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圖/CFP)
●陳櫻琴/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專攻《經濟法》、《公平交易法》及《政府採購法》等,深入觀察台灣產業法制,強調「財經正義」的重要性。
國際社會近年強調「資安即國安」,在這最高指導原則之下,重要大國如美日德法等,紛紛禁用中國華為、中興等科技設備產品;台灣也跟進,除了政府重要研發機構(如工研院等)宣布禁用外,行政院24日宣布在1月底提出最新處理原則,禁令擴及政府公務資通訊產品,並不排除提出禁止的廠商名單。惟多年來兩岸各種投資供應鏈盤根錯節,此舉會不會是搬石頭砸自己腳,工商協進會成員亦表達關切,擔心到時台商在中國合法設廠的產品無法回銷,一旦採購產業鏈中斷,台灣產業經濟發展亦受挫。
政府採購是國家資源配置、重要預算執行,政府購案禁止使用中國產品,在不同執政黨都是最高執政指導原則,2008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明令「各機關招標文件應明訂禁止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2012年再三函令重申。但仍迭有偷渡情況,致有北一女中學生制服標誌made in China;台灣菸酒公司採購雲南啤酒花遭申訴案。
兩岸產業供應鏈各階段有不同發展,在台灣製造成本偏高階段,生產基地外移至中國成為不歸路,近偶有台商鮭魚回流的曙光一現,但短期間似難轉移所有的生產基地回台。
台灣產業另一強項是代工,所謂原廠委託/設計製造(OEM/ODM),成功模式從高階晶圓到各種產業,亦造就至今的產業榮光。至於產品或服務的自創品牌,是要長期紮根經營,透過台灣廠商精準系統化管理,近年有反向操作案例,即進口中國零組件,在台組裝貼牌,號稱半成品組裝 (Semi-knock Down;SKD)。最後這種產業分工模式,若干廠商也走出自己的路,例如自行車業的巨大、健康器材業的喬山健康、鞋業的達芙妮(香港上市)等。
就消費產品的產業鏈而言,技術門檻低,採購中國較低廉的零組件,應構不上國安資安疑慮,但仍應由「紅色供應鏈」相關性一併思考。
廠商如採SKD模式,全部零組件從中國進口,貼台灣品牌在市面上販售,一旦紅色供應鏈斷裂,波及所有的存貨和產銷控管,仍應未雨綢繆預作因應。
另有值得注意者,若干大公司成立專為服務政府購案的中小企業,母公司資本動輒幾十億元,轉投資成立資本額極小的公司,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的優勢,取得政府標案。在形式上財物或勞務的採購合約符合規定,確實「未使用中國產製品」,惟一旦斷貨所及,波及施政。
《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
相關議題,目前尚躺在立法院的《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2018年4月即有立委林俊憲等 19 人,對敏感性採購案增國安條款,建議增修正第17條第1項但書:但採購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者,若參與投標之外國廠商屬尚無在臺投資設點紀錄者,辦理採購之機關須於審標前要求投標廠商提供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及股東或合夥人名冊,並會同投審會書面審查。
此一立法芻議,政策目標明確,管制手段合理,目的在把關具敏感性或國安/資安疑慮的政府購案,全民舉雙手贊成。但如何執行,仍有待考驗,過去經濟部投審會在認定外資、中資的個案引起諸多爭議,如何避免政府購案的「假外資、真中資」,未來如何建立「事前審查機制」,值得注意,一方面不宜讓有心紮根的台灣廠商受紅色供應鏈魔咒而擾,另一方面也要確保政府購案不因禁令而產生無預警中斷,影響政府採購效率。
熱門點閱》
►只禁用華為...那其他中國品牌呢?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讀者迴響