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蔡總統要派個「酒駕大使」到新加坡嗎?

▲駐星代表江春男酒駕,總統府回應:不良示範。

文/董介白

即將出使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連日來,因為涉入酒駕風波,引發國人的強烈關注,一位即將派駐星國的封疆大吏,因為自身對法律的心存僥倖,加以民進黨員同志溫情的護航,讓事件更是餘波盪漾。

暫不論立委愛之卻足以害之的發言,整個事件的發酵,始於江春男本身無視法律、進而挑戰法律,這是態度問題,更是身為即將代表國家、總統出使友邦,人選適不適格與否的問題,蔡總統若輕忽處理,恐怕要概括承受後續引發的政治後座力。

在媒體報端,常可見江春男對時局為文批判,如今準代表自己成了事件的當事人,相信江最能體會什麼叫無限上綱,什麼是戀棧,什麼叫損害控管。令人好奇的是,如果是即將駐星的人涉犯酒駕,江會如何看待,會不會無限上綱;蔡總統若執意派江赴星就任,自此「酒駕大使」的譏罵聲,鐵定會一路跟隨江春男直到卸任。

單純酒駛未肇事,從這幾年立法院修正刑法相關規定的進程來看,法定最重本刑,從原本的1年以下有期刑,提升到2年,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意旨無非在遏阻酒駕犯罪,保障善良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對於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惡性,更是以加重結果犯待之,酒駕撞死人最重的刑度,從可判到7年到去年最新修正加重到10年,刑度等同殺人罪,至於致人重傷的刑度則從1年起跳。

▲江春男2日深夜在北市因酒駕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達0.27毫克。

檢視修法的重點,除了刑度提高,酒測標準更是從原來的0.55,下修到0.25,江春男雖然酒測值稍稍逾越處罰的低標,但觸法就是觸法,民進黨立法同志才超出標準一點點,非爛醉的維護說法,真是醬缸文化到不行,甚至還拉馬英九下水,指馬也曾「喝茫」,但問題是,馬英九並沒有酒駕。

江春男的單純酒駕行為,刑罰不重,偶觸公共危險的酒駕罪,初犯在司法偵審實務中,頂多是判個拘役罰金刑,但重點在於江春男並非是一般的民眾,而是即將代表國家外派的重要使節,該給他的標準自然不同於一般常人。

江明知喝酒依然執意開車上路,心存僥倖的心理,實屬法治觀念淡薄,更該深究的是整個酒駕事件的態度問題,林全內閣才為了員警執法遭酒駕撞成截肢,興起是否要對販酒業者負起連帶責任的「連坐法」,試問即將出使的江春男,沒想到要以身作則嗎?

江春男雖然認錯、後悔,但江更該在事發第一時間,以自己酒駕觸法,不再適任新職而婉拒外派,藉此凸顯新政府與前朝的差異不同,但江沒辭、蔡總統還在觀望,危機處理的黃金時機,正在慢慢的流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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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介白,東森新聞雲撰述副總編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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