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超過一定年限以上的重刑犯,離開社會時間最久,被機構化最深,出監後較難以適應社會。(圖/周宸亘記者攝)
日前媒體報導,法務部鑑於受刑人在監生活規律,與社會隔絕,出監適應職場不易,規劃讓將於一年內假釋或期滿出獄的19名受刑人,白天外出工作,晚上回監執行,預計今年陸續開放人數將達100名以上。
我認為這個做法是正確的。在此次司改國是會議上,委員們便有達成共識,希望在監獄設立類中途專區,讓即將返鄉的受刑人可學習自主生活,及早適應社會,如今傳來法務部此項新政,實實在在地嘉惠了受刑人,也間接強化了社會安全網。
這一次僅開放19名受刑人自主監外工作,從人數上來判斷,明顯屬於試辦性質,畢竟自主監外工作涉及到戒護安全的問題,也必須兼顧社會觀感,這一點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法務部挑選的19位受刑人的條件是即將在一年內假釋或期滿出獄。
不過,誠如法務部對媒體的說明,開放受刑人監外自主工作,其主要目的係因受刑人在監禁中與世隔絕,日後出監對職場適應不易,那麼最需要這項政策幫助的,應該是刑期超過一定年限以上的重刑犯,他們離開正常社會時間最久,被機構化最深,出監適應社會也是最困難的一群;反之,短刑期的受刑人,監禁時間不長,社會支持度較佳,也不大有適應社會生活的困擾,在監外自主作業名額有限的情況下,建議法務部是否盡量挑選表現優良的長刑期受刑人,而非為了擔心逃跑的戒護安全因素,選擇短刑期受刑人外出作業,讓這項政策的美意稍顯缺憾。
其次,受刑人經過長時間的監禁後,會出現監獄化人格,在心態上顯現被動消極、在人際關係上往往無法輕易融入工作團隊,這是許多更生人復歸社會的慘痛經驗,感覺自己已經很努力工作,但因為無法融入群體而被辭退。因此,受刑人要監外自主作業前,最好能提供一些心理輔導課程,讓他們學習放下強烈的猜疑心及自我防衛,同時強化自主管理的意識。這些願意提供工作機會的友善企業得來不易,如果因為受刑人心理因素導致工作表現不佳,雖非戰之罪,但在企業老闆的眼中,想必會對是否要繼續接納受刑人,甚至是更生人的決定開始產生懷疑了。
再者,從法務部公布的工作職缺內容來看,包括鋼鐵塑形加工、機台操作、老人長照服務、印刷品檢包裝、食品包裝、汽車美容及清潔工作等,可以看出友善受刑人企業所釋出的職缺中,有相當一部分不需要專業技術,被取代性甚高。這反映出多數受刑人在入監前並沒有良好的技職技術,入監後也沒有參加訓練,因此出獄後覓職不易,像樣的工作更難找。
監獄內的技職訓練礙於資源分配與場地受限的問題,一直無法有規模的辦理,所能辦理的職業訓練也與社會上的職業需求往往不能配合,以致學而無法用。如今,法務部既然已經克服戒護上的擔憂,開放受刑人監外主作業,則其實更重要的是開放受刑人監外自主接受職業技能訓練,讓受刑人到職訓中心或者其他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與社會就業市場人才需求相吻合的職業技能訓練,為受刑人將來出監就業打下穩固的基礎。我想,這一點比讓受刑人外出自主工作更有意義,也更能使受刑人對未來的人生具有期待與信心。
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與其讓受刑人外出到洗車場幫忙洗車,不如送他接受冷凍空調的技職訓練,這樣對他未來的人生會更有幫助,不是嗎?對在監的收容人而言,與其給他一份將來被取代性高的工作,不如送他一支釣竿去學如何釣魚啊。
●劉北元,作家、更生團契志工,曾任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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