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別鬼扯/口頭契約與三七五

作者/【文青別鬼扯】戰鬥團隊

最近為了休耕,大家都吵得唏哩嘩啦的。其中關於口頭契約的問題,【文青別鬼扯】團隊認為,第一步就是要先廢除〈三七五減租條例〉。

之前【文青別鬼扯】團隊就指出,主要的受害者是「承租農地種稻的實際耕作者、秧苗業者、代耕業者等」。後來問題果真出現,停灌休耕補助的對象是地主,實際耕作的佃農卻無法領取補助。此外,大部分的佃農與地主間都是「口頭契約」,沒有書面證明,無法證明自己是實際耕作者。碰到這樣的問題,農糧署卻說,「由地主和佃農自行協調」。然後佃農就出來說,地主根本不願協調,希望政府協助處理。

口頭租約,XD,又是口頭租約惹得禍,去年牽扯到的「假農民」議題也是如此。許多青年農民抱怨,他們租地耕作多年,算是真正的農夫。但地主不願意簽訂租約,大家都是口頭約定。所以這些農民並沒有任何書面資料可以證明他們在務農,因此無法參加農保,只好繳比農保貴很多的勞保,哭哭。

為何地主們大多不願簽訂正式的書面契約?簡單來說,這一切都源自「三七五減租」的歷史陰影。早期台灣的水田地區,租佃經濟盛行。當時佃農付給地主的租金約為年收量的50%。也就是說,如果你一年總共收穫1萬斤稻穀,其中5千斤得繳給地主。此外,當時地主與佃農間多是口頭契約,佃農的權益並不受保障。1949年國民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要求耕地租賃都需採取書面契約,而租額不能超過375‰。歐耶,這對佃農而言,真的是德政。

不過,當時為了保護佃農權益,〈三七五減租條例〉有許多嚴苛的規定。例如,耕地租佃期不得少於六年。租約到期時,除非佃農自己放棄耕作、主動要求解約,否則地主不得收回,時間到了還得繼續續約。其次,地主如果把耕地轉賣給別人,佃農還是有權繼續耕作。如果農地變成建地、工業用地或其他鬼,導致佃農無法繼續耕種時,地主還要補償1/3的收益給佃農。

保護佃農很重要,但保護過頭也不行。只要你是三七五佃農,地主根本拿你沒輒!你可以一直租這塊地,一直租、一直租、一直租,就算嗝屁後,繼承人還能繼續租,地主仍舊無法解約。如果地主想變更地目、賣給建商賺錢,或被徵收領取補償金,當他收到錢後,還得掏出1/3給你。如果你是375佃農,如果你還知道耳屎分為油性與乾性兩種,你會主動解除租佃契約嗎?

所以囉,從1980年代台灣農業人口逐漸老化時,許多老農或許不想耕種了,但他們出租農地時,打死也不肯簽訂正式的書面租約(雖然他們很多人早期也是佃農,後來受惠於「耕者有其田」政策,才變成自耕農的,科科)。後來政府為了解決此問題,特別修正「農發條例」規定,2000年以後所訂立的耕地租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不過,這樣的修正毫無三小路用,因為三七五早已成為小地主們揮之不去的歷史陰影了。

當然,造成地主不願簽訂書面契約的因素很多,三七五只是其中一部份。例如,台灣有太多的農業福利措施,都依附於耕地所有權人身上。只要你是農地地主,就非常容易搞到農民身份,然後就可以享受相關農民福利。此外,如果你傻傻地簽訂耕地租約,租金收益就不算是農業生產所得,這還會牽涉到稅的問題哩。

文青啊,耕地租約問題不是在FB上幫忙轉PO、幫忙哭哭,就能解決的啦。先前賴青松抱怨沒農保時,已經一堆傻文青轉PO了,農政單位就把這件事情推給地主。啊然後呢?事件過了,文青也忘記了,農政單位也成功躲過了。如今口頭契約所引發的問題再度爆出,農政單位還是一副不干自己屁事的嘴臉。

若要讓老農心甘情願釋出農地,首先就要廢除〈三七五減租條例〉,解除大家的陰影。其次透過相關法令的修訂,讓老農出租農地後,還能保有必要的權益。

農委會整天喊著要鼓勵青年返鄉務農,但如果不解決口頭租約問題,一切都是喊假的。

農官啊,別再故意裝無辜了,口頭契約的問題絕對是你們的事。10多年前,你們的老長官還曾試圖解決這個問題,但未竟全功,別以為鬼王不知道。10多年後,你們卻裝作一切都是地主的錯。

●作者/【文青別鬼扯】戰鬥團隊,本文引自【文青別鬼扯】FB粉絲專頁,已獲授權同意轉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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