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態離間」,父母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溝通等方式,利用不實或不公平證據,侵蝕子女對他方的愛及信任,直接將此個人主觀認知,投射到子女身上,進而洗腦,導致子女覺得不需要或不值得與他方維持親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蘇絢慧/璞成心理學堂創辦人暨總監,璞成心遇空間心理諮商所所長,心理叢書作家。
在華人社會裡,結束一段婚姻關係,通常不是婚姻中兩個當事人的事情而已,常常夾雜著兩個家族的「面子」、「利益」,甚至「血脈延續」,可以扣上許多大帽子的事情。所以使得許多人,寧可在一段痛苦不堪的關係中苦熬,也無法面對那些千絲萬縷的糾葛。
但是,如果一旦有一方或雙方真的都無法走下去,而選擇停損自己在關係中的消耗,卻又常常面臨一個無法分割的「共有物」──孩子。
孩子常常是許多女性,情願選擇在關係中苦熬的理由(或藉口),既然走到必須分開的時候,也務必將這自己懷胎十月,臍帶相繫的心肝寶貝帶在身邊;但對於父系家族而言,孩子又往往是家族血脈傳承的代表,如何能落入「外人」手中?(此時早已忘了這位「外人」是孩子的母親)。
洗腦、親子離間造成心理創傷
學者洪遠亮於法學新論中發表的論文「簡析會面交往的離間現象及司法因應之道」裡提及,所謂「病態離間」,是指父母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溝通、觀察或行動等方式,利用不實或不公平證據,侵蝕子女對他方的愛及信任,直接將此個人主觀認知,投射到子女身上,進而洗腦,導致子女覺得不需要或不值得與他方維持親情。另「親子離間」現象,常在離婚案件出現,排除兒虐或性侵等特殊情況,在「與父母親一方聯盟」離間類型中,子女會在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持續偏好或喜好父母一方,在父母離婚後,希望與他方為較少的接觸,此將造成未成年人依戀關係發展之不穩定,形成被一方拋棄之心理創傷。
仇恨、折磨導致孩子偏差
而近來經過許多心理工作者的推介,許多人對於幼年依戀關係型態與成年後的人格發展、關係發展有密切聯繫,都已有了相當的認識。而如果身邊的大人(包括祖父母等親友長輩),不斷以個人主觀投射在孩子身上,教導孩子與自己同仇敵愾、結盟效忠,孩子或許因為年幼無知,也或許為了生存,會違背自己對於父母任一方的依戀與需求感,強迫自己去認同現階段的主要照顧者,跟著仇恨對方,說服自己對方是如何遺棄自己、傷害自己,直到自己都深信不疑,帶著這樣對於父母一方的仇恨記憶成長。
這樣的效忠與背叛、需求與抗拒的情感拉扯,折磨著孩子,也折磨著大人。仇恨不會是令人快樂與幸福的情感,背負著仇恨和被仇恨,都會讓交纏於其中的三人,對於他方仍有仇視及負面的感情,進而不正當影響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洪教授論文中亦指出,仇視及負面情感使被離間的他方父母親,行使會面交往發生困難或遭子女拒絕。且據國外研究報告顯示,被離間的子女在日後成長發展,在心理上、行為認知上易生諸多偏差,並引發諸多負面社會問題。
原生家庭的傷痛代代相傳
一個被強迫缺了一半的愛的孩子,所得到那另一半的愛,會是健全的嗎?這是令人質疑的。而一個被強迫缺了一半的愛,又被病態的愛塞滿的孩子,卻是肯定不會幸福也不會快樂的。或許,他會在成年後一路顛簸,靠著自己的力量,與原生家庭的傷害分化開來;但更有可能的是,他只能帶著這些原生家庭的傷痛,複製在自己的人際關係中、親密關係中、親子關係中,代代傳遞著苦難與創傷的基因。
托爾斯泰在其作品《安娜‧卡列尼娜》開場白中即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即便大人間的關係,因為任何原因無法再繼續相攜同行;即便大人的情感世界有著許多過去延續的不幸,以致無法好聚好散,但每個孩子都是嶄新的生命,應該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有著清楚的分化,父母或者其親友長輩都不應該將個人對於對方的恩怨情仇,投射在孩子身上,讓孩子陪著自己混淆、糾葛。
父母與家庭承載著每一個孩子最原始、最切身的依戀、成長、生活,所以別讓孩子成為失和父母角力的棋子。而是無論大人的關係如何,孩子都能享有父母完整的愛,健康地成長,才是做為父母對孩子生命最大的維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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