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做的事情,就是讓孩子有「身體自主權」的觀念。(示意圖/Vladimir Pustovit/flickr)
文/呂秋遠
這段期間,有很多不認識的女孩發訊息給我,告訴我他們在過去的十幾年,不論是小學、國中、高中等不同的時期,被父親、表哥、學校老師、補習班老師猥褻、性侵害,或是談了一場「戀愛」的故事。關於這些情緒,我只能默默的承載,因為絕大多數在法律上,都無法處理。
能怎麼處理?
性侵害罪在1999年才更改為非告訴乃論,在這之前發生的案件,知悉起六個月內就要提告。沒有證據、欠缺DNA、未曾報警、沒有證人。能怎麼處理?一旦曝光,崩潰的會先是自己,而不是那個人。
「欸,你知道最近那位作家跟老師發生的事情嗎?」她試探性的跟男友說,想知道他的反應。
「喔?你也有過這種經驗嗎?」男友漫不經心的回應。
她梗在喉嚨裡的那句話,突然說不出口。可悲的是,她連眼淚都不敢掉。因為我們這個社會,把「貞操」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她怎麼敢繼續討論這個話題?她害怕的不只是傷痕再一次被掀開,而是她最愛的人,或許會用漠不關心或是驚駭莫名的方式,對待已經乾涸的傷痕,讓她再狠狠的痛一次。
我要說的是:
關於父母,如果你們願意,請不要用「保護女孩」的觀點來思考這個議題。需要保護,就代表有危險。但是我們本來就不是活在無菌室裡。你們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讓孩子有「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讓她們知道什麼是性、什麼是侵害,保護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讓孩子以為,牽手就會懷孕、不要就是要、處女膜破掉就是沒人要。
關於男孩,請告訴他,嘲笑與捉弄,不是討人喜歡的方式。彈女孩的肩帶與抓對方的頭髮,只會讓別人討厭你。你要告訴他,在這個社會裡,女孩遭遇的困境,請他用同理心去體會。還有,不要以為男孩一定是加害者,有一種東西叫做性霸凌,另一種東西叫做戀童症,這是不分男女的。
▲女孩不要相信「為愛犧牲為愛奉獻、性就是愛」的謬論。(示意圖/almostfamous995/flickr)
關於女孩,請不要教導他,不要信任陌生人、不要讓別人接觸你的身體、不要接受別人的好意。你應該告訴她,這個世界有好人也有壞人,但是不要以為男人都是壞人。你應該讓她知道,性教育是什麼,然後希望她可以尊重自己的身體與慾望,不想要,就拒絕,不要相信「為愛奉獻、愛他就給他、性就是愛」等等的鬼話。更請她分辨,崇拜、尊敬與愛情的差異。
關於某些老師。你是來工作的,你是來傳達知識的,你不是來交女友的。如果你知道,這個孩子只是崇拜你,請你想想你的行為會帶給她多大的衝擊。就算你喜歡上這個孩子的清純,也請你等她到了「不單純」的年紀再交往。醒醒吧!你只是在利用人家,不要想要用愛包裝一切,這很廉價,也很惡劣。師生戀修成正果不是沒有,但是你得先單身,還有,她至少得知道自己確實是在談戀愛。
關於其他長輩。如果你曾經做過這些事,請你清楚的認知,你已經毀掉某些人的一生。她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努力的想要忘掉這一切,用水不斷的沖洗自己的身體,覺得這一切很荒謬、很噁心。請不要用前世情人,來掩蓋自己的無能。是,你就是愛無能。
關於我們。如果我們身邊有這樣的朋友,請你支持她。讓她知道,她並沒有缺角,是那個他與這個社會讓她受傷。我們能做的,就是靜靜的陪伴與傾聽,讓她知道,以前雖然缺席,以後我們會在,願意給她所有的支持與擁抱。
關於你的曾經與現在的自己。不論如何,請你勇敢的走下去,唯有如此,你才能擁有話語權,不斷的與自己對話與療癒,而不是讓無權代表你的閒雜人,肆無忌憚、彷彿親見親聞的談論你的過去。
這是一場傷痛的集體回憶,不願說出口,才是真正的傷害。所以,謝謝你們願意告訴我這些事,我很感激,我會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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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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