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即將出獄的收容人以低度管理方式,慢慢把他們的人生還給他們,練習自己決定一些生活,以逐漸適應社會。(圖/視覺中國CFP)
監禁是一種剝奪式的懲罰,在監獄內的收容人,不但社會關係陷入斷絕,連生活自主權利都收歸國有,一切都照表操課,時間變得毫無意義;而長期在這種高度管理的機構內生活,有朝一日被釋放後,連過馬路都不會了。
因此,對於長刑期的收容人,這一次司改國是會議上就討論到,監獄是否考慮針對即將出獄的收容人設立一個中途專區,採用低度管理的方式,慢慢的把收容人的人生還給他們自己,練習自己決定一些生活。
其實,這個概念早已經有了,那就是外役監,其功能在於讓收容人在高度安全管理的監獄矯正後,於假釋前一、二年將其移至低度安全管理的開放性機構收容,讓他逐步適應社會生活。
台灣的外役監,基本上是一個國營的大農場,占地甚廣,卻沒有鐵絲網及圍牆,十幾人、甚至二十幾人一組,白天在農場內外工作,基本上只有一位戒護主管帶隊,由於田野遼闊,隊伍一散開,主管根本看不到人在哪裡。若有人想藉機開溜,真的沒有人可以阻止。但我在外役監待了將近兩年,還未聽聞有人利用工作外出的機會跑掉。為什麼呢?外役監有返家探視制度。
返家探視制度,其實就是放假,視收容人刑期長短,每1至4月有3或4天的假期,可以返回居住地探視家人;而收容人利用返家探視的假期,也可以重新與朋友連絡關係,並在真正假釋出獄前,接觸真實的社會,學習重新掌握自己的生活。
這對長期監禁的收容人而言,尤其重要。因為長時間的監禁,收容人對於社會的認知會停留在入監前的那一段時間,與現下的社會環境與氛圍有相當大的落差。若能在離監前有機會緩步認識社會現況,與親人朋友建立連結,練習在自由的狀態下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態度,這會對未來的復歸社會有巨大的幫助。
▲長期被監禁的收容人,有朝一日被釋放後,甚至連過馬路都不會了。(圖/周宸亘記者攝)
不過,外役監制度既然是一種中途處遇,為了要讓收容人順利回歸社會的中間機構,則除了返家探視制度外,平日工作的設計與安排應該可以再與社會深度接軌一點。現今外役監的工作雖有外出工作隊,但絕大部分的收容人還是在監內從事農務性質的工作。我要這麼說,那是一個國家虛擬的工作環境,與真實社會是不相接軌的;與國外的外役監制度,收容人白天是到外面的企業或工廠上班,晚上回來睡覺相比,仍有一段差距可以思考調整。
現今矯正署即將針對一般監獄試辦收容人外出工作制度,個人建議,從外役監開始試辦是一個比較不容易失敗的起點,畢竟那裡的收容人都經歷過返家探視又自動回監的考驗,官方的戒護壓力小很多,戒護考量對外出工作制度的干擾少了,成功率自然提高。
其次,外役監收容人的遴選對象以現況而言,也有重新考量的空間。兩年多前我所見的外役監遴選對象,5年以下的短刑期收容人占了大多數,甚至連刑期只有一、二年左右的都被選到外役監。若從監禁的懲罰效果及社會復歸需求的角度來看,這些收容人被監禁的時間並不長,對於中間處遇的需求自然沒有那麼迫切。尤其是一、二年刑期的收容人,恐怕連最基本的監禁懲罰目的都還沒經歷過,就到外役監開始放假了。由於外役監收容員額有限,而這些人占掉了真正需要中間處遇的收容人相當的名額,殊為可惜。
我曾在台東武陵外役監待過1年7個月左右,那裡好山好水,景色美不勝收;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完全與大自然合而為一,每4個月可以返家探視3天,讓我返鄉的最後一哩路,走的平靜而安穩,學會了如何過馬路回家。
●劉北元,作家、更生團契志工,曾任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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