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言論自由-真的要幫郭冠英說句公道話!

▲郭冠英自稱「高級外省人」引發爭議。

文/胡文琦

憑良心說,現在真的是「現世報」來得很快。日昨,筆者上某電視政論節目談及郭冠英告贏銓敘部、保住退休俸一案時,偏綠的名嘴「信誓旦旦、豪氣干雲」地譴責郭員在上班時間撰寫了所謂「辱台」鬼島等不雅字眼,並聲言郭員當時的甄試「成績」甚至是英文語言能力,較之當時其他欲爭取人士,根本是排名在後,據此,證明郭員的入選絕對是「私相授受、黑箱作業」,省府明顯刻意包庇郭員。

尤有甚者,當出提案糾正的前監委錢林慧君則在現場強調,郭員一案係違反「社會公平正義」,並以當時省府人事甄選暨考績委員會的「超高行政效率」,指涉其中可能的不法可疑之處,並聲言蔡英文總統應該主動關心。對這些明顯「只許州官點火、不准百姓點燈」雙重標準的詭辯言辭,筆者力主郭員的「言論」容或讓部分人士感到不舒服、不認同,唯究其「本質」仍應屬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

且較之於過往綠營朋友所主張的「台獨言論」,抑或錢林慧君「自己打臉自己」,對比其針對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一案,以不能在「課堂上謾罵批評與渠政治立場不同之教師,熱衷台獨,辱罵學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等」就可以開除蕭員教職,但對郭冠英的標準則立即一百八十度變成「他不可偷偷批評政治,他沒有言論自由。他『思想』有問題,不忠貞、不謹慎,必須開除公職」云云。

當時,對於上述近乎「為賦新詞強說愁」自以為「敢講就是尚青」的政治意識形態語彙,筆者表明「在上班期間」撰文確實「有待審酌」必須處理之外,基本上郭員的「言論自由」仍應與蕭員同樣「受公平保障」,郭員在上班期間撰文的懲處也應符合「比率原則」。對此,綠營名嘴及錢林慧君「改口咬死」他們的關注重點是,郭員係在上班期間所為,完全違背公務人員應有的基本職責與認知。

針對當下為了應付反駁筆者的論點,在筆者追問如果綠營的公職人員也是「如是狀況」時,標準是否需要一致時,這些明顯「作繭自縛」的綠營名嘴「不假思考」立即說絕對比照處理。沒想到,周刊立即刊出前農委會主委曹啟鴻的所謂「房舍積點表」包含職務、職等、戶籍地、考績等「假公開真包庇」事件。再提醒一下,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也是在上班期間發了凱達格蘭學校的招募公文。

甚至,猶記張花冠縣長的縣府約聘雇公務人員不也是在上班期間處理,並安置那批引起非議的競選文宣?怎麼不見錢員也比照大聲譴責?何況,若以其所要求的「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價值而言,當筆者質疑前中研院長院長李遠哲「在任內」一個月自肥五十萬元,乃至阿扁前總統口中那位失蹤老人李登輝的「釣魚台是日本的」不當言論一再發生時,這些人又怎麼可以都剛好「燒聲」地噤聲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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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文琦,文史工作者、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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