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
針對政府是否要實施所謂的「預防性羈押」,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表示,預防性羈押不是針對學生或是抗議民眾,而是針對率眾不斷攻擊立法院、限制立委出入自由的累犯。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則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民眾若一再涉嫌妨礙他人自由、煽動他人從事違法行為等,檢察官依法可聲請預防性羈押,但前提一定是「『涉嫌』違法」,這項做法引發外界質疑,政府將對抗議民眾實施預防性羈押。
坦白說,行政院此次「兩面刃」的痛苦決定,筆者可以「理解」,更相信最近在抗爭「熱點」週邊的多數居民可能「心有戚戚焉」,認為預防性羈押可能不失為一項好策略。然而,「好策略」並不代表它就一定會是「正確」對的政策,此項做法,其實存在著一定程度「先入為主、假設性」的主觀價值判斷,即便它的定義「累犯」,這就好像一個犯過罪的人,雖然我們嘴巴常說應該給他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出發的機會,卻仍然帶著「有色眼鏡」有意無意的歧視更生人。
會這樣善意提醒行政院,主要是因為這其中確實存在著相當程度的模糊解釋空間,就某一角度而言,這裡的預防性羈押「先驗地」認定特定人士「永遠無法翻身」的「宿命」,套句台諺而言,就是「一輩子的歹子」,而且,這項做法「在台灣、常常橘逾淮而為枳」更大風險的是,這將讓特定有心人士拿來當作「白色恐怕、政治迫害」的最好藉口與托辭,換言之,行政院的「好策略」反可能會造成「治絲益棼」的反效果,甚至還會裡外不是人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準此,要真心建議行政院江揆的是,特殊的事情要有特殊的做法,在應對上述所謂的「累犯常客」出現時,行政院可能該有的變通、靈活做法應是,要確保成立一支警察的「快速反應部隊」,累犯出現沒關係那是他的憲法人身自由,但一旦出現脫序違法的行為舉措時,是項部隊能夠「當下、立即」蒐證進行逮捕,而司法單位也能針對類似事件進行速審、嚴審加重刑度,而不是拖拖拉拉的讓企圖滋事者以為「人多勢眾」就能「心存僥倖」地存有「灰色地帶」。
報告江揆,依法行政絕對是政府部門責無旁貸也應堅持的責任與義務,但在面對這些特定有心人士的「政治操弄」手法,您可千萬「不要上當」,更無需「做到流汗、卻被嫌到流涎」,加油,套句時下最流行的話語,我們無限期挺您,但要請您注意的是,一定要更權變靈活聰明,再套句港星周星馳的電影台詞,「貪官奸,您要比貪官更奸」,才能抑制這些不法倖進份子。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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