別/性傾向也能結婚,事實上他的包含範圍遠比這要大得多。

這個題目必須先從我寫了反廢死文章(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7466350)那件事說起。

廢死的主題之一,正是和婚姻平權同樣的「人權」。

相較於伴侶盟主打的婚姻平權(結婚是人權),廢死聯盟所打出的人權牌(判死刑是剝奪生命權)肯定更站得住腳。因為生命權早就是白紙黑字寫著確實是人權的。

但為什麼台灣還是維持死刑?

先說人權的正當性是怎麼來的。經常可以聽到人權份子這樣說:「人權是普世價值」。

人權之所以是普世價值,是因為他是奠基在「自然法」上頭。這個自然法指的是即使不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人們自己自然會發展出的一套規範。也就是說,哪怕所有人都是文盲、哪怕沒有國家,只要人類還是群體生活的,就會有的那套規則,稱作自然法。

這就是為什麼人權的範圍很小,只有極為基本的生命財產言論等等。因為就只有在這麼小的範圍裡,才會不管哪裡的自然法都相同。

也只有當他的範圍這麼小的時候,他才擁有普世價值的正當性。

以言論自由來說,他只保障了發表的自由。他並不保障正確的言論一定擁有足夠的讀者,也不保障人不會因為直言而被圍剿貼標籤。任何人無權因為我反對多元成家而關閉我的部落格,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不保障我不被貼上滿身標籤成為萬籤旗,所以言論自由並不能使我不被人罵是宗教狂熱者。

再來談「天賦人權」這個概念。

「天賦人權說」是錯的。我這一輩也許是因為公民教育沒做好的關係,大多都不知道這件事:國父 孫中山先生反對天賦人權說。

「自然法」這個概念是希臘文化的產物。歐洲的歷史,希臘文化後來被基督文化所消滅(學院全都被關閉,大圖書館也給燒了)。而基督文化並沒有「自然」的概念。

基督文化的概念是「善惡二元論」。這個世界分為神和惡魔兩個陣營。「自然」對他們來說指的是「世界上在神的陣營這一方的事物」。因此很多對非基督文化的人來說算是自然的東西(如動物界中相當常見的同性戀行為),他們都不認為那是自然。對他們來說,那東西「不屬於神的陣營」,因此是「魔鬼在影響這個世界」。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可能具備理解「自然法」概念的能力。

因為文藝復興(復興的就是希臘文化)的影響,來自於希臘文化的民主、人權等概念才得到發展的機會。

但是希臘文化卻沒有全面回來。出現的是一個把基督教善惡二元論混雜希臘智慧的文化。

天賦人權就是這樣來的。人權的項目(生命財產言論等等)是來自於自然法,但他的正當性卻託之於神。

所謂「天賦」這個概念類似於「神賜下的」,將人權視為一種身為人類即獲贈的禮物。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說:即使是殺人如麻的人,國家也不能殺他。因為「不被殺」是他身為人類而獲贈的禮物。跟他的行為毫無關係。

這導致很多不良影響。比方說歐洲國家反恐戰爭打得很吃力。卻又在這時候面對廢死的扯後腿。即使是特地到他們的國家來,以引發慘烈的死亡事件為惟一目的的人,他們依然要全面保障其人權,必需細心照料他們的身心健康,不讓他受到絲毫傷害。

以色列總理拉賓的和平路線本來可以結束衝突,卻被國內的激進份子殺死,導致這場戰爭延燒至今,還越來越糟糕。殺死他的那個兇手現在還被以色列(以色列是廢死國家)好好養在監獄裡,不僅如此,還跟一個跟他一樣認為拉賓該死的女人結了婚,生了小孩,在媒體上發表猶太原教旨主義(把除了猶太人以外的民族都當成神賜給他們,用來服侍猶太人的奴隸)的言論。

兇手有神賜的禮物可以免於被殺,被害者卻是死了就算了。

國父反對天賦人權說,因為這明顯違背事實。事實是,人權是爭取來的。如果不是先人流血奮戰,根本不會有人的人權得到保障。

一個需要奮戰去爭取的東西,不可能是神賜下的禮物。這是人類的功績。國父提倡的是「革命民權」(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156)。人權是靠著革命創造出來的,所以人民有維護人權的義務。如果革命的成果被消滅,就不會再有所謂的「人權」了。所謂的「權利與義務」就是這麼回事。

所以在「天賦人權」說中,只要是人就享有的禮物,在國父的學說裡,是只有願意維護的人才享有的回報。

他並不被賦予那些想要毀滅國家的人。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必保障殺人犯的生命權。他破壞了革命的成果,去傷害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生命權環境,他沒有資格享有大眾合力創造出來的人權果實。

而國父的學說才符合自然法。殺死拉賓的兇手在自然法裡肯定會被切碎了拿去餵野獸,他讓整個國家民族陷入看不到終點的仇恨循環中,他該死。

但不管有多少以色列國民在聽到這個兇手的名字時會大吼:「他是惡魔!」在天賦人權中他都是受保障的。

整理一下重點:首先,人權的保障是非常基本的。再來,「我國的」人權只有願意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

再來看婚姻平權。人權的保障是非常基本的,當某部份讓人懷疑「這可能不算在人權的範圍內」時,他就不是人權,而是道德倫理的範圍。

婚姻就是如此。法律上的婚姻算是一種權利,但卻更像是公民權。是只賦予部分符合條件的人的權利,而不是普遍要讓每個人都有的。照人權的保障只能很基本的原則,他不是人權。

人權所保障的自由,僅限於「舉辦婚姻儀式」、「互稱公婆」這部份。國家並不需要提供他們法律上的身分。如果他們希望擁有法律上的身分,他們必需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去取得國民的一致認同才行。

如果不能把握這個原則,而是像現在這樣「凡有人需要的東西就是人權」,人權將會無限上綱。言論自由將會發展到變成「每個人都擁有被多數人看見其言論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被多數人肯定其所言正確的權利」,國家必需為了達成這件事而立法。

這樣的世界肯定會變成另一種地獄,並且以和過去相反的方向,更為徹底的壓迫人權。

再來,「我國的」人權只有願意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由於法制婚姻本來就不是人權,所以談論這個似乎已無必要,改以倫理道德的方面去說。

廢死團體的特色之一,是無視道德淪喪的風險。他們對廢除死刑導致的治安敗壞後果是完全不在乎。(至於他們所謂的「死刑讓殺人案增加」的假說有多靠不住,可以讀海耶克的演講《知識的僭妄》,裡頭精確預言了這個科學在人性上胡扯的時代。)

將婚姻提升到天賦人權的層級,會產生一個非常嚴重的結論:只要想結婚的人,就應該和他的結婚對象得到法律上的身分。

就像天賦人權中的生命權般,只要還想活的人就該活下去。

不管他的結婚對象有幾位。

▲伴侶盟/三分鐘了解「多元成家」草案懶人包。(本報資料照)

婚姻平權要偷渡的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這些「不妨礙他人,且參與者都是自願」的婚姻形式。

但我國的婚姻之所以制定為一夫一妻,就和當初為什麼要有死刑一樣,都是考量到對倫理、道德、人權等等社會秩序穩定力量的支持,才制定的。

過去實施過很長時間的一夫多妻,結果家庭內部的紛亂、對人心的踐踏、對下一代的傷害層出不窮。中華民國建國時採用一夫一妻制,雖然沒能一口氣消滅這個現象,但慢慢的,這種情況也是越來越少了。就像治安也是一步步來的,以前台灣人家裡是會有武士刀的!

死刑犯關在牢裡,好像對社會沒有影響,但台灣人已經很清楚這是謊言了。廢除一夫一妻制也是。最後都會將革命成果給毀掉。

只有願意為之努力的人才享有權利。想摧毀家庭穩定社會力量的人,本來就該被排除在法律之外。還保障這些人互稱公婆的權利已經很夠了。

這種要文明倒退的東西居然自稱「進步」!

同性婚姻根本就不需要婚姻平權。同性婚姻具有忠貞的傳統美德,在道德上本來就站得住腳。還到處扣別人一個根本不存在的違反人權大帽子只會引人反感。

伴侶盟因為是反忠貞組織(是一個主打通姦除罪化的組織)的關係,他們必須避免同性婚姻和忠貞產生聯結而威脅到他們的目標。他們絕對不會走主打美德的推廣路線。

之所以搞出婚姻平權這東西,全是為了綁架同性婚姻當成他們真正企圖的擋箭牌。哪怕這會害同性戀的社會觀感更差,他們也在所不惜。

對於那些為「性解放遊行」說話,說這是抹黑同性戀的人,他們不想知道的真相是:他們是在為支持性解放的伴侶盟辯護,而非為忠貞的同性戀說話。(http://pots.tw/node/12075)

那場遊行的公告(http://twpride.org/twp/?q=node/100)裡的確寫著「藥物性愛、性愉虐、性產業…等等」這些字眼。那些人認為是抹黑的東西,的確是那場遊行的主題。

不要性解放的同性戀者曾經想要阻止這場遊行納入性解放內容,結果被主辦者那一方的人狂吼如下這段話:「這個遊行本來就不是要服務你們!!!這個遊行本來就是為了服務娘娘腔、那些胖到被你們講成豬的、醜的、那些跨性別、變裝皇后、最硬的鐵T、那些性工作者、身障、精障、那些戀物喜歡BDSM的、那些口袋裡面每天只有五十塊的青少年、被霸凌天天都在想自殺的小gay小拉、那些感染者、那些偏鄉或部落的、那些被稱為毒蟲的用藥者。……拜託用用大腦,你不嗑藥不搞BDSM,有人說你錯了嗎?這種『不想跟誰在一起,怕被以為同志都這樣』、『哎額他們為什麼一定要來亂』根本就是一種斯德哥爾摩症狀,你有看過哪個異性戀在那邊撇清『不想跟用藥異性戀在一起,免得大家都以為異性戀是嗑藥』的嗎?難道不就是因為這個社會上還存在大量這種心態這種偏見,而且這種偏見具有真實的危險、暴力、排擠和壓迫,所以才逼死那麼多同志、所以我們現在才會在這邊遊行嗎?到底真正不應該站一起的東西是什麼,不是他媽的很明顯嗎?」連髒話都用上了。

還有就是「今年遊行人數不如往年多,主辦單位號稱六萬人,但到了晚會時刻現場人數根本不滿萬人」。

反對這場遊行的人多到讓遊行人數劇減。對這種引起同性戀者廣泛反彈的主題,伴侶盟則是全面支持,號召參加。(請見此)事實是,這是一場「被偷走的同志遊行」。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應該揭露伴侶盟的竊占「同志遊行名義」行為,而不是聽信伴侶盟的話,幫著他們更進一步把這場遊行和同性戀者聯結在一起。

他們根本沒搞清楚自己在保護誰。

他們以為自己是在支持同性婚姻,其實他們在支持多夫多妻。

他們以為自己幫助到同性戀者,其實他們幫助到性解放的伴侶盟。

他們以為自己在做正確的事,其實他們連自己在做什麼都沒搞清楚。

再談基督宗教,先離題談一個很可笑的支持言論,說基督徒因為不拿香被責怪這件事就和同性戀被歧視是一樣的,所以要支持多元成家。

基督宗教的專長之一就是亂搞歷史事實。要不是中華文化重視祭拜祖先,當初不會把基督宗教拒於國門外。要是沒有對於「不准祭拜祖先」的反彈,中華文化(一個覺得男色沒什麼的文化)恐怕會像希臘文化(另一個覺得男色沒什麼的文化)一樣被基督文化(一個把同性戀綁在火刑柱上燒死的文化)消滅,那麼本地的同性戀早已像歐洲的同性戀一樣被屠殺了。

說一個阻止了同性戀被屠殺的東西跟同性戀受到的歧視一樣,是徹底無知的類比。

回歸正題。多元成家支持者(說反多元成家就是歧視同性戀的那部分人),非常喜歡罵別人是基督徒,他們知道基督宗教歧視同性戀,卻對基督宗教為什麼可以把同性戀綁上火刑柱燒死而無人阻止這件事一無所知,自己變得越來越像基督徒卻毫無自覺。

同性戀議題和廢死議題在歐洲都同樣是人權議題,都同樣會利用「天賦」這個概念,宗教狂熱式的推動。

基督宗教:「所有異教徒都是pagani(鄉巴佬)!」
多元成家教:「所有反多元成家的人都有恐同症!」
基督宗教:「所有人類都是有罪的,都需要受洗取得神的原諒!」
多元成家教:「所有異性戀都是(有罪的)霸權既得利益者,都需要支持多元成家(受洗)來抵消他們的過錯!」
這些人給我的感覺就是在奉行那本被基督徒稱為聖經的書裡,一段極具爭議的經文:
馬太福音
10:34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10: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而他們對多元成家的無條件支持,則像是另一段經文:

路加福音
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若非他們愛多元成家到如此地步,無法解釋他們為何可以容許伴侶盟指責養育他們長大的親人是「霸權」、「狹隘」、「刻版印象」(這幾個字眼全都出現在草案解說裡),還覺得這麼說很對。就像基督徒也可以容許教會說他的家人「有罪」,卻一點也不會想痛毆那群神棍。

所謂的「傳統」其實是對於讓社會直至今日能夠穩定發展的力量,人們所給予的稱呼。

當某人將傳統全盤否定的時候,他就是將自己以外所有人至今的人生全盤否定,並且將其視為應該去踐踏的廢物。除了法律規定了他是個自然人之外,在我心裡,不認為這種人算是個人。

基督宗教當年就是這樣毀滅了希臘文化(在基督宗教統治以前的歐洲「傳統」文化),然後把歐洲帶入長達數百年的宗教黑暗時代,直到今天還在基督宗教的餘毒裡苦苦掙扎。

基督宗教要他的信徒相信,這世上的反基督宗教者只有兩種:一是誤會或不瞭解基督宗教的人,二是和魔鬼為伍的人。

而多元成家教要他的信徒相信,這世上反多元成家的人只有兩種:一是誤會或不瞭解多元成家的人,二是和基督徒為伍的人。

他們都不要信徒認知到一個事實:反對基督宗教最力的正是最瞭解基督宗教的人(如希鈞斯)/反對多元成家最力的正是最瞭解多元成家的人。

基督宗教的另一個扭曲觀念是:不完美的東西就和最爛的一樣爛。

比方說,走在路上對別人的老婆生出了一點性幻想,這個人就跟連續姦殺女子的傢伙一樣是最爛的。這個人必須為了自己對別人老婆有性幻想這件事,自我譴責到彷彿他姦殺了十幾個女人(都一樣是「罪人」)。並因此失去譴責教會不對之處的「資格」。

多元成家教也繼承了這個原則:不完美的東西就和最爛的一樣爛。

所以這個社會只要沒有讓同性戀可以結婚,就跟會殺死同性戀的社會一樣是最爛的。這個社會應該為了自己沒有讓同性戀可以結婚這件事,自我譴責到彷彿這個社會已經殺了數以萬計的同性戀(都一樣是「歧視」)。並因此失去譴責伴侶盟不對之處的「資格」。

註:本文於Disp BBS(http://disp.cc/b/163-76wi)發表後隨即有婚姻平權支持者出面澄清,「不是要『偷渡不妨礙他人,且參與者都是自願』,現在正是要光明正大地通過這種說法。」在此為其澄清。

我更早前提出此一狀況時,對方說我之所以會考慮到這種可能性,乃是因為「那是因為你腦袋裡充滿了幹來幹去的想法。」可見還有很多人不知道這個「光明正大的偷渡」,故保留本文原本的用字。

附錄:

伴侶盟對於通姦除罪化和三法案分開推動的說明:三法案對他們來說從來沒有分開過,而且通姦就是要除罪化。
http://tapcpr.wordpress.com/2012/12/11/%E7%AD%94%E5%AE%A2%E5%95%8F%EF%BC%9A%E4%BC%B4%E4%BE%B6%E7%9B%9F%E8%8D%89%E6%A1%88%E8%88%87%E9%80%9A%E5%A7%A6%E7%BD%AA%E5%8F%8A%E6%8E%A8%E6%B3%95%E7%AD%96%E7%95%A5%E7%AD%89%E5%95%8F%E9%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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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初發表點:內有一位勇者去找伴侶盟,請伴侶盟把法案改得更完善時,伴侶盟的回應全紀錄。
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40511794

●作者碎禦劍獅,一頭在塵世中構築樂土的台灣狻猊。興趣是蒐集中國獅、跟珍禽異獸;人打交道、瞭解歷史。最喜歡的三個作家是:麥克安迪《說不完的故事》、海萊茵《夏之門》《銀河公民》、瓦爾特.莫爾斯《藍熊船長的奇幻大冒險》《夢書之城》。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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