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東京奧運 。(示意圖/中華棒協提供)
●謝佶櫳/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研究所學生。
國家組成的四大要素為人民、領土、政府及主權,這是我國於現代基本國民教育的公民課程中,均會談及的基本知識,也是以法律觀點而言,不爭的論點。回顧國際上我國國家地位的歷史定位,可以從1945年10月24日觀察,當時的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法蘭西共和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及多數其他簽署國(46國)共同批准《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正式宣告成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時空背景下,各國意識到戰爭的可怕,積極尋求創立一個新的世界性組織的最初完整構想,我國即在當時的狀況下,與各國共同創建聯合國,可見我國的法律地位在國際上是被承認的,儘管因為國際間政治情勢的緣故,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將我國逐出聯合國的代表權,也並非意味著我國就不是一個國家。
此外,根據歷史調查,當時聯合國代表提出,只要蔣介石願意改國號,我國就可以留在聯合國,然而,這項提議卻被蔣介石否決了,當時日本、英國、法國都希望我國能留在聯合國,我國外交部官員也送了將國號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的簽呈到蔣介石面前,但蔣介石就是堅持不簽,並且在這一個政治操盤、當時人民普遍不知道過程的聯合國 2758 號決議中,退出聯合國,放棄我國於聯合國的國家代表權。由此可知,無論就國家組成要素的觀點,或國際上對我國政治實體存在的認同,我國仍具備一個「國家」地位,然而因為政治的因素,使我國逐漸喪失在國際上的聲言權。
主權?公民意識?
既然我國早已經是一個國家的型態?為什麼還非得透過正名公投的方式去證明自己的定位呢?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公民意識的問題。承認我國國家主權,應是我國人民於現今民主法治下應具備的公民意識,而我國民主化的過程經過歷史漫長的努力,才得以達到目前民主化國家的態樣。「公民投票」藉由人民參與政治,關心相關議題的發展,由直接民主強化代議民主的不足,實現「主權在民」的精神。公民意識的養成,象徵的是我國人民對一件民主的議題,討論深淺的程度,只有加深人民對我國民主的參與,我國才能更邁向真正的「民主」社會。
我國人民要的應該不是受政治因素而影響思慮的價值決定,而是根本認同我國存在的公民意識,如果我們都不認同自己,要如何在國際上獲取各國的認同?發聲或許是一個選擇方式,但根本問題在於我國人民對公民意識的發展程度到底成不成熟。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經過歷史漫長的演進,才得以邁向現今的社會生活,然而,藉由體育將人民的自我認同綁在一起,這個價值決定是否正確,就要看每個人公民意識的成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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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易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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